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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违章占道经营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11-13 13: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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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丽水市委会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环境愈加优美,然而屡禁不止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却影响着我市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影响着周边市民生活质量,制约着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
   违章占道经营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取得合法占道经营手续,占用城市共用道路(通常以占用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的方式)从事商品买卖、交易的行为。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丽水电台共受理此类投诉电话164件,占全年城市管理投诉的39.23%。根据群众来电的情况来看,我市违章占道经营种类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洗车、修理、水果店、熟食店、快餐、大排挡、烧烤油炸小吃、服装、小百货等。这些占道经营的摊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流动车摊。这类流动摊点在城区四处流动,经营者多为销售各类零星小商品,选择在城市中心地区、城郊结合部、主街干道、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兜售,落地为市,不仅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有时也占用机动车道。这类流动车摊主要集中在市人民医院门口、府前菜场前后门口、百货大楼对面的老公安局弄、高井弄、各大中小学校门口、继光街与中山街交叉路段到市人民医院后门路段、灯塔小区内马路菜场、中东路等和同心新村等小区内门口,以卖蔬菜、水果、油炸烧烤食品、水产等居多。根据行政执法局执法情况统计,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他们曾制止相关路段上的流动占道经营摊点112个次,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摊贩是经多次教育仍屡教不改者。
    二、门面房店外摊。这类店外摊大多出现在街道两侧门面房前,经营者越门出摊,将经营物品堆放于门前,占用道路经营。2007年11、12月份,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共制止城区的店外出摊占道经营店家90个次。根据调查,城区店外出摊以以下情况较为严重:汽车修理店、洗车店由于空间限制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作业,影响交通;摩托车修理店将车停在路边修理,污损路面、妨碍交通;铝合金加工店将半成品摆放在人行道上加工;水果店将水果堆放在门前招揽生意;送水站常将累积下来的空桶堆放与门前的人行道上等等。比如市人民医院门口的几家水果摊贩存在侵占道路、污损路面的行为,市民多次来电反映,但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针对以上现状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规范化氛围。
    提高全民守法意识,是减少占道经营的有效方式,城市占道经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因此,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这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基础工程。我市城管局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能走上街头、进入摊点,口头讲解耐心说明,建议向摊贩发放《城市管理指南》、尽快开展诸如“城管百日”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做深入报道,让广大的市民和经营业户明白规范文明城市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二、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管制和疏导相结合,是治理占道经营的有效手段,城管部门应着眼发展,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根据人居分布、经营规模、合理确定,修建与之相适应、相配套、能满足经营者需要的各种类型、规范性经营场所。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各违章经营点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专业市场、临时疏导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入场入市,合法经营。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无证摊点和店外经营取缔”的原则,统一规划定位,统一设施经营,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各经营户实行完全持证经营制度。此外,城管部门应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候、错时无缝隙管理,这样才能标本兼
治,抑止各类占道设摊和跨门经营行为的发生。
    三、转变管理模式,实行社会化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应改变以前靠城管队伍单打的做法,坚持“人人参与、全面管理”的理念,实行城市管理“五进”工作(进社区、进商家、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宣传动员城市中千千万万群众参与,把城市管理工作变为城市居民的自觉行动,把城市管理延伸到每条街道、每个商家店铺、每个家庭,形成了人民城市大家共管的工作局面,通过引进物业公司管理城市市容的创新方式,协助城管进行城市管理工作,让企业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而破解城管执法的困境,形成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多元共治”的局面,彻底扫清城市管理中的盲区,此外,通过组建城管志愿者队伍、市容文明劝导员队伍,城管队员实行错时巡逻等方式,有效控制占道经营行为,提高了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和执法效果。
    四、实行管理前置,推行商户准入许可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不仅有管理的职能,也有服务的职能。管理和服务是一体化的工作,两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每个商户在驻地营业之前,必须接受城管部门开展的城市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学习,提前了解规范经营法规,签订门前“三包”,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使法制教育与信用体系相配套,这也是治理占道经营的长远之策,避免经营者由于不了解城市法规而出现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从而从源头上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五、加大文明行政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
    为了实现治理工作人性化,执法工作规范化,我市城管局的行业管理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模式,强化市容市貌治理,不断加大对占道经营的综合整治力度,取缔诸如丽水市人民医院门口的水果经营摊贩等一批长时间扰民、严重影响交通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在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始终坚持做到“三理四心”(即纠正违章有理、宣传教育说理、执法尺度合理;调查核实细心、说服教育耐心、有情操作诚心、处理问题公心),并对违章当事人实行“一劝告、二教育、三警告、四处罚”的渐进处罚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情操作有机结合,真正做到管律并举,避免出现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产生,有效地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树立亲民、利民、爱民的新形象,严格处理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将城管执法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监督电话、投诉信箱和城管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以及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等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叶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