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 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4-25 1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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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会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力量,在繁荣城乡经济、推动科技进步、增加就业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是浙江保持经济活力,实现长期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当前,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省中小企业受到资金、土地和能源要素制约日趋明显,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努力适应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市场竞争。
一、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类中小企业有310多万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3.2万家,规模以下工业中小企业(含个体工业户)90万家。在规模以上工业中,中小企业占我省企业数量的99%,完成全省82%的工业产值、71%的工业税收、81%的外贸出口、88%的从业人员以及78%的科技活动经费,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我省中小企业却存在竞争力不足、成长性不强的普遍特征。一是产业链处于低端。产品主要是配件、半成品,即使是成品,也多是贴牌加工,附加值较低。二是品牌影响力普遍较弱,恶性竞争严重。传统行业面临产能过剩风险,行业竞争加剧。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我省中小企业主要以私营企业为主,有限责任公司不多,股份有限公司偏少,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多数中小企业经营业绩,大部分企业未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缺乏具备稳定竞争优势的经营模式和长远规划。
二、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政策导向
针对中小企业聚集的传统行业提出的“改造提升”的方向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与指导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我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但是从总体上看,普惠制政策偏多,面向高端产业的偏多,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过少,具体有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的更少。
(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要素保障
一是人才短缺问题。我省人才储备落后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区,管理、技术、营销三类人才尤为缺乏。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竞争激烈和人员流动性增大,中小企业现有优秀人才流失现象也开始显现。在低端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地区生活成本不断上升,不少市、县(区)用工荒问题也日趋严重。二是融资难问题。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以银行贷款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仅占12%,银行贷款“偏大轻小”的现象仍然比较明显,抵押物不足、信用能力先天不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难且成本高。
(三)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科技支持
近几年,我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增幅增长有限,企业投资实体经济意愿不强,力度不大,技术进步不明显,很多企业研发费用不到产品销售收入的0.2%,与发达国家相差15倍以上。企业本身创新动力和能力不强,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技术的随意拷贝,“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降低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此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处于较为封闭的环境中,中介机构的数量、服务质量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相差甚远。
(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路径支撑
目前,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路径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细致的分类,不少企业难以找到切合企业实际的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面临“不转型等死,转型找死”的尴尬局面。不少企业存在转型的思维误区,存在着一定盲目性:有些企业看哪个行业赚钱就转型到哪个行业,不安心主业,盲目多元化;有些企业认为进入高科技行业等于转型升级,企业盲目追求高科技行业、贪图高科技行业的高收益而忽视其高风险,导致新兴产业同质化竞争和盲目投入;有些企业认为转型升级等于创品牌、做高端,企业的优势明明在于制造环节,本来依赖这些制造优势可以获得稳定的回报,然而这些企业不管外部环境、不管自身条件是否成熟,偏要进入自身不熟悉的创品牌领域或盲目转型进入高端市场。
三、推进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导向
借鉴上海、江苏等地的发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专”是指企业要向细分领域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具备专业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精”是指企业要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做到精益求精,内部管理要求精细效益。“特”是指企业要生产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新”是指企业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引进高新技术,提升新产品研发能力。围绕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抓紧研究出台扶持政策,从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中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在融资、土地、人才等发展要素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二)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一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标准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选择一批技术、品牌、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理念和文化等方面创新突出的中小企业,培育成为“创新型、效益型”企业。二是积极实施中小企业产业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深度联合。围绕品种优化、质量提升、节能降耗、清洁制造、安全生产等,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三是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集中科技资源,加快对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给予优先支持,争取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进产业技术升级。
(三)大力加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所需人才建设
一是以重大项目引人才、重要岗位纳人才、重点产业聚人才为抓手,集聚创新型科技人才,统筹实施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中小企业急需的高素质创新型、高级技工人才的培养力度。二是加大各部门人才培训工作的整合力度。实行“一家为主、多家配合”的培训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和扶持政策的最大效用。三是抓好人才引进和人才稳定工作,既要招的来人,也要留得住人。举办赴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企业的紧缺人才招聘会,以及赴国内重点高校的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不断改善人才的生活环境、事业发展环境,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的人才竞争力和创新力。四是进一步提高培训计划的透明度。把培训计划在网络和报纸、电视上公布,让更多的企业掌握培训信息,及时选派职工参加培训。
(四)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规范和加快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拓宽担保领域,提高放大倍数,提升担保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探索建立省级再担保公司。二是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依托现有科技机构、高等院校、标准研究机构和图书馆,加快发展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三是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办好网上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运作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信息、交易、咨询、培训等服务。四是培育和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帮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扶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建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地方金融发展自主权,让更多“草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积极营造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舆论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化解企业怕转型、难转型的心理障碍。着重挖掘一批在转型发展上有鲜明特色、显著成绩的企业典型,进行持续跟进和宣传,剖析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有效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研究从中标份额比例标准、合同金额总额等方面建立倾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制度,保证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引导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
