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丽水市委会:合理调控房价 促进丽水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04-10-23 09: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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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笔:周春芳
2000年撤地设市以来,丽水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不断加快,住房货币化制度改革深入,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房需求强劲,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使得丽水房地产业快速发展。 
房地产投资的高速增长对丽水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多种原因也出现了房价与收入之间的矛盾。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2000年撤地设市后,丽水市房价一路高歌,节节攀升,已实际超出市民的承受能力。以丽水市区为例,2003年底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每平方米达3500元,价格上涨29.8%,比全省高16.9个百分点,比全国高25.9个百分点,涨幅居全省、全国第一;比撤地设市前的1999年底每平方米942元增长3.715倍。2003年丽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900元,每户家庭按3人计算,户均年收入35700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一套住房合理的房价应等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倍至6倍;由此推算,丽水市区合理房价应在20万元左右,显然,目前丽水市区的房价大大超过了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住宅价格的过快上涨,不利于丽水住宅市场长期发展和繁荣,目前丽水的房价在浙江省范围内,仅次于杭州、温州和宁波,比嘉兴、湖州、金华等经济发达地区还要高,这与丽水的实际是很不相符的。房价偏高、涨幅过快,将给丽水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一是增加了城市征地拆迁成本。二是抑制了其他消费需求。目前每套住房动辄50、60万元,老百姓只好望楼兴叹,即使买房,也要节衣缩食,省吃俭用,削减其他开支。三是不利于城市人口集聚及人才引进。根据丽水市2020年远景发展目标,未来丽水市区人口将达33万,高房价是来丽水工作、创业的外乡人迈入这个城市很难跨过的一道门槛;对人才稀缺的丽水而言,高房价是引进人才一个明显的制约瓶颈。四是催生了炒楼现象,滋生了房地产经济“泡沫”,不利于当地形成多元的比较公平的投资创业环境。丽水房价的虚高,有很大一部分含有炒作成分,现在没有比炒房来得更快的赚钱方式,个人、企业从银行获得的信贷资金和大量的民间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投资变得单一,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一个地方的整体经济发展。
房地产泡沫破裂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事实却是存在的,远的如日本、香港,近的如海南,再近一点如温州龙港。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银行将成为最大的买单者,此外,泡沫破裂会导致当地经济萎缩、消费下降、投资乏力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对政府产生很大的压力。
目前上海、北京、南京、沈阳等大中城市均在“放量”供应中低价商品住房用地,我省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政府都在出台政策试图抑制房价的上涨。为此,建议市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改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弥补市场自发调控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多管齐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丽水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措施为:
一、做好房地产开发的科学规划,处理好旧城改造拆迁与新区开发的关系
放慢旧城改造拆迁步伐,同时适度加快新区开发速度,使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投放量与城市房屋拆迁量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解决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丽水市区2001年至2003年房屋拆迁、土地投放、住宅竣工面积一览表(单位:万平方米)
项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房屋拆迁面积
   15.7
 16.8
 22.5 住宅土地投放量
 443亩
281亩
742亩 住宅竣工面积
   20.87
26.74
30.64 其中:经济适用房
0
4.63
 0 其中:拆迁安置房
0
0
0
二、规范土地开发,加强土地供应的调控,适当调剂增加土地供应量
实行按计划供地,在供地时间上根据市场需求、房价涨跌,选择合适时间推出;同时,加快土地供给结构的调整,将一定量的土地向安居工程等低价房产市场倾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好政策处理等问题,确保推出开发地块的无障碍施工;对开发商手中囤积的土地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公布土地囤积情况,督促其尽快开发,对无力开发及闲置的土地,超过法定年限的,要依法收回。今后土地拍卖时,应设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期限。
三、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房地产供给结构,推行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格局
控制高档商品房开发,重点发展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对中低价位商品房,政府可在拍卖土地时,限定住宅最高销售价,再由房地产公司投标开发,实行以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小区环境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管理,严格执行《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丽市房改[2001]2号)文件精神。优先向未享受房改等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供房;每年的经济适用房定价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涨幅之内,体现保本微利的原则;禁止经济适用房用于炒作,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确需转让的,由市房改办按原价加适当利息购回。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控纯粹以投机获利为目标的投机性购房
对预售新建商品房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在期房阶段不得转让,取得产权证后才可依法转让。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业主、炒房族特别是二手房市场的税收征管稽查力度,打击偷漏税行为。可参照杭州做法,对炒房者进行房地产交易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注:此大会发言提交政协后,处州晚报记者作了专题采访,并在晚报上以半个版面的篇幅作了全面的分析报道;之后,政府有关部门采纳了有关建议,并采取了的相关措施,对丽水的房价近年来高歌猛进起到了平抑作用;下半年以来,丽水的房价基本处于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