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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07-05-23 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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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丽水市委会
“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后的第三大公害。据统计,丽水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逐年增多,2006年度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有232件,占总数的73%,比去年增加了17%,犯罪类型也逐步增多。因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是结构趋向团体化、组织化。青少年犯罪大多是共同犯罪,具有成群结对的团伙性、纠合性、群聚性。往往相信“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信条,重“哥们感情”,讲“江湖义气”,崇尚“为兄弟两肋插刀”,只要一人提议,不分是非善恶,不经理性思考,共同响应,共同走上歧途。如全市法律援助中心2006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团伙犯罪的占72%。
二是手段趋向暴力化、智能化。 随着青少年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青少年犯罪的手段也日趋暴力化、智能化,其犯罪形式已不局限于传统的盗窃犯罪,越来越多涉及到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明显增强。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有预谋、有计划,事先采点,分工明确,周密布置,作案后及时销毁证据,甚至杀人灭口。
三是目的趋向复杂化、多样化。青少年犯罪目的日趋复杂、多样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为贪图钱财,以抢劫、盗窃为主;二为哥们义气,寻衅滋事,糊里糊涂跟着去打架,去抢劫等;三为贪图女色,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及黄色录象、书籍的毒害,不能控制自己,犯下强制猥亵妇女、强奸等罪行。 四是主体趋向低龄化、扩大化。青少年犯罪的主体以社会闲散青少年为主,“有家不回,有学不上,有工不做”,处于家庭管不了,学校管不到,社会管不着的状态,易形成团伙,走上犯罪道路。而犯罪年龄低龄化,尤其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仅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2006年度办理的青少年犯罪刑事援助案件为例,其中14-16周岁的有146人,占总数的63%。青少年犯罪主体的范围也呈扩大化趋势,在校生、农村青少年、流浪儿童的比例在逐渐增大,还出现了一部分女性犯罪者。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是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犯罪分子大多数文 化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在他们心里,不知法为何物,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却不知已触犯法律,犯罪后不知自己所犯何罪的现象较普遍,在这种近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是物质欲望膨胀,道德水准失调。在调查中发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相当一部分对金钱有较强的欲望,一些青少年把吃喝玩乐当成人生目标,追求高档次的物质享受,却又不愿凭自己的劳动去获取,好逸恶劳,不思进取。当自己的物质需求和收入发生矛盾,一种强烈的内在需求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失当。家庭结构不健全,对子女的疏忽管教,缺乏关爱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根源。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家庭不和睦,造成子女性格孤僻,缺乏自信心等心理障碍;有的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有求必应,造成孩子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狂妄自大,自私自利;有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孩子逆反心理,以至于管不了;有的家长本身就有不良行为,造成孩子沾上恶习,走上犯罪道路。如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吴某等6名未成年人抢劫一案,其中5名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父母均在外打工,对子女的管教力不从心,甚至不想管,直至法庭审理时,有一部分家长仍无法联系到。
四是学校教育不力,内部管理不严。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 视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存在着教学和育人相脱节的问题。一些学 校对差生区别对待,甚至歧视,从而使一部分学生走上“低分-厌学-辍学-离家-犯罪”的恶性轨道。
五是社会不良因素增多,自身抵抗力不强。社会上不良风气,不健康场所诱惑着广大青少年,垃圾网络色情网战、暴力电影书籍的无孔不入,使青少年沉迷于游戏厅、网吧,对青少年产生间接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而年龄小,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很难经得起诱惑,往往以身试法。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第一,构建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乡镇、派出所、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帮教监控网络,建立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档案管理,加强其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做好防控工作。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加强校园周边的整治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扫除一切可能影响青少年健康的丑恶现象。团委、妇联等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积极与学校、家庭、社区互相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尤其对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益的活动,让其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对家长开展一些责任教育,使父母真正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管好自己的孩子。
第二,构筑法制防线,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宣传、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的特点,将法制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以报告会、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在校生的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开展“送法到校”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件,制作针对性强的图片,在学校展出,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知法、受法。
在“五四”青年节和“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开展大型青少年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共青团等相关单位的人员提供现场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专门开通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以法律咨询为主,以心理咨询、自护咨询、维权服务为辅。对涉及青少年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咨询,给予耐心解答,并可适时邀请法律、心理等专家坐堂问诊。加强共青团、妇联、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反馈信息或召开座谈会,就近期青少年存在的问题和典型案件进行探讨和研究,分析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原因及特点,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途径。
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建立防范机制。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和精神需求。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青少年学法专栏。落实专职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让更多的青少年了解法律。进行典型案例介绍,教育青少年提高警惕,不要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