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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偏远山区农民下山异地转移的相关建议
发布时间:2009-11-13 1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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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丽水市委会
 
    我市地处浙西南山区,人口居住极为分散。据相关调查,我市贫困人口主要都居住在偏远山区(目前我市大约有40余万人居住在海拨500米以上的高深山区),还是靠种香菇、伐木、砍毛竹等较原始的耕作维持生计,致富途径很少。帮助这部分贫困群众脱贫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实施下山脱贫、整村迁移。根据我市偏远山区贫困群众的现状,市委、市政府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将着力实施“十万农民大转移工程”,以帮助偏远山区贫困群众彻底摆脱贫困。为使“十万农民大转移工程”落到实处,真正实现“迁得下,稳得住,富得起”,进一步健全下山移民的长效机制,现就我市下山移民工作提出如下相关建议。
    一、科学编制规划,推进农民转移。下山移民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通过科学的编制规划来促进偏远山区农民的异地转移工作稳步推进。编制规划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农民的异地转移的紧迫问题,同时又要兼顾今后的发展生产、城市化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合理布局下山脱贫点,更好地配置下山移民带来的人口、劳力、资金、生产技能等要素和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集约配置。要通过全市“十万农民大转移”规划和各县(市、区)农民转移规划的编制,明确提出全市和各县(市、区)农民转移的年度目标,并按年度目标扎实的抓好实施,分期分批地做好下山转移工作。抓住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扶贫小区建设与工业园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农村城市化与扶贫小区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
    二、精心包装项目,筹集转移资金。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有利契机,围绕移民搬迁、康庄工程、退耕还林、农民饮用水工程、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扶贫政策,包装一批项目,争取更多的省补资金。争取资金用于下山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建议下山移民后的原宅基地由所在村无偿收回,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复垦,验收后按复垦的面积给予农户定额补助;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民下山转移建房的小额贷款服务。
    三、开发低丘缓坡,盘活土地资源。当前,下山脱贫遭遇的一个瓶颈是土地问题。农民新村(点)往往是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公路沿线附近,一般都在农保田范围,农保田转换为建设用地难度非常大,我们应通过低丘缓坡的综合开发来解决下山脱贫小区的建设用地和农保田置换等用地难的问题。实行生态移民与退宅还耕还林相结合,注重农民搬迁转移后原居住地的生态资源整理,把农村土地盘活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农村退宅还耕还林。
    四、优化政策服务,加大扶持力度。为推进下山移民工作,鼓励支持山上的农民尽快搬下来,住得下,富起来,建议制定更细更合理更人性化的扶持政策, 从资金、用地、建房费用、安置地配套建设费等方面向山区农民倾斜。包括土地政策、建房政策,户籍政策,资金补助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子女就学政策以及特困村搬迁扶持政策等,解除下山农民的后顾之忧,为移民下山安居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争取省里加大对我市下山移民工作扶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安排专门的配套资金用于下山移民脱贫工作,同时统筹安排各部门的扶持资金,使每一个下山异地转移的农民都能得到大约一万元左右的补助,以提高偏远山区贫困群众下山转移的积极性。
    五、关注农民出路,建立长效机制。山区农民之所以难以脱离贫困,主要是山区资源缺乏,本人又劳动技能单一,所以要真正让下山农民富裕起来,日子过好起来,必须切实提高他们的“造血”能力。通过农技培训班,帮助他们掌握高效农业的种养技能。开展非农技术培训,深入实施“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按照“政府买单、企业订单、市场运用”的办法,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劳动力培训中心、乡镇成校、农函大、农广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使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提供外出务工信息服务,把农民引向市场,去从事二、三产业,促使劳动力转移。组织工业企业与下山脱贫村开展一对一扶贫结对活动,动员企业优先录用下迁农民工,为下山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发展来料加工,大力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为不能外出的一些老弱病残农民和中老年妇女创造增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