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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丽水舆论引导水平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0-03-16 1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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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丽水市委会 齐育华 李浩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媒体格局的深刻变化,新闻舆论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事务,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将会产生越来越大的作用。丽水因数额巨大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其他影响巨大的案件,几次被推上社会舆论的风头浪尖,一些反面的 、负面的新闻舆论,严重影响了丽水的社会形象,不利于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能否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关系着丽水改革发展,关系着丽水和谐稳定,是目前必须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相结合,提高政府新闻舆论的社会公信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前提和基础;通达社情民意是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关键和保障。既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严守宣传纪律,确保正确导向。更要适应时代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目前,政府通过各种途径,提供了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反应社情民意的平台,如信息专报、市长信箱、百姓热线等。但是仍存在流于形式、透明度不高、涉及面不广的缺陷。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政府新闻舆论社会公信度上,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速度。实践证明,如果政府新闻舆论滞后于社会舆论,将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影响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要重效果轻形式,对一些效果不好,群众不关注的舆论产品要适时改进完善,如百姓热线可深入群众,听取民意,节目安排得更周密,可听性更强;要及时掌握每个时期社会舆论的导向,对于不利于正确导向的舆论,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把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主流媒体主导和网络舆论引导相结合,提高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随着互联网等传播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传媒格局和舆论形成机制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网上论坛、聊天评论等十分活跃,产生了明显的放大效应。这种趋势,很容易将一些非主流舆论发酵催化,形成舆论热点,干扰主流舆论,直接损害社会公信度和社会公共秩序。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8次集体学习会上就网络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掌握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使网络成为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因此要从舆论多层次的实际出发,在坚持主流媒体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正确引导网络媒体趋向。要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在舆论传播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要加强网络自身管理水平,网络工作者对于偏激的情绪和错误观点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加以舒解和引导,决不能给违法信息、反动言论提供阵地和舞台;要制定遵循相关政策法规,根据现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丽水实际的法律依据,便于实际操作。
    三、坚持传统舆论方法和创新宣传模式相结合,提高舆论引导的社会效果
    在坚持传统的好的舆论方法的前提下,要不断改革创新,在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把政府所倡导的与群众所需要的结合起来,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实际,研究群众信息需求的新变化,研究不同群体的接受习惯,不断调整和充实传播内容,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信息需求;要充分发挥都市类媒体在传达党的声音、通达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成为正确舆论引导的重要阵地。
    四、坚持日常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提高新闻舆论从业人员的水平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是新闻从业人员的崇高使命,必须具备引导舆论所必须的知识结构、工作作风、责任观念和道德修养。要加强对中青年骨干的培养锻炼,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培养造就更多人民群众喜爱的新闻从业人员;要采取用事业和待遇留人等办法,发挥一批年纪轻、业务精的新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低俗报道,特别是断章取义,打法律“擦边球”,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报道。
    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政府和社会共同协作,有机配合,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变化,才能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积极向上的舆论格局,才能保证丽水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