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椒江区委员会:急需解决我区公共交通之“尴尬”
发布时间:2005-03-30 1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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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椒江区委员会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基本建设领域内重点支持、优先发展的产业。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但由于存在机制、政策、规划、资金、社会义务公平负担等因素,导致区公共交通企业尴尬起步,举步维艰。
一、我区公共交通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区公共交通现状
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创始于八十所代初期。椒江首家国有公共交通企业??台州市椒江公交公司于1984年设立,隶属于椒江城建局管理,2001年2月12日划归区交通局管理。至90年代末,椒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台州市客运有限公司(民营)相继成立经营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伴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城市化的推进,不断发展壮大。以区公交公司为例:至2003年底共有125辆大小公交车,超过前16年总量的一倍以上。2003年该公司总行驶路程达900余万公里,营运1000余万人次,经营收入1500余万元,上缴税收6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我们也了解到,由于油料涨价、融资困难、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公交企业亏损严重。
(二)我区公共交通企业存在的问题亟待重视
1、政府指导性扩张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政策性亏损。2003年,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将城区主要线路的公交车辆换成39辆空调豪华大公交车。区公交公司贷款1000多万元,将原公交线路上的没有达到报废年限并完好无损30辆中巴车以高额成本置换,换下的25辆车现因无法重新按排线路营运而闲置在停车场内遭受风吹雨淋,仅此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20万元!
区公交公司按照政府“公车公营”的要求,投资520万元,收购101、104、108、109线路上39辆劳动的车经营权,但无任何经济效益。
2004年9月8日,我区开通大陈公交,投放5辆营运车,开通至今,每辆车营业额每天平均营业额3元钱。经测算, 5辆车年亏损额在25万元以上,还不计司乘人员工资和车辆折旧费用。长此以往,经营单位将不堪重负。
2、政府的公益性义务“转嫁”公交企业承担。我区公交企业在2003-2004年间,被上级调用而出车100余辆次,参加台州市体育场启用仪式、三山村上访事件、接送下岗职工到路桥再就业等,而没有到车辆使用费。
近年来,市、区政府相继出台敬老助学政策:70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座公交车、离退休干部免费乘坐公交车、高教园区学生票价每张减少伍角。经测算,区公交公司每年此类减免额在80万元左右,而政府补贴20万元。
3、公共交通场站规划急待编制并实施。预计至2006年,我区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将达500多辆,台州市总体规划中,已设计枫南东路等六个场站,但椒江区分规划(交通)现仍未见蓝图,而现有的停车场已经不能满足要求,急需置换或改扩建,但苦于没有规划选址安排。
4、公交企业高额负债和巨额经营性亏损。以区公交公司为例,仅2003年就贷款1500多万元尚无力偿还。加上油价暴涨、利息负担沉重、税费负担(尽管区政府减免部分规费)、城区客流量减少、行车难的矛盾日渐突出等因素,导致我区公交连年亏损。
5、公共交通的基础性设施由公共交通企业来投资,企业能否承受得起。仅2003年,区公交企业在椒江城乡的公交设施投资了300余万元,政府补偿很有限。而路桥、临海以上设施由政府和城建以及市场化动作来解决。
以上问题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公共交通企业责、权、利的设置先天不足,公交企业过重地承担了政府的公益性义务,而得到的补偿却很有限;政府“对公交先优体系”的战略性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多,故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很有限;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交企业,也应充分认识主体地位,挖掘内部潜力、主动适应市场,在效益与公平上统筹兼顾。
二、解决我区公共交通问题的几点建议
发展城市交通,是为群众谋利益、为城市谋发展、为社会谋稳定的大事,也是完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的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当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为此建议:
(一)建立区委、区政府公共交通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牵头主持,交通、财政、计划发展、规划、物价等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决策、实施“公交优先发展”的重大阶段性问题。
(二)区政府应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区政府会同物价、计划发展、财政、交通部门参照杭州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公共交通公益性企业的《企业成本评价制度》、《企业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科学、合理地对公益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为此基础上,为此类公益性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合理的政府补贴。
(三)区政府要建立公交财政补偿机制。政府对公交的补贴是公共财产对公交企业财务的补贴,是企业执行政府规定和特定要求的补偿。因此,要求区政府对我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减免乘车票价优惠)部分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如调用车辆等)应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区财政每年的预算中应先予列支以上公共交通企业的财政补偿专项资金。如果一时列支困难的,可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偿试行“企业先行贷款后政府贴补制度”予以解决。
(四)区政府应尽快出台对大陈公交的优惠政策。市、区二级政府提出开发大陈岛的重大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作为大陈公交也是岛内公共设施的必要保障,但岛上公交的经营现状必然会导致随时停运的可能。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采取适当提高车票价格,提供岛内营运公交的油价补贴、减免规费、进行购车贷款贴息等措施,来使大陈公交减少成本,能正常完成营运任务。
(五)政府尽快要求规划部门在台州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制订我区交通分规划,将场站设施早规划、早实施。
(六)政府每年按排部分贴息支持“公车公营、公交城乡一体化”建设。“公车公营、公交城乡一体化”是近来年公交企业一直在探索的做法,对规范公交秩序,提升公交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资金有限,实施困难,因此建议政府每年能为公交企业的公车公营计划解决部份贴息来支持公交企业发展。
(该文系民建椒江区委员会在政协台州市椒江区七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本网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