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人防非战时期应转为商用
发布时间:2005-05-24 14: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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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撰稿周夏龙
台州市人多地少,经济的快速发展更促成土地使用的紧张,商业用地的紧张显得尤为突出,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相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充分挖掘土地尤其是黄金地段土地的使用潜能,提高城市商业氛围与品味。故提议黄金地段地下室人防非战时期应转为商用。
众所周知,台州地处浙东沿海,经济十分活跃,民间资金富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进一步的完善,城市功能的强化,城市居住水平的现代化,市民人口素质的提高等等,都将成为台州今后城市建设或发展中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空法》第二十六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因此,在落实防空法的前提下,为更好利用商业用地,黄金地段地下室人防平时作为商业使用,战时作为人防工程是可行的,这也是综合利用空间,充分发挥商业用地效能的最好选择。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我们建议政府部门特别是市建设规划部门及人防办公室能真正考虑到商业用地的使用效能,从台州实际出发批准地下室人防非战时期转为商用。台州本来就是商贸云集,特别在一些优势地段,地下室在满足车位的情况下,空置实在是浪费,我们可以充分挖掘其商业价值,一方面为开发企业赢得利益,提高开发企业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政府扶持重点企业的一种表现,提高企业对人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这样通过优化,空间得以充分利用,体现了一种务实的执政理念,繁荣了台州经济,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