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丽水市委会: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力度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05-04-01 15: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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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笔:蓝叶培
多年来,我市在养老保险工作方面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04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有10.65万人,比上年净增0.64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率约为75%。但是,由于丽水工业经济欠发达、大量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按政策规定提前5年退休的人员移交社保部门管理和发放工资、破产和改制企业资产质量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等诸原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
一是私营企业职工参保率明显偏低。至2004年底全市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约13.14万人,而实际参加养老保险只有1.84万人。全市10.65万人的参保职工中绝大部分为原国有集体企业和自谋职业者,例如水阁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多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与省里下达的13万参保指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二是部分县(市)养老基金支付风险很大。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县(市)有13个,丽水就占了4个,其中,莲都、龙泉、青田等3个县(市、区)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很弱,至2004年底,他们的支付能力分别为莲都6.03个月、龙泉2.16个月、青田6.70个月,况且这3个县(市、区)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都包含了破产企业一次性计提基金、省调剂补助基金、地方财政配套补助基金等三项内容,如果剔除以上三项内容,那么莲都、龙泉、青田的养老保险基金将出现赤字甚至严重赤字;庆元县如果剔除以上三项内容,那么也是处在赤字的边缘。更何况职工退休高峰期未到来;已经离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基本没有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他们现在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实际上是移用了在职职工为自己缴纳到个人帐户的资金,此类历史隐性债务将在较长时期客观存在。三是私营企业主和职工参保意识较为淡薄。我市绝大部分企业尚处在发展初期,企业资金较为紧张,企业管理还不很规范;加上许多企业有一定的生产季节性,私营企业主们不愿为大量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就是为职工缴纳了,也想方设法在工资中扣除,以减少发展初期的企业成本。同时,由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较低,多数民工来自落后的山区农村,思想观念落后,他们多考虑现成的收入,而很少顾及养老问题。四是缺乏依法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由于丽水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特别是工业经济尚处在如何做大做强的初级阶段;各级政府为筑巢引凤, “改善”投资环境,对企业未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致使企业主不是按法规办事,而是按个人需要缴纳养老金;劳动执法部门也只能停留在做思想工作的层面上。同时,政府对破产改制的企业,在提取养老保险资金时不够重视或提取不足,至2004年底,仅市本级政府挂帐已达4923.98万元;破产企业计提未到位基金也达到2637.65万元;各种媒体对此类现象的正面报道也是少之又少。
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每位企业主的义务;同时也是企业职工合法的正当的权益。根据我省提出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精神,本会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对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养老保险工作力度。养老保险事关广大企业职工切身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的晚年生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丽水”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面对不断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有居安思危意识,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工作力度。
第二,常抓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覆盖率偏低是丽水养老保险支付风险大的主要原因。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浙劳社老〔2004〕100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覆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各企业的业主、管理技术人员、生产经营骨干、转业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断缴费人员先行纳入参保范围。然后做好企业其他职工的参保扩面工作,可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逐年增加参保人数,如第一年可增加10%的参保职工,第二年增加20%的参保职工,以后视情况逐步提高。同时,改进和完善养老保险的征缴手段,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进程,职工可以在全国各地通缴同用。对不按规定执行以上政策,拒缴、瞒报少缴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应动真格,采取措施依法处理纠正,切实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
第三,多渠道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努力提高养老基金支付能力。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是与各地政府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相挂钩的,我们应积极主动做好社保工作。①对省政府的转移支付补贴资金要求按比例配套补充养老金的县(市、区),要按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能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②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04〕36号浙江省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集中统筹的预算外资金,除省里有特别规定的外,可以按统筹总额一定比例划转,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其中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总额,应提取不少于5%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企业破产、改制清算时,按第一清算顺序从中提足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社保基金,并千方百计及时变现资产。④切实转变“国有资产部门化、部门资产福利化”的现象,尽快将部门单位盈余的资产收缴上交国库,并从收缴入库的国有资产权益中,提取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充实社保基金。⑤要对政府“挂帐”资金进行及时清理,有能力变现的要尽早变现;没有能力变现或一时难以变现的国有资产,通过国资公司或土地收储中心变现;对已无资产可变现的,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从预算外资金中尽快予以解决。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续保,尽可能减少挂帐人数,鼓励续缴。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社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以人为本做好宣传工作,可制作有关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资料,向各单位、企业和广大工人发放;各种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窗、广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均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业主和职工充分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是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参保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
第五,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养老保险的工作职能虽然归口劳动保险部门管理;但是征缴等工作却牵涉到税务、经贸、工商等许多部门,各部门一定要通力合作。在参保登记工作方面,对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时,工商、税务部门要依法要求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工商年检和时评选诚信企业,应把参加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实行“参保”一票否决制。经贸委应把企业的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技改贴息、项目审批的参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