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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快推进“跳出浙江,发展浙江”战略的建议
张明华委员代表民建浙江省委会发言
发布时间:2012-07-24 0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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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出浙江、发展浙江”是历届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2011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省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把闯天下与强浙江有机统一起来,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我们认为新形势下鼓励和引导部分浙江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对于浙江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浙商“跳出浙江”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浙商相继到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经商务工创办企业,谋求异地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省外浙商的基本形态已经形成,但还面临着几个突出问题:
    (一)产业链不完整
    目前省外浙商投资的园区规模总体偏小,产业之间上下游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套,难以从产业协调角度进行全局考虑,也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二)投资地政府存在政策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打国家政策擦边球,引进时态度和服务很好,一旦浙商入驻,或当主要领导换人后,服务就打折,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引进企业门槛提高
    现在省外政府对浙商投资产业也提高了门槛,在规模大小上、产业选择上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阻碍了浙江相对过剩和弱势产业的转移,加大了腾笼换鸟的难度。
    (四)反哺浙江不足
    2006年以来,省外浙商回乡投资创办企业2470家,投资总额达900多亿元,但与浙商省外投资相比只是冰山一角,反哺的规模和效果不足。
    (五)各地政府引导乏力
    各地政府对本地浙商走出去进行投资总体上积极性不高,担心会导致产业空心化、税收流失,影响本地就业与投资,更不要说政府对走出去的浙商进行引导以及与当地政府进行对接了。
    二、新形势下“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对策建议
    在新的形势下,“跳出浙江、发展浙江”必须要有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和新的模式,与其被动“走出浙江”,不如立足浙江,主动“跳出浙江”。
    (一)加强思想认识,明确战略目标
    一是统一思想。各级政府、企业要进一步端正“走出去”“引进来”的指导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意见》上来,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观念,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浙江,引进来反哺浙江,留下来引领浙江。二是明确战略目标。要把“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作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来抓,编制发展规划,明确战略定位、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增强“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计划性和指导性。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供给、产业政策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走出去”“引进来”,形成全社会推进的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日常联系机制
    一是成立省外浙商领导协调小组。由一位副省长任组长,省经合办、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协经济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和省外商会情况汇报,综合协调省外浙商建设的政策导向、问题研究等。二是建立省领导联系省外浙商制度。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联系北京、上海浙江商会,其他省级领导负责联系二三个省外商会,也可以安排省级老领导、省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省外浙商联络小组,协助省领导对口联系,定期走访会晤政府有关部门。三是搭建省外浙商参政议政平台。各级人大、政协要为优秀省外浙江人留出一定代表、委员名额,增强家乡对在外创业浙商的吸引力,把各省浙江商会的会长、秘书长作为省政协经济委的特邀委员,列席“两会”会议,为省外浙商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
    (三)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有序转移
    一是共建产业园。积极开展产业对接、产业合作、产业转移,并结合我省产业援建工作,从政策支撑引导、目标市场建设、产业链匹配完善、基础原料基地形成、区间利益分配关系等方面,与产业转移承接地区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参与当地的共建产业园区规划,实现互惠双赢。二是搭建产业集聚平台。利用企业转移腾出的空间,加快构建产业集聚区和改造提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和政策保障,构筑发展大产业、培育大企业、承接大项目的战略性大平台,合理引导省内优势产业分类向各园区定向集聚。三是积极引优引强。要制定出台产业承接转移指导目标和相关标准,建设一批产业承接转移示范园区,承接一批产业链长、区域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低碳节能环保的优势产业项目,组织重大经济合作活动和专题招商活动相结合,着力引进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四)加强政策指导,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一是研究制定外迁企业腾空厂房的处置政策。对省内企业迁移外省后留下的厂房或空地,如用于产业升级或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建议在新设企业税收或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给予照顾和相应优惠,以鼓励外迁企业“血脉不断”、“把根留下”。二是制定鼓励省外浙商反哺本土经济的政策措施。对回浙江设立企业总部,或回乡投资兴业,把先进技术、科研人才、稀缺资源、新兴产业等引回浙江的省外浙商,建议参照引进外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探索制定“飞地”政策。选择安徽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经济带作为试点,引导浙江企业创办“飞地”,并借鉴广东的“双转移”(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转移)政策,把我省一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出去,为我省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加强环境优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增强省外浙商商会服务功能。建议省财政每年给各省级商会拨付一定的补助,作为各地商会向省政府报送各省信息,接待服务等方面的专项经费,以体现省政府对省外浙商及商会组织的重视。二是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战略性研究和指导,加快构建“走出去”、“引进来”发展的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省内外环境、市场需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资源开发和各地政策举措,引导企业寻求商机。三是做好宣传引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宣传各级政府扶持的鼓励政策,通过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发展的氛围。
    (发言人:民建界,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会副主委、宁波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