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6-03 1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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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市政协龙游委员小组 李浙生
国家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才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于2006年开始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以龙游县为例,到2009年,全县共招考录用三批110名大学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其中5人考上公务员、13人考上事业单位、3人辞职,目前在岗的农村大学生村有89人。
一、“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现状与问题
1、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客观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助理”一职则引起许多人质疑,因为村委会组织法没有这一职位的规定。同时,村民往往缺乏对大学生村官的认同感,在多数村民看来,大学生村官是“飞鸽牌”干部,“上任”时间较短,而且大多两三年就有可能离开,给予他们实权并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主观上,部分大学生去做村官,并不是发自内心地想服务农村,只是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下的无奈选择,看重的是政府提供的一系列政策待遇。调查发现,有42.9%的大学生村官认为担任村官是自己在就业压力下的权宜之计,而真正对农村怀有感情、想成就一番事业的仅占15.4%。对于3年后的工作趋向,61.5%的大学生村官想考公务员,1.1%想考研。同时大学生村官专业各异,学非所用现象十分突出。据了解,在龙游县大学生村官中,农业、法律类专业毕业的只有12.1%,有75.8%的大学生村官认为自己在校所学专业知识对于农村工作基本或完全用不上。
2、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可持续。一是考核机制不完善。由于大学生村官特殊的身份,乡镇难以监管到位,他们在基层工作岗位干得怎么样、群众满不满意等一些具体工作的评价还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二是岗位落实不到位。一些乡镇领导认为“大学生村官在村里工作量很小,还不如让他们到乡镇帮忙,更能得到锻炼”,因而有的乡镇以轮训或中心工作需要的名义变相截留大学生村官,把大学生村官安排到乡镇一级打杂;三是部分政策模糊。如“三年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成为大学生村官最担忧的问题。
3、大学生村官的前景堪忧。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规定,“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而当前不少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为了实现中央编委提出的“到2011年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一一相对应”的目标,都在有订划地消化超编人员,在当前形势下能够腾出招考的职位甚少,可以预计将来能够考取公务员或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是极少数。薪酬待遇水平较低,并未提出增长机制。因此,较低的薪酬待遇和不明朗的职业发展前景很难让大学生将“村官”作为一生的职业来发展,也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计划”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建议
1、加强舆论引导,端正大学生竞选动机。要想使大学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首先应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社会各界应为他们参加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使他们认识到在农村就业也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其次,大专院校应加强大学生的择业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积极倡导他们到农村去创业。因为农民需要的是真正愿意扎根的干部,渴望的是真心带他们致富的带头人。
2、完善大学生村官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的各项制度设计是培养和管理大学生村官的基础。一是科学设计选拔机制,把好选聘的人口关。特别是在报考专业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增强大学生村官的专业对口性。同时加强大学生村官的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岗位适应能力;二是建立监督、考核、奖惩、辞退机制。要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职责、权力、义务,防止“正事不干”或“无事可干”的状况。建立以村民为主体,村乡干部参与的综合考核机制,实行“优胜劣汰”,营造“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氛围。
3、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为大学生“村官”制定培训计划,对新选拔的“村官”要进行上岗前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尤其是心态转换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对在岗的“村官”要建立定期集中学习培训制度,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农业实用技能、农村工作方法及乡村文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在工作中要提供各种机会和条件让大学生“村官”接触农村工作实务,帮助他们学会处理农村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提高其实际的农村工作能力。
4、及时调整大学生村官政策,拓展前途育人。根据中央提出的“流得动”的要求,建议调整部分大学生村官政策,如取消“服务期满继续在任方可享受”的限制,促进大学生村官经过几年锻炼后自主择业。建议明确大学生村官服务任期,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相关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积极探索制定出台衢州市《大学生村官选任管理办法》,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对表优秀、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大学生村官大胆提拔使用,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定向招选在村工作3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同时通过推荐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形式,使他们在工作上有劲头、事业上有干头、前程上有奔头,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5、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全市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他们在农村创业。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小额创业贷款,支持 “村官”在农村创业;建议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支持大学生“村官”以技术承包或技术入股的形式,与农民结成村级产业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使其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注:该文章为政协衢州市六届六次大会发言材料)
