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绍兴美丽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5-06-26 14: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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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锦仁
建设美丽乡村是加快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市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制订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要素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分步推进农村“三改一拆”、“农房改造”、“五水共治”美化净化环境系列举措,进一步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上下联动,城乡协调,点线面攻坚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当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持续推进力度不够,环境整治任务艰巨。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些乡村山青水不秀,垃圾乱堆。前几年整治取得的成效,近阶段又出现环境退化。责任部门考核不到位,村民尚未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环保养殖与致富尚存矛盾,实施“三改一拆”遇到不少阻力,存在着违章建筑拆迁盲区,有些群众涉及自身利益,未能积极配合,极大地影响和阻碍了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推进。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延缓,规划与现实存在脱节现象。一是存在理想化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不到位,如生活污水集聚处理、养殖业污水净化配套,规划与现实存在脱节现象。二是农村宅基地置换,空心村改造推进艰难。宅基地置换政策启动缓慢,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多,空心村改造不同区域补偿标准差距大。农民建房随意性,批地不批规划,建新拆旧等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有新房无新村现象比较普遍,有些村村容村貌仍然杂乱无章。城郊地区的乱搭建现象,难以很快改变。
3、村级集体经济贫富差距大,缺乏要素保障。一是资金保障制约。富裕村利用自身的资源和经济优势,实施全方位环境整治、对村容村貌进行整修等。而贫困村基础设施差,连村二委办公室所需的经费都在寅吃卯粮,支付村干部报酬都有困难,加上要持续保证环境整治和清扫人员工资待遇,困难重重。二是土地资源制约。新农村建设需要土地指标的配套。一些建设项目因土地而难以落实,部分城郊村受建房土地的限制,长期不解决宅基地问题,造成乱搭乱建现象。三是专业人才缺失。农村专业人才多数外出从事工副业生产,美丽乡村建设丰富的内涵缺少环境治理、建设安装、古村保护和修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难以满足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
4、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涉及规划、国土、建设和环保等领域,许多政策性审批权限都在上级部门,从事实际管理的乡镇政府无权决定审批事项,导致管理职权上下不对等,容易造成相互扯皮现象。上级部门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激励机制存在着“鞭打快牛”,富裕村和重点培养村等得到上级部门激励、配套补助资金多,而贫困村受制于经济条件,存在着长效机制的资金保障和激励机制问题。
三、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一、制订政策,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省委“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市委“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战略部署,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美丽绍兴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议各级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互相协调配合,有效发挥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把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使基层政府和行政村明确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组织和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将我市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水平。
第二、因地制宜、突出个性特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品味。一是要进行系统空间布局。结合都市经济圈、块状经济和城市一体化建设要求,根据各乡村自身的条件和优势,进行空间布局。二是要进行合理的规划。根据当地产业、文化、生态和村容村貌的不同,合理定位村庄发展规划和特色,切忌规划脱离实际。更多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确定后,不以村级领导班子的调整而变更,要避免各自为政创政绩的通病。三是要分类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建设整治、搬迁、整合的不同要求,结合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宅基地流转、农村住房升级改造,注重“一村一品”建设,做好个性化特色风貌的文章。
第三、创新思路,注重生态文明,丰富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一要充分体现自然和文化价值的重要性。把尊重自然之美,逐渐渗透进现代文明元素,切不可一味求新,将千百年沉积的优秀传统民居建筑搞一刀切拆除。二要加大特色村落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着千村一貌的趋向,缺少特色和个性化。要加大古村落建筑、古树木等历史遗迹保护,每一个古建筑背后都隐含着一个美丽的传说,强调保护和继承传统文化,培育和发展现代文化。三要提升乡村文化教育功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文化、实用技术培训、政策法规学习、生态文化教育、村民村规与道德感恩教育等,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合力共建,尊重农民意愿,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建议各级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时,项目规划实施前,既要考虑规划的前瞻性,充分体现村民对乡村建设的意愿,主动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最大限度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切不可让村民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对立面。一些城镇开展城中村改造,片面强调高层建筑,改变村民居住习惯,增加居住成本,导致部分村拆迁难、村民抵触情绪滋生,有关部门应认真思考,做出合理的解释。