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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市“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4-09-08 0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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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放心工程,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台州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把实施“菜篮子”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良好反应。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菜篮子”问题仍然在深层次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和困难,需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制建设滞后。“菜篮子放心工程”是市政府实事工程,依法行政是实施该工程的有效保障。但是,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缺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障,特别是农副产品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制订明显滞后,政府缺乏法律手段,难以实施依法行政,影响了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如对生产、运销、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质量要求的“菜篮子”商品打击处罚,因缺乏明确质量标准依据,因此打击处罚力度十分有限。国务院于1997年出台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主要的法律依据,但全市仅台州市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所,各县(市、区)都还没有建立真正的生猪屠宰管理执法队伍,生猪屠宰管理及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和人员主要依靠食品公司提供,食品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影响了屠宰管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此外,“菜篮子”工程管理执法部门多,职能交叉,职责不明。工商、卫生、技监、农业、贸易等部门都有职责,但却没有一个部门能将“菜篮子”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进行全程监管,有些部门甚至有利则管,无利则不管,造成“菜篮子”商品供应链质量管理严重脱节。
2、基地建设滞后。全市现有常年蔬菜基地19116亩,放心菜标准化示范基地3190亩,高山蔬菜2.7万亩,全市放心菜基地日可供市场放心菜500多吨,约占全市日消费量的四分之一,与《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规定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广大市民对放心菜消费日益增长的需求。由于缺乏规划保护,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我市原有蔬菜基地不断被征用,加上新建基地资金不足,特别是一些地方将菜地建设基金当作增加企业负担而在征用蔬菜基地时被违规减免,严重制约了基地建设。
生猪基地数量少,市场调节能力弱。全市只有9万头商品猪计划,仅占年消费量的5%。且由于基地扶持政策难以兑现,商品猪基地落实难度很大,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仅落实计划的52%。消费的增长和基地数量的减少,使得猪源缺口不断扩大,全市商品猪50%需从外地调入,市区高达80%以上,严重影响当地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
一些基地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作为全国27个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和省、市、区三级基地场的椒江畜牧养殖场,是我市目前最大的养殖场,年出栏达1.2万头,对全市的猪肉供应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由于距该场50米处(按规定需500米)迁建了一个年出栏1千头的个体养殖场,给椒江畜牧养殖场在预防疫病传染上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流通环节建设滞后。放心菜基地生产与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严重脱节,部分基地放心菜无法进入本地市场销售,基地建设和生产成果无法让市民真正受益。主要表现:一是放心菜销售窗口严重不足,网络不够健全,放心菜上市场销售总量比例较低。全市还没有建立超市化经营的菜市场和放心菜、放心肉批发市场;放心菜专柜、专卖店等发展缓慢,且经营量少,市场占有率低,全市只有24个放心菜专柜或直销点和3个连锁绿色食品专卖店,日供应放心菜仅3000公斤,不到放心菜生产量的1%。二是中介服务体系培育滞后,从生产到销售渠道不畅,瓶颈现象明显。在有效组织基地放心菜进入本地或外地市场销售,缺乏一支强有力的经纪人和贩运大户队伍,没有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体系。三是在加快流通环节建设和打造“品牌”等方面,各级政府缺少相应投入和政策引导。
4、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滞后。对“菜篮子”商品还没有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农副产品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同时,由于检测网络的不够完善,检测力量和经费的不足,对上市蔬菜和肉品的抽检比例低,检测密度和检测样本少,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有害物严重超标及受污染的“菜篮子”商品、不合格肉品甚至病死猪肉“畅通”进入市场销售,流入市民“餐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菜篮子”商品市场、生鲜超市等未建立菜篮子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安全质量购销档案。“放心菜”、“放心肉”注册商标和建立标识制度意识不强,缺乏明显标志。
二、几点建议
