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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应与社会文明进步相适应
发布时间:2006-08-30 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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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育华

没有患过严重疾病的人也许对康复服务并无多少印象,更遑论深刻认识,但是在当今社会,残疾人、老年人、职业病人对康复的需求却日趋强烈。康复,是残疾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患者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自1988年起就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要重视他们的康复工作。”我们浙江省也将此作为重要社会公益事业来抓,建立机构,健全网络,完善设施,提供服务,使许多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患者恢复了功能,改变了命运,提高了生活质量,共享了社会成果。但是,我省康复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还处在低水平阶段,按照我省今年提出的到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有许多工作正在落实之中,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与探讨。对此,本人鉴借外地经验,结合丽水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重要意义
康复服务不仅是残疾人的需求,也是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在发达国家,凡丧失部分功能的人,均视为残疾人,即包括老年人、患有疾病需要康复的人员等。为了恢复他们的健康,国家建立专门的公益机构为之提供康复服务。在我国,虽然对残疾人的界定标准比较严格,但这并不影响这些人群的需求。为此,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康复服务工作意义非常重大。
(一)社会进步的体现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繁荣昌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加强,公民享有劳动和健康保障权。为了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我们在注重公民医疗保障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公民的康复服务工作。它既能起到预防疾病、避免致残、恢复功能的作用,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具体工作中的体现。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应把康复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公民自身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顺利地步入了小康生活,一个市场繁荣、家庭富裕、生活殷实的社会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然而大家欢欣之余,就是期盼着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早日奔向全面小康社会,在这之中人的健康又是第一位的。生活、就学、就业、文体娱乐等等,无不以健康的体魄为前提条件,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由于身心障碍,使他们在各项竞争中都处于不利的地位,十分需要政府、部门及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康复是残疾人能够获得社会公平权利的起点,是他们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关心和帮助他们,首先就是要做好康复工作,让他们获得功能的补偿。现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康复工作在很多方面仍难以满足这类群众的需求。为此,根据公民的需求和当前工作实际,亟待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更优惠的康复服务。
(三)未来发展的方向
社会总是不断进步的,人们的期望值也将越来越高,既要有精神的享受,也要有物质的需求。在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康复事业空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欠发达地区也要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是康复工作发展的方向。我们将要在政府为主导的前提下,按照国办发[2002]41号和浙政办发[200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康复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强康复设施的建设、技术人员的配备、优待政策的制定,创建机制,健全网络,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让更多的残疾人、老年人、需要康复的人员,有场所康复,有经费康复,把他们的疾苦和愿望视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办实办好,抓出成效,争取201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途径
康复服务的途径是多形式、多渠道的,有专业的医疗机构康复,也有康复中心、站、点的训练康复以及家庭训练等。现就几种常见的方式作一阐述。
(一)医疗康复
专业医疗机构康复有两种:一是政府创办的,即县级以上医院类机构;二是社会力量开设的,主要是专业伤科类医院。它们都能为康复需求者提供一定的康复服务。例如精神病医院,能为精神病人提供药物和心理治疗;聋人可到医院验配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肢体残疾人可实施外科手术进行矫治或安装假肢;盲人、白内障病人可移殖角膜和实施白内障手术,等等。这类医院多数在大中城市,技术要求高,服务项目专,医务人员少,费用非常昂贵,难以提供及时、周到、便捷、优惠的服务,不能适应患者的多样化需求,且许多患者因经济等条件常被拒之门外,可想不可及。
(二)训练康复
训练康复是目前最受残疾人欢迎和最有效的方式,并在全省各地基本形成了网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聋儿语训中心、脑瘫训练中心、假肢装配站,等等。利用先进的训练器材,采用良好的训练方法,在康复员的精心指导下,许多残疾儿童恢复健康上学读书、肢体残疾人恢复功能走上工作岗位。近几年来,不少地方还把康复训练场所创办到街道、社区、农村,形成了短距离的康复圈,为残疾人就近就地提供便捷、经济的康复服务。
(三)家庭康复
家庭康复主要是针对一些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病人。他们除服用必要的药物外,最重要的是需要家庭成员在康复员的指导下,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心理疏导和康复训练。因为这些人群普遍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目前我国康复救助措施尚未全面普及、医疗机构不够健全、代管托  养制度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各级残联只能为其提供必要的训练器材和药物救助、家庭成员的康复知识培训及康复技术指导等。
(四)志愿者服务
由于康复患者的病情及家况不一样,为使接受康复的人员有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促使他们身心健康,更快恢复功能,不少地方建立了由技术专家、干部、学生等热心人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进行结对帮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庭慰问、心理疏导、康复服务,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人们的关怀。通过这样的服务,既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与压力,又为患者办了许多好事与实事。建立志愿者队伍,是当前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良好风尚,十分值得提倡与推广。
三、工作举措
康复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如何把这项工作抓实做好,使康复服务与社会文明进步更加相适应,逐步满足广大残疾人、老年人、职业病人的康复需求,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列入工作计划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们要争取政府的充分重视与支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子计划。为响应浙江省提出2010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号召,各地必须结合实际,切实制订好当地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投入,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基础差、底子薄,更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把它作为关心困难群众看病难、治病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有康复需求的人员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早日摆脱疾苦,走出家门,走上社会。
(二)成立相应机构
做好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否则工作计划难以实施,目标无法实现。根据康复服务的特点,既要便于指导,又要方便康复的要求,县级以上地区必须建立健全康复工作办公室,承担计划制订、工作协调、检查督促等职能;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业务,开展辖区内社区康复业务的组织与宣传、技术指导与培训、质量评估、统计及康复资源利用、康复物资配送等工作;街道、乡镇、社区,要建立康复站(室),开展相关康复服务和转介工作。为了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与效果,还要成立康复专家协会或技术专家指导组,采用专、兼职的办法,组织他们开展康复工作的研究与探讨,对重点康复业务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健全康复网络
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康复工作要进社区、进农村,因此要对本地区域、人口作出相应的划定,在充分整合社区、农村卫生医疗资源的基础上,合理、科学、有序地设立康复服务的站点。城市人口多,残联要建设康复中心;欠发达地区设施建设资金有困难、康复中心项目一时难以上马的,要积极动员相关医院等机构开展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业务。总之,从城市到农村,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康复体系,并形成康复服务网络。
(四)制定优惠政策
康复服务是一项体现社会进步、关爱弱势群体的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为主导,其他形式为补充,多数的康复服务应由政府无偿来提供。为此,要办好这项民心工程,政府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建设康复基础设施外,还十分需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康复事业,减轻政府的负担;建立康复救助制度,让更多的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需要康复的人有场所康复,有能力康复,从而增强他们的康复意识,使康复从原来的“要我康复”变成“我要康复”的自觉行为。
(五)建立康复员队伍
康复服务形成网络以后,需要一批懂业务、能服务的康复员队伍,如何建好这支队伍:一是政府要给予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采用差额、全额事业编制或聘用等形式),落实到康复办公室、指导中心以及康复站点工作;二是建立志愿者队伍,将一些富有奉献爱心的离退休医务人员、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在校学生等人士组织起来,定期、定向、定人开展康复服务与指导;三是各级残联要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康复员业务培训,并做好日常各项管理工作。通过多方的努力,把康复员队伍配强、建大、用好,为康复服务工作不断推进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民建丽水市委会主委、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