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民建会员叶成华受到市国税局嘉奖
发布时间:2007-09-30 1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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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员、丽水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叶成华多年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他于2004年至2006年与同事成功侦破丽水市富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是丽水市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这起案件由叶成华主查,案情重大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面广,他工作尽心尽职,办案思路清晰,运用办案手段有效,不畏艰辛,坚忍不拔,迎难而上。从2004年10月案发到2006年5月起诉,历时20个月,对每张进销项发票都进行调查取证,涉及安徽、上海、浙江、江苏四省市的16个县市,96家企业,与经侦人员密切配合成功破获这起虚开发票案。
黄春明以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丽水市富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富豪公司无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该公司成立后,一直未正常经营,也无任何货物交易。黄春明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虚假汇票背书,虚假现金收付凭证,虚假送(进)货单据,虚构货物加工销售业务手段。以支付1.5-2%开票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同时以收取4.5-5%开票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洗票”从中渔利。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81份,共计价额28217800元,税额2821780元,为他人虚开“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269份,共计货物金额17429903.23元,税额2963083.47元;为他人介绍虚开“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共计货物金额350410.26元,税额59569.74元。合计虚开税款585万元。
该案是浙江省国税局在《浙江日报》曝光2006年度八大税案之一,曾在《浙江法制报》、中国税务出版社主办的《中国税务稽查——历风》和《中国税务报》刊登和报道了该案的侦破经过和办案的成功经验。
丽水市国税局为表彰叶成华在税收大要案查处工作中作出的优异成绩和贡献,特给予叶成华等三位同志记三等功。并号召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向受到记功嘉奖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学习他们勇于奉献、开拓进取、知难而进、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秉公执法、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