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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体智治”重塑“淘宝村”新业态打通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新通道
发布时间: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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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近年来,随着国家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应用,“淘宝村”(电商销售达1000万元)、“淘宝镇”(电商销售额达3000万元或网店超过300个)蓬勃发展,拓宽了农产品销路,增加了农民收入。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淘宝村5425个,同比增长25.9%;其中,浙江省占比32.3%(1757个)、广东省占比18.9%(1025个)、江苏省12.2%(664个)。但是,由于农村电商产业发展速度过快,一些地方“淘宝村”“淘宝镇”一哄而上,在政策引导、行业监管、配套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亟待关注。
  一是准入规则不够明确,存在盲目跟风现象。据《2021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中国农产品电商联盟2021年3月)显示,2020年农村电商规模达到28015.7亿元,同比增长22.35%。但由于电商行业入门简单,一些村民和年轻人受李佳琦、薇娅等头部主播“创业神话”的影响,抱着“搞电商能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盲目从众,一部手机和一个账号就开始淘宝卖货。以东部省份某市为例,2020年创下295个淘宝村、48个淘宝镇的新高,较2019年分别增加35个和9个;以该市一行政村为例,全村188户人家开设网店数达200余家,可谓名副其实全村搞电商、家家开网店。
  二是产品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质化竞争现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3月)对“直播带货”作出了相关规定,推动了行业规范发展。但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全国2.07亿户农业经营户中,小农户占比98.1%。以家庭为单位的“小作坊”、碎片化生产经营模式,导致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更多通过模仿外观、降低品质、相互压价等方式同质化竞争。比如,某农村电商平台售卖3元一斤、又大又熟、鲜红流汁的蜜桃,直播间围观人数高达3000余人,而实际收到的却是包装破损、青色生硬、很难食用的普通桃子。
  三是行业监管不够有力,存在粗放式发展现象。农村电商产品交易具有便捷性、虚拟性与时空跨越性,兼具隐蔽性和随机性较强、透明度较弱的特点,其实质属于一种广告行为,应当接受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广电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承担因虚假宣传或故意掩盖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责任。然而,随着“淘宝村”“淘宝镇”的规模快速扩张,特别是在目前疫情影响之下,农村电商平台的“云直播”、消费者“云逛街”“云购物”热情高涨,对行业监管手段、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80%,关于夸大宣传、伪劣产品、销量刷单、维权困难等问题比较集中。
  四是配套保障不够到位,存在“最后一公里”现象。农村电商从业者作为实践型人才,需要持续的学习积累,才能熟练应对运维形式、内容的迭代创新。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发布的《2020中国农村电商人才现状与发展报告》显示,目前农村电商从业者为小学文化占比为1%、初中文化占比为50%、高中文化占比为32.5%、大学文化比例仅为16.5%。由于部分偏远山区从业者知识文化水平偏低,在包装推广、品牌运营、市场拓展上遭遇不少困难。同时,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也是掣肘村民电商致富的重要原因,主要存在物流设施网点不足、资源整合不够、配送成本高等问题,亟待系统化解决。据快递企业反映,农村电商的物流业务竞争趋于白热化,1.5元-1.8元/件寄全国让物流公司进退两难。
  建议:
  一、坚持法制化理念,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和门槛
  一是加强相关立法研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联合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相关立法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制定修订《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淘宝村”等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压实平台、经营者和主播的法律责任,严格主体实名认证、准入审核机制,明确其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为加强对直播平台、商家、主播的监管提供法律遵循。
  二是打通全产业链,构建“淘宝村”利益复合体。更加注重培育多元化的“淘宝村”市场主体,探索推行“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将广大分散的小农户通过合作社、协会等社会化组织形成利益联结复合体,提升其运营能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创业帮扶体系,设立帮扶基金,健全导师帮扶制度等,赋能“淘宝村”等农村电商创新发展。进一步降低资金信贷门槛,做好担保贷款及贴息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打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规范产品标准、包装标准、配送标准、质量标准,提升产业链效率。
  二、坚持“整体智治”理念,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特色农产品集群化发展。可借鉴浙江省创建示范县(市、区)引领制造业“山区26县‘一县一策’做强产业链”的经验做法,引导支持基层政府善于“整体智治”,因地制宜、科学谋划1—2个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做强一批“一县一业”,擦亮特色农产品“金招牌”;整合特色产品、统一品牌、统一信誉担保,突出龙头企业引领,注重精准服务指导,减少中间商环节,聚合优势资源打造标志性产业链,破解“粉丝经济”中农民不占优的问题;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发展。
  二是推动全链条、标准化、产业融合发展。可借鉴浙江省义乌市青岩刘做法,从源头出发,引入供应链,带动品牌企业,链接网络及平台机构,联动物流、仓储、培训、教育等配套服务,集结主播达人,致力于供应链、渠道链、服务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合一”,从而构建成熟的直播经济生态圈。截至2021年10月,青岩刘已有大规模直播服务机构10家、明星主播2000余人,1000余家创业主体开启直播电商贸易,累计开展电商直播10万余场,销售额突破70亿元,推动区域传统农村电商华丽嬗变。
  三、坚持法治化理念,强化行业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建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深入开展一次农村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专项执法检查,核查平台促销规则、消费者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严查警示相关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刷单”“假评论”“资本过度参与”等不当行为,督促引导从业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和相关社会责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安全追溯体系、索赔、纠纷解决等长效机制建设。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网红带货”资格审查机制和诚信评价体系,及时采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侵害消费者权益、恶意骗补等信用数据,严厉通报“数据造假”主体和黑名单,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为“淘宝村”等农村电商从业群体系上诚信的纽扣。
  四、坚持系统化理念,强化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搭建完善的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议商务部、财政部、邮政局等相关部门,以系统化理念把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整体推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配送网络、创新配送模式、强化配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建成集约高效、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多维度、多层次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积极赋能乡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是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议商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完善“农村电商公开课”课程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适度增加仓储快递、冷链物流、金融服务、摄影美工、网络营销等系统化知识,通过案例分享、学员体验互动等更接地气、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农民掌握网购、网销本领,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政府、企业、学校、协会等各方携起手来,建立适应农村电商需求的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因地制宜培养农村电商“带头人”,构筑农村电商人才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