1、加快立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抓紧出台与“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要对生产、运销、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菜篮子”商品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推进依法行政。为此,建议将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条例》上升为《生猪屠宰法》,进一步提高严肃性;抓紧制订和出台《肉蛋奶安全质量要求》、《蔬菜安全质量要求》、《水产品质量要求》和《豆制品安全质量要求》等强制性或推荐性地方标准。并要对“菜篮子”商品卫生质量管理、“放心工程”执法工作、农药管理办法等作出规定;对征用蔬菜基地而又不缴纳基地建设基金的,要制订相应的处罚办法。另外,针对“菜篮子”工程管理执法部门多、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的状况,建议市政府确定“菜篮子”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全程质量监管的牵头部门,并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职责,确保“菜篮子”商品质量。
尽快建立一支专门的生猪屠宰行政执法队伍,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根本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编制车辆和经费,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切实改变“大杀猪管小杀猪”的不正常现象,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化。并要不断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2、强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建足基地、建好基地是实施“菜篮子放心工程”的基础。建议市政府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菜猪基地的一次全面评估,尽快出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基地环保要求相符合的“菜篮子”基地规划。对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符合环保、生产要求的基地,要大力扶持,实行长期保护,确保基地的稳定;对那些与城市总体规划有冲突的,要尽早调整;对受污染的基地必须及早择地迁建;排除一切给基地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椒江畜牧养殖场边上的个体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凡征用蔬菜基地的,必须按照《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地建设基金,确保基地重建。生产基地要加强管理,严格按《浙江省无公害蔬菜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发挥基地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在巩固已有基地的同时,市政府还要加大投入兴建一批新基地,大力倡导和鼓励民间力量创办常年蔬菜基地特别是放心菜示范基地,形成政府和民间共同建设“菜篮子放心工程”的格局,保证“菜篮子”量上安全、质上放心。落实商品猪基地扶持政策,确保9万头商品猪计划的落实,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3、加大流通环节建设力度。抓好“菜篮子”商品流通环节建设,确保“放心菜”、“放心肉”进入本地市场销售的畅通,让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是放心工程建设的落脚点。为此,要加快放心摊位、放心专卖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窗口建设,提高市场占有率,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对销售窗口建设市场主办者和工商部门要给予支持,政府要在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并通过适当的财政贴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放心菜销售窗口。积极探索菜市场超市化管理新模式,加大“农改超”或“农加超”工作力度,市政府要统一协调推动,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尽快制订方案,并进行适当的扶持,搞好试点,首先在市区取得零的突破。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台州市“放心菜”、“放心肉”批发市场。鼓励放心菜生产基地与本地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对生产基地开设本地销售窗口给予一定的扶持,确保基地放心菜进入本地市场的畅通。加大扶持,积极培育壮大放心菜经纪人和贩运大户队伍等流通中介组织,鼓励中介组织把基地放心菜投入本地市场销售,对组织基地放心菜进入本地市场销售的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投入放心菜流通环节建设,兴办放心菜产销一条龙企业和放心菜配送公司。
4、加快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尽快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的有关办法和标准,积极探索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大管理力度,逐步建立能够保障“菜篮子”商品卫生质量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生产企业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商品不准上市销售制度,并对实施生产许可准制度的商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和覆盖面。要把检测设备的配置和检测手段的运用作为市场设立的基本条件,所有蔬菜批发市场和主要零售菜市场以及新办的菜市场都要设立化验室,配置检测仪器和人员,落实检测费用,扩大上市蔬菜和肉品的抽检比例,增加检测密度和检测样本,加大流动突击检查力度。对抽检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对有问题的菜篮子商品实行警示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菜篮子”商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检测数据库,定期对污染状况、污染物商品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流行性、灾害性的疫情和“菜篮子”商品污染事件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严禁污染区和疫情区“菜篮子”商品上市销售。“菜篮子”商品市场和生鲜超市要严把进货关,对证件不齐、质量不合要求的商品一律“拒之门外”,并对所有“菜篮子”商品在准入制度面前一视同仁。“放心菜”、“放心肉”等要注册商标,建立可追溯的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