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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养老保险工作力度 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5-04-01 1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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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笔:蓝叶培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根本大计。多年来,我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工作方面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丽水工业经济欠发达,大量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按政策规定提前5年退休的人员移交社保部门管理和发放工资,破产和改制企业资产质量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
一是私营企业职工参保率明显偏低。至2004年底全市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约13.14万人,而实际参加养老保险只有1.84万人,全市10.65万人的参保职工中绝大部分为原国有集体企业和自谋职业者,有很多私营企业没有一个职工参保,例如水阁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多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与省里下达的13万参保指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顾及企业承受能力和投资环境等因素目前难以破解这道难题,今后的扩面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是部分县(市)养老基金支付风险很大。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县(市)有13个,丽水就占了4个,其中,莲都、龙泉、青田等3个县(市、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很弱,至2004年底,他们的支付能力分别为:莲都6.03个月、龙泉2.16个月、青田6.70个月,这3个县(市、区)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都包含了破产企业一次性计提基金、省调剂补助基金、地方财政配套补助基金三项内容,如果剔除以上三项内容,那么莲都、龙泉、青田的养老保险基金将出现赤字甚至严重赤字,而养老保险覆盖率低是收不抵支的主要原因。再者,大部分离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没有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现在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实际上是移用了在职职工缴纳到个人帐户的资金,此类历史隐性债务将在较长时期客观存在。
三是私营企业主和职工参保意识较为淡薄。我市真正上规模、上档次的大企业寥寥无几,绝大部分尚处在发展初期,企业资金较为紧张,企业管理还不够规范,加上许多企业有一定的生产季节性,私营企业主不愿为大量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就是为职工缴纳了,也想方设法在职工工资中扣除,以减少发展初期的企业成本。同时,由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较低,多数民工来自落后的山区农村,思想观念落后,多考虑现成的收入,很少顾及日后的养老问题,参保意识普遍较为淡薄。
四是缺乏依法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由于丽水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特别是工业经济尚处在如何做大做强的初级阶段,各级政府为筑巢引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对企业未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致使企业主不是按法规办事,而是按个人需要缴纳养老金。劳动执法部门对此类企业也只能停留在做思想工作的层面上,据了解,市直劳动监察执法支队对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金的违法事件至今没有处罚过一次。各县(市、区)的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对此类事件也基本不予处罚。同时,政府对破产改制的企业,在提取养老保险资金时不够重视或提取不足,至2004年底,仅市本级政府挂帐已达4923.98万元,破产企业计提未到位基金也达到2637.65万元。各种媒体对此类现象的正面报道也是少之又少。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形成一个依法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每位企业主的义务,同时也是企业职工合法正当的权益。现就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养老保险工作力度。养老保险事关企业职工切身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的晚年生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施“三市并举”战略和建设“平安丽水”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面对不断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有居安思危意识,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工作力度。
第二,常抓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浙劳社老〔2004〕100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覆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将企业主、管理技术人员、生产经营骨干、转业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断缴费人员先行纳入参保范围。在此基础上,要做好企业其他职工的参保扩面工作,可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逐年增加参保人数,如第一年可增加10%的参保职工,第二年增加20%的参保职工,以后视情况逐步提高。对不按规定执行以上政策,拒缴、瞒报少缴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应动真格,采取措施依法处理纠正,切实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同时,改进和完善养老保险的征缴手段,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进程,实行网络化,职工只要在一地建立参保户头,就可以在全国各地通缴通用,方便流动就业的职工缴费。
第三,多渠道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努力提高养老基金支付能力。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是与各地政府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相挂钩的,我们应积极主动做好社保工作。①对省政府的转移支付补贴资金要求按比例配套补充养老金的县(市、区),不但要按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能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而且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促使省里对我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②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04〕36号《浙江省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多渠道筹措养老保险资金,各县(市、区)政府集中统筹的预算外资金,除省里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按统筹总额一定比例划转,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其中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应提取不少于总额5%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并真正落实到位。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企业破产、改制清算时,按第一清算顺序从中提足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社保基金,并千方百计及时变现资产,使提留的社保基金按时足额到位。④切实转变“国有资产部门化、部门资产福利化”的现象,尽快将部门单位盈余的资产收缴上交国库,并从收缴入库的国有资产权益中,提取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充实社保基金。⑤要对政府“挂帐”资金进行及时清理,有能力变现的要尽早变现;没有能力变现或一时难以变现的国有资产,通过国资公司或土地收储中心变现;对已无资产可变现的,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从预算外资金中尽快予以解决,以充分彰显政府的诚信和率先垂范作用。⑥做好续保工作,尽可能减少挂帐人数,鼓励续缴。针对中断缴费人员的实际情况,要分析断缴原因,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续保。⑦对历年的社保结余基金,除按规定留足支付和必要的周转金外,应通过及时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等有效方式,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社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可制作有关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资料,向各单位、企业和职工发放。各种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窗、广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民对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使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从“要我保” 转变到“我要保”,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无故拒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通过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追缴,做到应收尽收。
第五,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养老保险的工作职能虽然归口劳动保险部门管理,但是征缴等工作却牵涉到税务、经贸、工商等部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参保登记工作方面,对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时,工商、税务部门要依法要求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工商年检时,应把参加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实行“参保”一票否决制。经贸委应把企业的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技改贴息、项目审批的参考要素。工商、经贸等部门在评选诚信企业等各种荣誉时,要把企业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