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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省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与“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有机结合的三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9-11-13 1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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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育华
    残疾人安居工程是省残联2004年提出并实施,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省、市、县三级残联3年多时间的共同扶持,全省解决了12992户残疾人的住房困难,得到社会的好评。2006年6月,根据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06年进行了试点工作,全省完成5000户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2007年全面实施,力争在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要求财政部门拨出专款到建设部门集中管理,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对象救助到户;规定了欠发达地区及海岛救助工作有困难的,省财政将给予适当的补助。
    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是一项德政工程,省残联启动3年来成效明显,但由于省残联下达任务少,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仍有很多残疾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丽水市在3年累计完成1079户的基础上,今年初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据统计还有1035户残疾人处于无房、危房状态,需要残联系统继续对他们进行扶持。而从《意见》实施试点情况看,农村面广量大,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划定不一,工作涉及部门多,操作程序繁,救助工作仍有不少困难。如丽水市去年分别在莲都区等3个县(区)开展了试点,任务300户,完成294户,省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当地财政给予了2000-3500元的配套扶持。从表面看,救助资金是一个不少的数目,但在检查中发现,多数救助对象的住房是以小修缮为主,投入不大;在实际操作中,民政部门提供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主要是由城建和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在补助资金到位、住房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落实方面,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今年,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并把残疾人的住房救助工作全部列入,对此,齐育华认为,如果不能将省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与“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有机结合,会影响欠发达地区有困难的残疾人。
    为将两者机结合起来,及早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建议:
    一、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调整救助对象范围。省残联残疾人“安居工程”对象很明确,指的是住房有困难的残疾人,不是以“低保”对象为限的,只要住房有困难的残疾人都可以申报。而《意见》中,2006年要完成的5000户,明确规定是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2010前要求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的对象也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三是因灾害房屋倒塌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包括城市的“低保户”和城市、农村实际存在的“低保”边缘户。近几年虽然在城市实行了“集中供养”和廉租房制度,但无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残障者无法列入“集中供养”对象;廉租房制度出台后,实际供给住房困难户租用的房子不多,在城市中仍有相当部分存在住房的困难。至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包括残疾人)是一个很不确定的因素,况且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解决这一问题就更为困难了。对此,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困难的残疾人,进一步调整《意见》的救助对象范围。
    二、省残联继续实施安居工程。省残联“安居工程”建设救助资金的解决,是省里补助每户3000元,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再补一点,每户可达6000-7000元,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残疾人保障金,救助资金基本是有可靠保障的。3年来没有因资金不到位问题而把“安居工程”搁浅下来,每年完成及时。同时,在实际操作中,程序规范、简便,具体工作由残联负责实施,城建、土地等部门以及当地乡镇积极配合,效果明显,受益面较大,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现由于《意见》2006年下发后,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残联将此项工作并入《意见》中的大救助范围,不再继续实施“安居工程”了。如果是这样,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将很难得到解决,特别是前几年有的地方因“安居工程”下达的指标少、实际需求多等问题,对已排查出来的困难户作为以后解决的对象更无法交待。此外,从去年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试点情况看,残疾人列入救助对象的比例较低,除一个县占30%以外,其余两县都不够理想。为此,建议省残联实施的“安居工程”继续实施3年。这两项住房救助措施的实施目标是一致的,只要切实抓紧抓好,将更有力促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的解决。
    三、省财政的救助基金对欠发达地区有更多的倾斜。我省的丽水、衢州等地,经济相对欠发达,要完成“安居工程”和“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救助资金的筹措是最为重要的措施。目前,仅我们丽水市就有残疾人住房困难户1035户,按每户7000元计算,需资金724.5万元,除各级残联保障金支持一部分外,仍存在救助资金上的困难,建议省财政在救助资金上给予更多的倾斜。
    (作者齐育华系丽水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丽水市委主委、丽水市残联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