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台州粮食安全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04-09-08 0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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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集中表现为“四个连年减少”,即耕地、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占有量。自2000年以来,我国粮食消费需求大致在4800亿至4900亿公斤之间,而粮食产量已经连续3年徘徊在4550亿公斤左右,粮食已连续3年产不足需,全国粮食当年产需缺口在250亿至350亿公斤之间,主要靠挖库存来平衡需求,而库存粮食很有限,据专家预测,去掉陈粮最多还只能挖抵两年。台州粮食产量更是大幅度下降,2003年产量为75.64万吨,比2002年下降18.3%,仅占最高年份1991年190.66万吨的40%,而我市的粮食销量近年来保持在195万吨左右,粮食缺口达120万吨,缺口率为62%,已成为浙江省的第三大粮食销区。当然,从我市的实际来看,立足本地解决粮食缺口是不现实,也没有必要。虽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粮食安全十分重视,特别是在增加市级储备规模、建设市级中心库、平息粮食风波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等诸多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综观目前情况,作为一个粮食主销区,我市在粮食安全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隐患,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落实,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全省各市地都建立了上规模的粮食批发市场,不说杭州、宁波、衢州等地,仅温州市就建立了占地450亩的粮食物流园区,湖州市、金华市建立了占地300亩的粮食批发市场,绍兴市建立了250亩粮食批发市场。而我市目前仅有的3个粮食批发市场都普遍存在着规模少,档次低,功能弱,设施陈旧,成交量不大,合计占地面积仅有52亩,去年3个市场的成交量总和只有25万吨。由于场地少,无法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台州粮食批发市场,是由原路桥粮食一库的部分改建而成,目前有十多户经营户想进场而无法接纳。而刚有点形成气候的台州粮食批发市场和临海粮食批发市场,又面临着搬迁和城市规划的拆迁。
2、地方储备规模少,品种结构不合理。我市原有地方储备只有8.8万吨,与国务院国发〔2001〕28号文件要求销区保持6个月的销量标准(仅仅以目前全市商品粮口粮需要测算,我市储备规模应为25万吨)相差16.2万吨。虽然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后,决定新增地方储备5万吨,使我市的地方储备达到13.8 万吨,也与国务院的要求相差11.2万吨。而与省内有关市地相比,我市的储备规模也偏少,按新增后计算,只占杭州的43%、宁波的55%、温州的52%、绍兴的88%。另外,市本级虽有市级储备粮,但无中心粮库,无法实现省里提出的市级储备粮放市级中心库的要求。同时,我市现有的8.8万吨地方储备粮中早籼谷为83698吨、早籼米为802吨、小麦为3500吨,成品粮比重甚少,且根本没有我市居民日常口粮的晚籼谷(米)。
3、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遭受破坏。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框架拉大,小城镇建设加快,耕地不断被征用,致使可用耕地持续减少;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农田的灌、排水系统等水利设备受到严重破坏,加上缺少规划,水旱作之间的混乱,造成部分粮田无法种植;仍然还存有挖塘养鱼、破坏粮食生产能力现象,粮田抛荒,特别是季节性抛荒现象较多,粮田面积日益减少,许多农田不可能在需要时短时间恢复粮食生产能力,保证166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难度较大。
4、粮食经营缺少龙头企业,特别是粮食加工能力严重薄弱。目前,我市粮食经营中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缺乏龙头骨干企业,存在着经营中的不稳定性。原国有粮食企业随着改制,一些企业已不再从事粮食经营;粮食收储企业由于政策原因,又无法从事经营性粮食业务;民营粮食经营企业更是数量少、规模少,真正有场地、有仓库的只有1?2家。另外,由于近年我市外调粮食逐年增加,而外调的粮食以成品粮为主,当地加工企业日趋萎缩,许多县(市、区)已没有常年生产的加工企业,全市现有可用日加工粮食能力为1635吨,仅占全市日口粮消费量的50%左右,应急粮食加工能力严重不足,一旦出现紧急无法及时加工。
5、个别地方对粮食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在部分领导和部门中还存在一些片面观点,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就行了,有钱就有粮食;认为粮食安全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来解决。还没有把粮食安全摆上议事日程,缺乏忧患意识。
二、几点建议
1、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做到藏粮于心。粮食安全是最重要的经济安全,事关整个经济的全局和整个社会的稳定,责任重大。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粮食安全已引起了高度重视。十六届三中全会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写入公报;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重视粮食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和潜在的风险,要把确保一方粮食安全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做到底子清、措施明,切实负起责任。台州市政府要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粮食安全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政府的指导和调控。另外,要加大粮食安全的国情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我国存在粮食安全隐患的国情,增强优患意识,居安思危、克服盲目乐观倾向,并明确粮食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了解实现未来粮食安全目标的艰巨性。
