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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善康复服务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6-10-10 14: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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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育华

康复是改善患者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残疾人、老年人、职业病人对康复的需求日趋强烈。为了恢复他们的健康,国家建立专门的公益机构为之提供康复服务。为把这项工作抓实做好,使康复服务与社会文明进步更相适应,逐步满足广大残疾人、老年人、职业病人的康复需求,建议:
一、列入工作计划。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各级残联要争取政府的充分重视与支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子计划。为响应浙江省提出2010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号召,各地必须结合实际,切实制订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投入,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基础差、底子薄,更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关心困难群众看病难、治病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有康复需求的人员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早日摆脱疾苦,走出家门,走上社会。
二、成立相应机构。根据康复服务的特点,既要便于指导,又要方便康复的要求,县级以上地区必须建立健全康复工作办公室,承担计划制订、工作协调、检查督促等职能;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业务,开展辖区内社区康复业务的组织与宣传、技术指导与培训、质量评估、统计及康复资源利用、康复物资配送等工作;街道、乡镇、社区,要建立康复站(室),开展相关康复服务和转介工作。为了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与效果,还要成立康复专家协会或技术专家指导组,采用专、兼职的办法,组织他们开展康复工作的研究与探讨,对重点康复业务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健全康复网络。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康复工作要进社区、进农村,因此要对本地区域、人口作出相应的划定,在充分整合社区、农村卫生医疗资源的基础上,合理、科学、有序地设立康复服务的站点。城市人口多,残联要建设康复中心;欠发达地区设施建设资金有困难、康复中心项目一时难以上马的,要积极动员相关医院等机构开展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业务。总之,从城市到农村,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康复体系,并形成康复服务网络。
四、制定优惠政策。康复服务是一项体现社会进步、关爱弱势群体的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为主导,其他形式为补充,多数的康复服务应由政府无偿来提供。为此,要办好这项民心工程,政府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建设康复基础设施外,还十分需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康复事业,减轻政府的负担;建立康复救助制度,让更多的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需要康复的人有场所康复,有能力康复,从而增强他们的康复意识,使康复从原来的“要我康复”变成“我要康复”的自觉行为。
五、建立康复员队伍。康复服务形成网络以后,需要一批懂业务、能服务的康复员队伍,建好这支队伍:一是政府要给予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采用差额、全额事业编制或聘用等形式),落实到康复办公室、指导中心以及康复站点工作;二是建立志愿者队伍,将一些富有奉献爱心的离退休医务人员、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在校学生等人士组织起来,定期、定向、定人开展康复服务与指导;三是各级残联要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康复员业务培训,并做好日常各项管理工作。通过多方的努力,把康复员队伍配强、建大、用好,为康复服务工作不断推进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