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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构建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4-25 16: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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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
    城市社区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等活动的主要集中区域。如何在顶层上规划设计好现代社会条件下的社区治理机制,对于充分发挥社区各项功能,更好地服务和管理社区居民,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和谐社会构建,提升民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突出问题
    (一)行政色彩过浓重。社区从事行政工作太多,几乎占了整个社区工作量的80%以上,往往扮演政府部门工作的替代角色,俨然成为一级政府;而真正为群众开展自治服务活动过少,有的受制于场地、经费等困难,甚至无法正常组织活动,得不到群众的自觉拥护、支持和配合,与社区自治管理职能不相一致。据了解,社区目前所承担的工作共分十二大类一百八十多项单项性工作,既有本职范围的工作,又有部门布置的工作,同时还建立了二十多个工作网络平台。
    (二)多头管理不顺畅。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社区的人财物事管理权分散在许多部门,事实上形成多头多部门管理格局,特别是一些城郊结合部的社区,管理的主体究竟是谁也明确不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管理权力分割、资源投入分散,不利于长期统一推进社区建设。二是增加社工的工作负担,容易造成权责利不统一。三是政出多头、事出多门,很可能导致政令不畅、指挥失灵,影响社区的工作效率。
    (三)政策保障难落实。历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相当重视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意见,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一是社区管理体制尚未统一建立完善;二是社区群众自治管理发展不平衡。杭州、嘉兴等地一些管理较成功的社区,在探索社区自治、激发群众活力、增进和谐团结等方面取得了有益成效。也有一些社区由于受制于主客观因素,出现组织活动偏少、群众参与率、凝聚力、自治性不高等情况。三是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不完善。按照规定社区办公用房总面积有最低配置标准,但现实情况是老社区有不少办公用房达不到配置规定,部分新社区仍存在办公用房不集中、利用率不高等情况。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及公租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备。四是专职社工配备不足,公共经费短缺。专职社工数量不足,平均每个社区专职社工达不到5名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虽然各级政府对社区治理主体的财政保障力度加大,但相对于城市社区各项管理及公共服务的需求,财政仍处于吃紧状态,影响了社区职责的有效发挥,挫伤了社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组织设置太庞杂。在工作重心下移的思想作用下,政府部门在社区设置过多组织,社区就只有5、6个人,只能相互兼任,这非但起不到一定作用,反而成为推卸责任的一个借口,助涨了见牌不见人、有事往下推等官僚主义作风,同时不利于强化社区队伍建设,影响执业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二、建立健全多元化社区治理机制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社区治理中的各种矛盾和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社区治理机制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按照“党的领导有力,行政管理有序,社会各方参与、人民安居乐业”的社区建设总体要求,建立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的多元化治理机制,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尽快制定全省推进社区治理的指导性意见,科学定位城市社区的地位和功能。一是明确社区地位特征,始终坚持群众性、自治性特征。在成立社区、选举任用、管理方式、开展工作等方面坚持群众性、自治性特征,使其有别于政府部门。二是规范服务管理范围。界定社区参与社会管理和自我自治服务的主要内容,将社区服务管理的范围分为公共服务委托类、行政管理协助类和自我服务自治类,严格框定每类的具体工作以及权利责任,按不同类型社区管理特点制定评价考核体系。三是处理好政府与社区两者关系。政府是国家组织,社区是社会团体。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经营公共项目等满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等客观需求,更好地推动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
    (二)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要把社区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要按照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用于社区绿化、环卫、计生、治安、统计、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的专项经费,保障社区体育、文化、卫生、福利等各类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社区。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解决部分较集中的积存问题,如老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新小区办公用房的面积达标等。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使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化,以激励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工作积极性。其次,适当增加对社区办公经费的投入力度。开拓社会渠道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积极进行社会筹资,依法成立各种基金会,向社会各组织、各团体、各阶层(尤其是富裕阶层)募集社区工作基金。同时,鼓励发展社区经济,为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来源。
    (三)建立健全工作准入机制。坚持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部门与社区的关系。加快城郊结合部的拆乡建街,推进城市化步伐,明确城郊结合部社区的管理主体。深化街道机构改革,借鉴“管理前移,服务下沉”理念,拆街道到社区,理顺管理层级。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和工作,由各部门独立履行,原则上不得转移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不得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对于社区居委会法定职责之外、确需依托社区居委会办理的行政性工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政策指导,并经与当地社区办协商同意后协调落实,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下放到社区。职能部门如需社区协助开展临时性工作,需提出申请,并经当地社区办批准后统一下派到相关社区。同时,建立社区工作准入通报制度,对违反准入制度下派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机制。发挥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职责。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落实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协管权和民主监督权,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和社区居民公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机制。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研究解决居住在社区的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健全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的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探索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
    (五)建立健全综合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志愿互助力量、市场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一是要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并注重向城市困难群众居住集中的社区倾斜。二是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三是要制定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服务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区服务运行机制,把社区服务和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基本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服务门类多样,服务、管理规范的社区服务网络。政府规划建设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福利服务与经营服务相补充,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宗旨,优先发展居民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