一、“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现状与问题
1、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客观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助理”一职则引起许多人质疑,因为村委会组织法没有这一职位的规定。同时,村民往往缺乏对大学生村官的认同感,在多数村民看来,大学生村官是“飞鸽牌”干部,“上任”时间较短,而且大多两三年就有可能离开,给予他们实权并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主观上,部分大学生去做村官,并不是发自内心地想服务农村,只是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下的无奈选择,看重的是政府提供的一系列政策待遇。调查发现,有42.9%的大学生村官认为担任村官是自己在就业压力下的权宜之计,而真正对农村怀有感情、想成就一番事业的仅占15.4%。对于3年后的工作趋向,61.5%的大学生村官想考公务员,1.1%想考研。同时大学生村官专业各异,学非所用现象十分突出。据了解,在龙游县大学生村官中,农业、法律类专业毕业的只有12.1%,有75.8%的大学生村官认为自己在校所学专业知识对于农村工作基本或完全用不上。
2、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可持续。一是考核机制不完善。由于大学生村官特殊的身份,乡镇难以监管到位,他们在基层工作岗位干得怎么样、群众满不满意等一些具体工作的评价还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二是岗位落实不到位。一些乡镇领导认为“大学生村官在村里工作量很小,还不如让他们到乡镇帮忙,更能得到锻炼”,因而有的乡镇以轮训或中心工作需要的名义变相截留大学生村官,把大学生村官安排到乡镇一级打杂;三是部分政策模糊。如“三年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成为大学生村官最担忧的问题。
3、大学生村官的前景堪忧。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规定,“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而当前不少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为了实现中央编委提出的“到2011年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一一相对应”的目标,都在有订划地消化超编人员,在当前形势下能够腾出招考的职位甚少,可以预计将来能够考取公务员或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是极少数。薪酬待遇水平较低,并未提出增长机制。因此,较低的薪酬待遇和不明朗的职业发展前景很难让大学生将“村官”作为一生的职业来发展,也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计划”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建议
1、加强舆论引导,端正大学生竞选动机。要想使大学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首先应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社会各界应为他们参加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使他们认识到在农村就业也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其次,大专院校应加强大学生的择业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积极倡导他们到农村去创业。因为农民需要的是真正愿意扎根的干部,渴望的是真心带他们致富的带头人。
2、完善大学生村官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的各项制度设计是培养和管理大学生村官的基础。一是科学设计选拔机制,把好选聘的人口关。特别是在报考专业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增强大学生村官的专业对口性。同时加强大学生村官的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岗位适应能力;二是建立监督、考核、奖惩、辞退机制。要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职责、权力、义务,防止“正事不干”或“无事可干”的状况。建立以村民为主体,村乡干部参与的综合考核机制,实行“优胜劣汰”,营造“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氛围。
3、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为大学生“村官”制定培训计划,对新选拔的“村官”要进行上岗前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尤其是心态转换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对在岗的“村官”要建立定期集中学习培训制度,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农业实用技能、农村工作方法及乡村文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在工作中要提供各种机会和条件让大学生“村官”接触农村工作实务,帮助他们学会处理农村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提高其实际的农村工作能力。
4、及时调整大学生村官政策,拓展前途育人。根据中央提出的“流得动”的要求,建议调整部分大学生村官政策,如取消“服务期满继续在任方可享受”的限制,促进大学生村官经过几年锻炼后自主择业。建议明确大学生村官服务任期,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相关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积极探索制定出台衢州市《大学生村官选任管理办法》,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对表优秀、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大学生村官大胆提拔使用,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定向招选在村工作3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同时通过推荐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形式,使他们在工作上有劲头、事业上有干头、前程上有奔头,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5、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全市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他们在农村创业。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小额创业贷款,支持 “村官”在农村创业;建议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支持大学生“村官”以技术承包或技术入股的形式,与农民结成村级产业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使其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注:该文章为政协衢州市六届六次大会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