民建湖州市委会关于切实重视市区无业人员的医保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5-06-30 1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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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城市职工医疗保障和农村农民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初步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据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截止2004年11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27.91万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村覆盖面百分之一百,共有173.34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的91%,以上数据充分表明城镇和农村这两个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使我市占约80%的人口享受到了医疗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由于客观的历史原因,目前我市还有相当大的一个群体尚未纳入这两个制度之中。据我会与市政协社法委联合调研发现,因病致贫家庭占全市困难家庭总数的20.8%,而且其中不少是城镇的无业人员。据了解,城镇无业人员这个群体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享受家属劳保的人员,按照有关劳动政策规定,“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在规定的医院就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按规定负担二分之一”。但随着企业的改制,这部分人员医疗待遇的落实很困难,然而这些人由于年纪渐大,而身体状况却渐趋不佳,所以迫切希望在医疗方面有所保障。二是还有一批为数不少的改制后不享受协保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由于下岗失业,失去了依存的单位,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负担较重,从而游离在医疗保险制度的门槛之外。三是企业职工的未成年子女的医疗保险没有得到落实。由此可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解决城市无业人员的医疗困境的帮助是非常有限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项制度将城市无业人员排除在外。然而一旦这个人群中的某些人发生重大疾病,昂贵的医疗费对其家庭来说可能是雪上加霜,由此也会对社会的安定、和谐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要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逐步探索解决这个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市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提高到战略高度进行认识,未雨绸缪。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未来的城市贫困人口还将呈增长趋势。今年党中央提出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分子,城市无业人员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切实关心保障好他们的生活,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也体现了中共执政党始终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宗旨。所以尽早将城市困难人群纳入到医疗保障制度中去,有利于及时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医疗危机,也是一项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力量,清查掌握这一群体的详细情况。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政府尚没有一个部门分工负责对该一群体的管理工作,以至政府对这一群体基本情况不明。考虑到其大多数系城镇无业人员,与社区的接触较多,因此建议由社区组织开展调查、登记、统计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城镇医保政策打好基础。同时建议市政府将涉及医疗保障的工作指定一个部门负责,以减少部门之间相互推委责任,提高办事效率。
三、认真贯彻实施湖政发(2003)4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由于遵循了低点起步、保障适度等原则,受到了农民朋友的欢迎,对城镇无业人员的医保,也可以参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式进行。个人与政府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办法各负担一部分医疗保险资金。
总之我们希望政府通过积极的努力,使城市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尽量缓解城市贫困人群因病返贫、因病致穷的情况。
(此文系民建湖州市委会在市政协会议上的团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