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5-05-25 1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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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涌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基本建设领域内重点支持、优先发展的产业。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但由于存在机制、政策、规划、资金、社会义务公平负担等因素,导致我市公共交通企业尴尬起步,举步维艰。
一、我市公共交通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市公共交通现状
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创始于八十所代初期,首家公共交通企业---椒江公交公司于1984年经省建设厅批准设立,隶属于椒江城建局管理,为全省第九个公交公司。党的十三大后,黄岩、路桥相继成立个体公交公司、长运公司下属的公交公司。至2002年底,三区均有三家以上公交公司经营公交线线路。目前,除椒江仍有三家公交公司外,路桥、黄岩已整合成一家公交联合公司,市环线公司经营大环线公交业务。全市共有34条公交线,342辆公交车,为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化推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我市各公交公司,由于油料上涨、融资困难、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公交企业亏损严重。
(二)我市公共交通企业存在的问题亟待重视
1、三区公交结构自我封闭,难以实现公交便利。除环线客运车辆贯通三区外,各区公交线路,各自为政,互不跨区,无法从根本上方便我市居民的出行,人为地形成大台州城区间的割裂。而环线车经过三个市区时,伸入区域也不平衡,黄岩、路桥都仅经过环线路。,而椒江却进入主城区的所有主要道路,造成城区道路拥堵,同时也影响椒江公交公司的经营。
2、全市公交经营管理体制混乱,影响城市的形象。在经营体制上,有承包经营、股份经营、公车公营,不同的经营方式,造成规费不统一、票价零乱、运力浪费、线路调整困难等管理矛盾。有些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按时营运、不按站停靠、抢拉客源、服务不规范,忽略公交社会效益,政府为民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3、政府指导性扩张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政策性亏损。以椒江区公交公司为例,2003年,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将城区主要线路的公交车辆换成39辆空调豪华大公交车。区公交公司贷款1000多万元,将原公交线路上的没有达到报废年限并完好无损30辆中巴车以高额成本置换,换下的车辆现因无法重新按排线路营运而闲置在停车场内遭受风吹雨淋,仅此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20万元!按照政府“公车公营”的要求,投资520万元,收购101、104、108、109线路上39辆个体及其它经营公司的营运车经营权,但无任何经济效益。
4、政府的公益性义务“转嫁”公交企业承担。近年来,市、各区政府相继出台敬老助学政策:70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座公交车、离退休干部免费乘坐公交车、学生票价减免、政府参加公益性事务调用出车,各公交公司此类减少收入达200多万元,但政府补贴较少。
5、公共交通场站规划急待编制并实施。随着我市各区公交业务的发展,公交营运车辆成倍增长,现有的站场已经不能满足,急需转换或扩建,而各区还没有按台州市总体规划制定分区规划,难以落实站场建设。
6、公交企业高额负债和巨额经营性亏损。各区公交公司,因添置或更新车辆、收回经营权支出贷款无力偿还。加上油价暴涨、利息负担沉重、税费负担(尽管政府减免部分规费)、城区客流量减少、行车难的矛盾日渐突出等因素,导致公交公司连年亏损。
以上问题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公共交通企业责、权、利的设置先天不足,公交企业过重地承担了政府的公益性义务,而得到的补偿却很有限;政府对“公交先优体系”的战略性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多,故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很有限;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交企业,也应充分认识主体地位,挖掘内部潜力、主动适应市场,在效益与公平上统筹兼顾。
二、解决我市公共交通问题的几点建议
发展城市交通,是为群众谋利益、为城市谋发展、为社会谋稳定的大事,也是完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的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当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为此建议:
(一)建立市委、市政府公共交通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牵头主持,交通、财政、计划发展、规划、物价等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决策、实施“公交优先发展”的重大阶段性问题。
(二)市政府应出台台州市公交管理制度。市政府应结合我市公交实际情况,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出台台州城区公交管理规定,加强行业监管。会同市交通局,督促三区在各自组建成一家公交公司的基础上,以股份形式组建台州市公交总公司,统一实施公交优先、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进行公车公营,解决现有矛盾。
(三)市政府应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市政府会同物价、计划发展、财政、交通部门参照杭州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公共交通公益性企业的《企业成本评价制度》、《企业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科学、合理地对公益性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为此基础上,为此类公益性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合理的政府补贴。
(四)市政府要建立公交财政补偿机制。政府对公交的补贴是公共财产对公交企业财务的补贴,是企业执行政府规定和特定要求的补偿。因此,要求市政府对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减免乘车票价优惠)部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如调用车辆等)和油价上涨应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市财政每年的预算中应先予列支以上公共交通企业的财政补偿专项资金。如果一时列支困难的,可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偿试行“企业先行贷款后政府贴补制度”予以解决。
(五)政府尽快要求规划部门在台州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制订各区交通分规划,将场站设施早规划、早实施。
(六)政府每年按排部分贴息支持“公车公营、公交城乡一体化”建设。“公车公营、公交城乡一体化”是近来年公交企业一直在探索的做法,对规范公交秩序,提升公交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资金有限,实施困难,因此建议政府每年能为公交企业的公车公营计划解决部份贴息来扶持公交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