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建筑业造价咨询审计市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9-13 16: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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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国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但目前建筑业的造价咨询审计市场较为混乱,存在不少问题。为规范建筑业健康发展,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建议:
一、取消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参考价。2008年7月,国家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其中对“招标控制价”作了相关规定,指出“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随着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行,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通常设置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但面对建筑企业间激烈的竞争,不少发包单位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求造价咨询单位想方设法压低材料价格及技术措施项目费。较低的招标控制价使施工企业陷入了“不去投标没业务,选择投标又无利润”的两难境地。不少施工企业抱着“中标后再想办法”的心理选择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随意变更,给工程安全质量造成极大隐患。
为此建议,取消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参考价,对高于招标参考价的中标项目,可以由业主复核其中标价格,并确认其合理性后确定为中标单位。
二、取消造价咨询企业追加收费方式,全面提高咨询项目的基本收费。当前,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迅速,但造价咨询企业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由此引发了不少问题:一是,造价咨询企业的分公司、资质挂靠应运而生,激烈的竞争使咨询收费越降越低,按标准的5—6折收费随处可见,小项目基本收费甚至降到了500元/个。不少造价咨询企业以追加收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制约了造价咨询企业的发展。二是,造价咨询企业为控制成本,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使用刚毕业、无从业经验的大学生,业务水平较低,直接导致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错漏较大。投标后,施工企业往往根据清单报价,其漏项的部分费用被视为含在其他清单子目中而不能再做增加;有些招标文件甚至要求施工方在几天内复核工程量并一次性包死,导致施工企业“欢欢喜喜中标,无奈面对亏损”。三是,造价咨询企业一般由业主方单方面委托确定,为了与委托方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造价咨询企业对委托方意见言听计从,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无法做到客观、公正,经常损害施工方的正当权益。
为此建议,取消追加收费方式,全面提高咨询项目的基本收费,改变造价咨询企业以追加收费为目的的恶性竞争。所有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施工企业及全社会共同监督,确保咨询企业业务水平,切实维护施工企业的正当利益,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尝试,由业主方、施工方共同委托的方式选择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三、限制审计时间,简化审计手续。建筑施工方完成工程,上报结算后,业主方通常半年,有的甚至一年才将结算材料送至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如果遇到咨询单位较忙,再拖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漫长的审计过程使得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造成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困难。
为此建议,在规定造价咨询单位审计期限的同时,也应规定业主单位的最长结算期限。如遇资料不全或有争议的问题,造价咨询企单位应与业主及时沟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简化审计程序,设置解决问题的最长时限,以免造价咨询单位和业主相互推诿,无限期拖延工程款。
一、取消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参考价。2008年7月,国家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其中对“招标控制价”作了相关规定,指出“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随着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行,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通常设置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但面对建筑企业间激烈的竞争,不少发包单位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求造价咨询单位想方设法压低材料价格及技术措施项目费。较低的招标控制价使施工企业陷入了“不去投标没业务,选择投标又无利润”的两难境地。不少施工企业抱着“中标后再想办法”的心理选择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随意变更,给工程安全质量造成极大隐患。
为此建议,取消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参考价,对高于招标参考价的中标项目,可以由业主复核其中标价格,并确认其合理性后确定为中标单位。
二、取消造价咨询企业追加收费方式,全面提高咨询项目的基本收费。当前,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迅速,但造价咨询企业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由此引发了不少问题:一是,造价咨询企业的分公司、资质挂靠应运而生,激烈的竞争使咨询收费越降越低,按标准的5—6折收费随处可见,小项目基本收费甚至降到了500元/个。不少造价咨询企业以追加收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制约了造价咨询企业的发展。二是,造价咨询企业为控制成本,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使用刚毕业、无从业经验的大学生,业务水平较低,直接导致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错漏较大。投标后,施工企业往往根据清单报价,其漏项的部分费用被视为含在其他清单子目中而不能再做增加;有些招标文件甚至要求施工方在几天内复核工程量并一次性包死,导致施工企业“欢欢喜喜中标,无奈面对亏损”。三是,造价咨询企业一般由业主方单方面委托确定,为了与委托方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造价咨询企业对委托方意见言听计从,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无法做到客观、公正,经常损害施工方的正当权益。
为此建议,取消追加收费方式,全面提高咨询项目的基本收费,改变造价咨询企业以追加收费为目的的恶性竞争。所有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施工企业及全社会共同监督,确保咨询企业业务水平,切实维护施工企业的正当利益,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尝试,由业主方、施工方共同委托的方式选择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三、限制审计时间,简化审计手续。建筑施工方完成工程,上报结算后,业主方通常半年,有的甚至一年才将结算材料送至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如果遇到咨询单位较忙,再拖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漫长的审计过程使得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造成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困难。
为此建议,在规定造价咨询单位审计期限的同时,也应规定业主单位的最长结算期限。如遇资料不全或有争议的问题,造价咨询企单位应与业主及时沟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简化审计程序,设置解决问题的最长时限,以免造价咨询单位和业主相互推诿,无限期拖延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