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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部门化”现象必须坚决遏止
发布时间:2005-05-26 0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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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撰稿任宇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经叫了多年,其对象主要是针对国企改革,而对国有资产“部门化”这一显而易见的“通病”,却很少引起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与关注,造成近年愈演愈烈,也让部门之间的“利益剪刀差”越拉越大,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不满。
据了解,目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利用公房转让出租给夜总会、酒吧、商场及各种办事机构者为数不少,其租金收入均纳入本单位小金库,房产多的单位,仅此项年预算外收入就有数十万,大部分用于干部、职工的福利、奖金,其中也有少数部门领导从中混水摸鱼,谋取私利。
国家拨款或是利用行政执法收入盖起的办公大楼,培训大楼等,不管归哪部门(单位)使用,都是属于不折不扣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归国家所有,部门或单位只享有使用权。既然如此,未经政府国资管理部门许可,任何机关、事业单位都无权擅自改变房产的性质,更不得将房屋出让获得的收入归本单位所有,融入小金库。以上问题,正是说明了现阶段机制上的严重弊端,也充分暴露了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漏洞,其实,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国有资产部门化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导致近年不少行政事业单位新建的办公大楼,无论征地规模和建筑规模都大大超过本级用途范围,有意利用多余房产腾出租赁搞“创收”。
国有资产“部门化”,是滋生腐败和造成国家工作人员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各级政府对此类情况务必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早予以遏止。
办法:
1、政府应责成国资管理有关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状况组织一次深入的调查,摸清现状,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在调研基础上,迅速出台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凡国有资产出让收入,任何单位都必须全数上交财政,不准融入“小金库”,嗣后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酌情返还给使用单位以适当的“保管费”。
3、加强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发现在国有资产出让中有违法违纪的单位必须严肃管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审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基建项目时,应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本着实际需要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多批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