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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丽水市委会: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4-10-23 09: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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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笔:钟建伟

随着丽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据初步统计:撤地设市至2003年底,市本级征用集体土地共24300多亩(含开发区14600亩);先后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达106400多万元,(其中开发区54077万元)。补偿资金的顺利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化进程和重点工程进度,并为农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但也应该看到,对这部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规章制度不健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不规范
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市政府相关制度,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俗称四项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所有权归属作了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但未对村级组织如何具体实施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等作进一步制度明确。据了解,我市城区及周边一些行政村基本上是采取各项补偿(补助)费混合总额一定比例(一般是15%-30%)提留村集体,其余部分“人地对应”或平均到户(人)的做法,村村之间分配的范围、比例、方法各不相同,未按规定用途分配,而是混合使用,公私不分。而具体的分配比例、方式由村一级组织及其负责人自行确定,容易导致任意扩大资金分配范围,随意性很大,该提留的未提留,或提留也不符合标准。资金分配上各行其是,没有统一标准,为滋长违法乱纪行为创造了条件。
二、资金流转程序不严密,缺乏有效监控
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中注重征地补偿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忽略了事中事后监督、控制和绩效跟踪,征地补偿费用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拨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手中这一过程,资金的流程存在疏漏。例如国土部门只履行拨付资金的职能,没有对资金流向实施跟踪,乡、镇(街道办事处)缺乏对村里资金的实质性监控。金融监管方面,村级资金存储分散,多头开户,没有专门统一专户,审计、监察部门也未介入予以关注。这样,容易造成管理脱节,形成监管上的真空,同时,程序不严密给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官有机可乘,易造成资金管理失控。
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资金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1、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加上村财务人员普遍文化水平较低,财会缺乏知识,村级财务没形成统一管理方式,在账务处理、资金收支往来、票据使用、银行账户存储等各方面都较为混乱;财务公开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影响村民参与村集体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2、村级财务审批制度不完善,缺乏制约机制。村官权力过大,挪用公款作权钱交易,挥霍浪费集体财产,侵害广大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村民对此深恶痛绝,对切身利益受损反响强烈;村官缺乏诚信,干群关系紧张是影响社区或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资金使用缺乏引导,使用效率低下
村集体提留的或暂时没有分配的那部分资金增值乏术,如何发挥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效益,一些村尚无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想投资怕失误,守着本钱坐等观望又怕错失良机,坐吃山空,处于决择的两难境地。而分到农民手中那部分资金,如何有效使用,各级政府部门也缺乏引导,民间分散的资金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利用,不利于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扩大再生产;甚至造成相当一部分资金、劳动力向外流。劳动力和资金的盲目流动也与当地经济建设投融资和招商引资不相协调。
为规范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健全和完善征地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建议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原则、分配对象、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理顺分配,征地补偿资金应严格界定、区分集体资产和个人财产归属权。集体资产中也应区别本金与孳息、公共财产和工作经费的关系;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在村集体尚未作再次分配前应采取确保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防止被截留、挤占和克扣等。对村集体代管理的补偿资金严格按资金用途审批使用,确保安全和增值。
第二、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事中监控。要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资金流转程序。建议国土部门在确保时效性前提下,可在资金拨付环节对村里领拨资金的凭证、鉴章、领受人、拨入银行专户等加强审核,实施监控。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上下联系纽带,要了解政府及其国土部门有关征地计划、政策和资金补偿等信息,及时对各村的上级拨入征地补偿资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即时监控。
第三、加强资金源头控管,建立失地农民的长期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步完善征地补偿资金分配制度和拨付程序的同时,建议市政府组织社保、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正在征地或即将征地的,征地补偿费尚未拨付到位的行政村,参照外地经验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缴一点”三个一点办法落实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出资部分在30%以上,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抵交。国土部门负责源头控管,在征地费用拨付环节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扣抵,及时足额转入社保基金专户中。对以往已征地、资金已到位的行政村视条件予以参保。
第四、健全村级财务核算和审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针对目前村级财务人员文化水平较低、财会知识普遍较薄弱的现状,要加强文化和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理财能力,创造条件实行乡、镇(办事处)代理村级记账或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银行账户、收付票据和资金往来结算的管理,做到统一财务、统一账户、统一票据。村里每项资金存入账户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领取资金要经过会计、出纳、村民主任、村党支书和乡镇办事处几道把关审核,防止一人说了算。审计等宏观监管部门要在适当时候逐步将村级财务列入年度审计范围,乡镇办事处可设立有村民、社会人士参与的监督小组,加强财务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村民民主决策,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广大村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提高征地补偿资金使用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是鼓励村集体用征地补偿资金兴办企业、公益事业或折价入股投资盈利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在开发区周边的行政村投资建设工业区标准厂房,支持开发区建设,确保资金效益与当地经济发展保持同步,保值增值,村集体及村民可从分红中取得持久稳定收入,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二是引导农民将分散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限制非生产性消费,防止资金外流。鼓励将闲置资金用于当地兴办二三产业或投入工业园区转化为资本要素。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政府相关部门可出资与农民自筹部分资金相配套用于技能培训经费,以提高村民文化、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注:征地补偿资金管理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本发言提出后,区政府在这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使征地补偿资金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