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叶培:建议切实加强丽水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
发布时间:2004-09-23 13: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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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地设市以前,由于丽水市城市规划的严重滞后,造成丽水市建成区“乱停车,停车难”问题突出,城市交通缺乏有效管理,市民怨声载道。撤地设市之后,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了规划和管理,在《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中,明确提出“规划10处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14处,其中部分可采用地下停车场库和停车楼形式。”市政府有关领导也多次在各种公共场合表示,城市建设要优先考虑向社会提供如停车场、公厕、学校等公共服务产品。但是,至目前为止,除了在纳爱斯广场修建了一个地下停车场外(紫金路有一私人停车场、但面积较小),建成区其它地方还没有发现有新的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而在建成区新的高楼大厦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建成速度非常之快,这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停车场建设却被忽视了,只有隆隆雷声,雨点来得特别的缓慢。去年,交警部门为了缓解建成区停车难问题,在各主要街道两侧用白线划出部分临时停车带。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是不得已而为之,它同样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并且由于公共停车场奇缺,乱停车现象仍较普遍。
为了切实解决丽水市建成区停车难问题,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良好条件,特建议:
第一,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出发,着眼于长远。在中山街、继光街、灯塔街、解放街、花园路、宇雷路等繁华地段,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规划配建必需的公共停车场。
第二,把建成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把它作为“民心工程”和每年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实事来抓;每年制订建设目标,力争圆满完成指标任务。
第三,适当提高停车场配建标准。如果按目前的停车位配建规范,势必不能满足城市不断发展的需求。必须有一定的超前性和科学性,以适应越来越多拥有轿车的居民对停车位的迫切需求。
第四,实施城市规划的奖励政策和措施。将停车设施的建设、经营和土地开发的利益挂钩,对提供公共停车泊位的开发商进行容积率补偿,鼓励停车设施与公共设施相结合的综合开发,以解决停车场建设用地不足问题,改善停车设施的配套服务,增强公共设施的吸引力。
第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单位内部的停车场面向社会服务。允许该类停车位根据市场调节实行收费经营管理,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