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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09-01 16: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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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龙游县总支部 刘素仙
    近几年来,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村容村貌、农民居住环境及生活质量都有了很大改善。随着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农村建房热始终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但是,当前农村宅基地出现了一些一户多宅、宅基地流转难等问题,影响了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是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水平的重要保证。
    一、存在问题
    1、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等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较为普遍,现阶段单独由国土部门进行清理难度较大。虽然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在审批建房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政策规定难以执行到位。
    2、“空心村”现象比较突出。 一方面由于村庄外延扩展,村民外出打工、经商造成的搬迁,使得村庄内部空闲地多,造成了土地浪费,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浪费了有限的国土资源,另一方面缺房户又无地可用,不仅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而且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严重制约了当前新农村建设。
    3、村庄宅基地管理不到位。一些村庄宅基地分配紧张,导致部分村民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借他人名义建房的情况难以根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村庄的规划建设,特别是中心村的规划建设因土地制约而使其集聚能力得不到发挥。
    二、改进意见
    1、开展“一户多宅”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建议由政府牵头,整合各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力量,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活动,要求以村为单位查清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建围墙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查清底子不留死角。
    2、严格土地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土地管理发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执法刚性,坚决查处“一户多宅”、少批多建冒名代建等违反土地法的行为。在此基础上,由国土部门和镇(乡、街道)建立和完善“一户一宅”的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等难点的破解。建议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政策,摸索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经验,制定宅基地流转的相关实施意见,破解农村宅基地流转难点问题。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扶持力度。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和镇(乡、街道)的力量,合理统筹资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建设用地指标、资金等的支持,一方面解决一些村庄宅基地紧张问题,另一方面为城镇建设拓展空间。
    5、要加大宅基地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珍惜土地的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