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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04-09-08 1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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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策》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市委市政府将建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这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这对解决农民大病住院医疗问题,减轻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村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件深得民心的事。自去年初开始,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以赴,以积极的姿态,开展此项工作。工作目标到2007年全市参保率达到85%以上,目前,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乡镇街道试点,并开始逐步推开。如确定路桥区作为省级试点县,16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试点单位,总人口达1017761人,其中农业人口799472人。据了解,现在全区已完成1288万元保费征收工作,农民参保率达到60%,比原计划提高10个百分点,所属峰江街道办事处仅三天完成保费收缴工作,参保率达到100 %。直至2003年12月底,除仙居县外,全市各县(市、区)都已开始保障,基金上缴入库。这对我们在全市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应得对象的住院医疗保障制度的努力的确是一种鼓舞。
此工作的运行模式是:政府引导推动,参保对象自愿、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标准和保险补偿标准,建立专项基金,实施政府补助政策,进行有效监督。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农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工作,按照市政府“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计划,我市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路桥区作为省级试点县,每个县(市、区)选择确定2个乡镇,全市共16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参加试点的总人数达1017961人,其中农业人口799472人。并于2003年11月组织三个督查组分别到9个县(市、区)进行工作督查,有力促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首先是部分农民对参保的自觉性不强,这应该归纠于一些地区宣传发动的力度不够大,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部分农民对好政策了解的不充分,对参保的益处认识有限。其次是外出人口成为提高参保率的难点。这主要反映在一些经济不发达乡村,不少农民长期在外经商务工,长年不回,影响了参保率。第三,经济落后成为此工作的阻碍。乡镇财力不足,农民筹资困难,又缺乏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基金征缴有难度。最后,是农民受到医疗保障的面不够广。此次筹资参保主要解决因病住院保障问题,这部分人员仅是参保对象的少数,大部分人员难以享受。这对广大农民缺乏吸引力,影响了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我们认为,建立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 是全市人民的一件大好事,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党委政府亲民政策的体现之一,我们要给予极大的关注。政府要加大资金引导力度,以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政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同时,在卫生行政部门与有关方面通力合作下,努力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本委的调研,特在此作如下建议:
一、市政府、市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可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制定落实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促平衡发展,完善已经实施的做法,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对解决农村医疗保险难度工作的认识,不断研究,确保各项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到位。各级财政要抓紧到位补助经费,取信于民。
三、运作要规范,制度要公开,执行要公正,手续要简便。农民有“三怕”:一怕政府说话不兑现,二怕基金被挪用,三怕手续太烦琐。农民是最讲实惠的,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积极做好试点工作。每年的医保基金收缴要做到收支平衡,取之于参保对象,用之于参保对象,不宜过多结余。
四、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解决农民自愿参保、提高参保面问题,要给大多数农民有实惠,增强吸引力,除了解决大病统筹外,可积极寻找一些新的载体,在预防、宣传、保健、体检、门诊等方面多做工作,以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