2、加快粮食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致力于藏粮于市。粮食购销市场化后,正常年景下,我市粮食供求平衡主要靠市场来调节,粮食批发市场已成为实现供求平衡的主要载体。加快建立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条件。为此,要下最大决心,化最大力气,做大做强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完善成熟的粮食市场体系,以及多元主体参与的流通体系。重点搞好台州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打造台州粮食物流园区;椒江区、临海市和温岭市要尽快落实选址,建立规模适当的区域性粮食物流园区或粮食批发市场;其它县(市、区)要及时规划,尽早启动粮食集贸市场建设。要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产粮区粮食经营商和粮食生产大户,在我市粮食批发市场开办窗口或代售代储,云集粮商,做旺市场。完善市场功能,增强辐射能力,推动市场上规模、上档次,继续加大开发力度,充分利用我市丰厚的民资,鼓励多种经济主体投资办市场和经营市场。通过几年努力,建立起覆盖全市辐射周边、多主体、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体系和流通体系,增强调节功能,确保粮食流通安全。建立健全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化。设立市场行情监测点,落实专人,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制建设,促进粮食购销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尽快制定《粮食市场交易规则》和《粮食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大力推进和深化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协作,不断拓宽思路,扩大范围,尽可能多地发展实质性产销协作项目。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各类经营主体到粮食主产区以承包土地方式建立基地、收购粮站等仓储设施及加工企业,多方式谋求与主产区建立更紧密、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确保必要时能调得进,用得上。
3、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致力于储粮于库。地方储备粮是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从我市的实际来看,当前重点是要按规定全面完成5万吨的新增地方储备粮和5500吨成品粮储备的落实。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费用的足额到位;粮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储备粮源,确保粮源的落实。切实做到储备粮费用、资金、仓储的三落实。不断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增加晚籼谷和成品粮的储备,以适应当地居民饮食习惯和满足应急时用粮的需要。建立健全粮食企业最低周转粮库存制度,使之成为地方储备粮的有力补充,增强政府应急调控能力。目前,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包括新增)与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根据今后几年随我市粮食缺口进一步扩大和全国粮食不断趋紧的形势,我市各地应按规定分步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逐步达到国务院要求销区吃商品粮人口6个月口粮的储备规模,使政府掌握必要的可调控粮源,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加快中心粮库建设,力争实现“市、县储备粮放市、县中心库”的目标,并基本实现计算机化管理和全省联网,切实提高储备粮管理效率和水平。台州市本级中心粮库要抓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立项开工。临海、玉环、仙居等地要加快中心粮库的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建成。
4、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致力于藏粮于地。粮食安全基础在“地里”,保障粮食安全最根本的还在于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我市的粮食完全立足于本地是不可能,但全部依靠外调同样是不现实的,对此,中央一号文件就有明确要求,粮食主销区也要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要把保护耕地、依靠科技,提高生产,作为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点。实行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决不允许擅自将基本农田改作非农用地或改挖鱼塘、改种生产周期长的经济作物或取土制砖等,确保一旦出现粮食供需求紧张时,可迅速恢复粮食生产;在合理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同时,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发展优质高效和绿色粮食生产,努力减少和避免弃耕抛荒现象。搞好标准农田建设,建成60万亩亩产超吨粮的标准粮田,保持全市166万吨粮食生产能力基本稳定。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粮食产量。鼓励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开展粮食生产集约经营,提高效益。积极落实各种支农扶粮政策,保护种粮农户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
5、积极培育粮食龙头企业,做到藏粮于企业。积极培育发展粮食产业,是新时期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壮大规模,培育龙头摆上重要位置,给予大力支持。建立重点粮食企业,特别是重点民营粮食企业领导联系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入粮食经营,促进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对兴办民营粮食企业的,要在融资、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培育粮食龙头企业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加快粮食加工业的发展,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粮食加工龙头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粮食加工企业落户我市,提高应急加工能力。同时,各地粮食收储企业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仓储实力,并有一定的经营人才,但由于政策的限制,近年来都以政策性为主,退出了经营性业务,对此,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在政策上作些调整,允许粮食收储企业参与经营性粮食业务,并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和储备调节作用,成为粮食宏观调控的职责承担者,在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中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