一、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类中小企业有310多万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3.2万家,规模以下工业中小企业(含个体工业户)90万家。在规模以上工业中,中小企业占我省企业数量的99%,完成全省82%的工业产值、71%的工业税收、81%的外贸出口、88%的从业人员以及78%的科技活动经费,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我省中小企业却存在竞争力不足、成长性不强的普遍特征。一是产业链处于低端。产品主要是配件、半成品,即使是成品,也多是贴牌加工,附加值较低。二是品牌影响力普遍较弱,恶性竞争严重。传统行业面临产能过剩风险,行业竞争加剧。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我省中小企业主要以私营企业为主,有限责任公司不多,股份有限公司偏少,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多数中小企业经营业绩,大部分企业未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缺乏具备稳定竞争优势的经营模式和长远规划。
二、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政策导向
针对中小企业聚集的传统行业提出的“改造提升”的方向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与指导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我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但是从总体上看,普惠制政策偏多,面向高端产业的偏多,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过少,具体有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的更少。
(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要素保障
一是人才短缺问题。我省人才储备落后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区,管理、技术、营销三类人才尤为缺乏。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竞争激烈和人员流动性增大,中小企业现有优秀人才流失现象也开始显现。在低端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地区生活成本不断上升,不少市、县(区)用工荒问题也日趋严重。二是融资难问题。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以银行贷款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仅占12%,银行贷款“偏大轻小”的现象仍然比较明显,抵押物不足、信用能力先天不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难且成本高。
(三)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科技支持
近几年,我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增幅增长有限,企业投资实体经济意愿不强,力度不大,技术进步不明显,很多企业研发费用不到产品销售收入的0.2%,与发达国家相差15倍以上。企业本身创新动力和能力不强,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技术的随意拷贝,“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降低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此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处于较为封闭的环境中,中介机构的数量、服务质量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相差甚远。
(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缺乏路径支撑
目前,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路径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细致的分类,不少企业难以找到切合企业实际的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面临“不转型等死,转型找死”的尴尬局面。不少企业存在转型的思维误区,存在着一定盲目性:有些企业看哪个行业赚钱就转型到哪个行业,不安心主业,盲目多元化;有些企业认为进入高科技行业等于转型升级,企业盲目追求高科技行业、贪图高科技行业的高收益而忽视其高风险,导致新兴产业同质化竞争和盲目投入;有些企业认为转型升级等于创品牌、做高端,企业的优势明明在于制造环节,本来依赖这些制造优势可以获得稳定的回报,然而这些企业不管外部环境、不管自身条件是否成熟,偏要进入自身不熟悉的创品牌领域或盲目转型进入高端市场。
三、推进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导向
借鉴上海、江苏等地的发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专”是指企业要向细分领域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具备专业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精”是指企业要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做到精益求精,内部管理要求精细效益。“特”是指企业要生产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新”是指企业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引进高新技术,提升新产品研发能力。围绕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抓紧研究出台扶持政策,从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中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在融资、土地、人才等发展要素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二)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一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标准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选择一批技术、品牌、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理念和文化等方面创新突出的中小企业,培育成为“创新型、效益型”企业。二是积极实施中小企业产业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深度联合。围绕品种优化、质量提升、节能降耗、清洁制造、安全生产等,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三是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集中科技资源,加快对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给予优先支持,争取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进产业技术升级。
(三)大力加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所需人才建设
一是以重大项目引人才、重要岗位纳人才、重点产业聚人才为抓手,集聚创新型科技人才,统筹实施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中小企业急需的高素质创新型、高级技工人才的培养力度。二是加大各部门人才培训工作的整合力度。实行“一家为主、多家配合”的培训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和扶持政策的最大效用。三是抓好人才引进和人才稳定工作,既要招的来人,也要留得住人。举办赴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企业的紧缺人才招聘会,以及赴国内重点高校的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不断改善人才的生活环境、事业发展环境,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的人才竞争力和创新力。四是进一步提高培训计划的透明度。把培训计划在网络和报纸、电视上公布,让更多的企业掌握培训信息,及时选派职工参加培训。
(四)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规范和加快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拓宽担保领域,提高放大倍数,提升担保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探索建立省级再担保公司。二是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依托现有科技机构、高等院校、标准研究机构和图书馆,加快发展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三是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办好网上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运作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信息、交易、咨询、培训等服务。四是培育和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帮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扶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建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地方金融发展自主权,让更多“草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积极营造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舆论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化解企业怕转型、难转型的心理障碍。着重挖掘一批在转型发展上有鲜明特色、显著成绩的企业典型,进行持续跟进和宣传,剖析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有效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研究从中标份额比例标准、合同金额总额等方面建立倾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制度,保证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引导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