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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推进“连家船”渔民上岸安居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9-13 1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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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鸿英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政府通过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但其中有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无房无地,所有的家产往往只是一条渔船;他们世居水上,捕鱼为生,对他们而言,船即是家,家即是船——“连家船”。浙江省“连家船”渔民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如何处理好这一群体“住有所居”的问题,事关民生、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2010年相关调查显示,浙江省共有连家渔船3072艘,涉及3200户、11303人,分布在湖州、嘉兴、金华、杭州、丽水和衢州6市的23个县(市、区),其中湖州市1871艘,嘉兴市989艘,两地连家渔船总数占全省总数的93.10%。“连家船”渔民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居无住房。以杭嘉湖平原某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市区专业渔民以船为家有1303户4339人,占总渔民户数的52%。陆上定居1327户4687人。拥有住房面积85506平方米,人均9.3平方米。尽管近年来,嘉兴、湖州等地通过两分两换、推进城市化建设、出台安置补偿政策等途径,在渔民转产安置方面做了许多探索。改善了少部分“连家船”渔民的居住条件,但大部分渔民的居住条件没有根本改变,仍有许多渔民居无住房。
    2、生活环境比较差。有些住房大多是70年代所建,房屋质量较差,有很大一部分属危房,比如,调查中发现原来渔民居住过的房子,因交通不便、年代久远、房屋质量差,现已基本没人住。只通电不通自来水,更无有线电视。这些渔民分散居住在他们承包的水面上捕鱼,饮用水多数来自捕捞作业区,水质差,受污染危害的可能性很高。
    3、建房用地难落实。以杭嘉湖平原某市为例,近年来,已安置的“连家船”渔民中,原来陆上有住房的已部分搬到陆上定居。约有30%的渔民原来陆上无住房,又因建房用地解决不了,仍然住在船上,使这部分渔民成为城镇、农村“两不靠”群体,没有土地、没有捕捞水域、没有住房宅基地。因此安置渔民的过程中首要的、最大的难题就是土地。土地落实难,一方面,符合“两规”的土地,很难安排“连家船”渔民建房用地,不符合“两规”的土地,必须调整为符合“两规”的土地,则更难;另一方面,土地价格难以承受,征用1亩地,补偿给老百姓4.5万元,上交规费6-7万元,本来收入就少的“连家船”渔民来说,筹集资金十分困难,给渔民上岸安置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另外,目前还在从事捕捞作业的“连家船”渔民,常年生活在几平方米的船上放着食用油、炉具、生产燃油、蓄电池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几年,嘉兴市有近1/7渔业水域被征、占用,湖州市近三年被征、占用和污染不能正常捕捞养殖各约占1/6,浙江省“连家船”渔民正面临“无处捕鱼、无鱼可捕”的窘境,渔民上岸已是大势所趋。
为此建议:
    一、要客观认定专业渔民性质。专业渔民这个群体在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是非农业家庭户口,与集镇居民混在一起无法分清,但又不是集镇居民。由于这个群体的性质比较特殊,没有土地,只有水面,而目前又不能完全把水面一步到位全部征用,只能分步实施渔民上岸安置工程。因此,建议专业渔民可参照当地农民,按照农民建房政策落实渔民上岸安居。对已有住房的渔民,可考虑纳入农房改造计划。
    二、要规划先行就近选址。专业渔业村基本上都在集镇附近,在集镇建设规划时,把渔民社区建设纳入规划区。要将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纳入中心镇、中心村或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实行用地不征地。水产专业村以现有村部为主体,或根据交通、子女上学和转产转业等实际情况就近选址建设渔民新社区,列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可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户报批、分户建设的方式进行安置。部分渔民相对分散,人数较少的镇,可就近纳入周边新村建设整体规划,建房所需土地按安置标准列入所在村。已经合并到农业村的渔民,则享受当地农民建房待遇。
    三、要落实安置配套政策。按照集约利用原则,既要让渔民有一个理想的住所,又要节约用地面积降低成本,原则上按人均占地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确定安置面积。安置土地的“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通水通电由政府会同供电、供水部门,优先列入低压线标准村建设,并将水、电管网接通到每户分表,不收开户费(分表后所需费用由渔民自行承担)。通路和土地平整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在统一规划中,凡涉及到利用土地而出现部分失地农民的,要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范围。由所在镇村负责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金,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