项目建设中,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做到上下联动、知情知政。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配套和设施完善,坚持把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继续开展“千里河道整治”和修复农村水生态系统,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村生产发展的涵养功能,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第五、发展经济,强化城乡统筹,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机制。美丽乡村建设需持续投入。一是强化要素投入。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增加财政收入,把原有一些专项资金统筹起来,起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撑、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是强化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倾斜,要充分考虑财政政策的普惠制,避免“强仔多吃奶”。对现有的激励机制进行探索和调整,对贫困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进行评估,多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帮助,促进其均衡化发展。三是积极探索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途径。着力推进村级资产股份合作制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快集体土地流转,盘活存量资产,帮助贫困乡村发展集体经济,使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四是注重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有爱心、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开展社会捐助,共建共管,美化生活环境,实现双赢。积极利用中心村建设的契机,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多举措、多渠道保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来源,使其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一项伟大工程。(此文为绍兴市政协常委会议政课题发言材料)
一、当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持续推进力度不够,环境整治任务艰巨。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些乡村山青水不秀,垃圾乱堆。前几年整治取得的成效,近阶段又出现环境退化。责任部门考核不到位,村民尚未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环保养殖与致富尚存矛盾,实施“三改一拆”遇到不少阻力,存在着违章建筑拆迁盲区,有些群众涉及自身利益,未能积极配合,极大地影响和阻碍了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推进。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延缓,规划与现实存在脱节现象。一是存在理想化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不到位,如生活污水集聚处理、养殖业污水净化配套,规划与现实存在脱节现象。二是农村宅基地置换,空心村改造推进艰难。宅基地置换政策启动缓慢,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多,空心村改造不同区域补偿标准差距大。农民建房随意性,批地不批规划,建新拆旧等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有新房无新村现象比较普遍,有些村村容村貌仍然杂乱无章。城郊地区的乱搭建现象,难以很快改变。
3、村级集体经济贫富差距大,缺乏要素保障。一是资金保障制约。富裕村利用自身的资源和经济优势,实施全方位环境整治、对村容村貌进行整修等。而贫困村基础设施差,连村二委办公室所需的经费都在寅吃卯粮,支付村干部报酬都有困难,加上要持续保证环境整治和清扫人员工资待遇,困难重重。二是土地资源制约。新农村建设需要土地指标的配套。一些建设项目因土地而难以落实,部分城郊村受建房土地的限制,长期不解决宅基地问题,造成乱搭乱建现象。三是专业人才缺失。农村专业人才多数外出从事工副业生产,美丽乡村建设丰富的内涵缺少环境治理、建设安装、古村保护和修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难以满足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
4、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涉及规划、国土、建设和环保等领域,许多政策性审批权限都在上级部门,从事实际管理的乡镇政府无权决定审批事项,导致管理职权上下不对等,容易造成相互扯皮现象。上级部门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激励机制存在着“鞭打快牛”,富裕村和重点培养村等得到上级部门激励、配套补助资金多,而贫困村受制于经济条件,存在着长效机制的资金保障和激励机制问题。
三、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一、制订政策,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省委“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市委“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战略部署,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美丽绍兴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议各级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互相协调配合,有效发挥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把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使基层政府和行政村明确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组织和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将我市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水平。
第二、因地制宜、突出个性特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品味。一是要进行系统空间布局。结合都市经济圈、块状经济和城市一体化建设要求,根据各乡村自身的条件和优势,进行空间布局。二是要进行合理的规划。根据当地产业、文化、生态和村容村貌的不同,合理定位村庄发展规划和特色,切忌规划脱离实际。更多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确定后,不以村级领导班子的调整而变更,要避免各自为政创政绩的通病。三是要分类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建设整治、搬迁、整合的不同要求,结合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宅基地流转、农村住房升级改造,注重“一村一品”建设,做好个性化特色风貌的文章。
第三、创新思路,注重生态文明,丰富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一要充分体现自然和文化价值的重要性。把尊重自然之美,逐渐渗透进现代文明元素,切不可一味求新,将千百年沉积的优秀传统民居建筑搞一刀切拆除。二要加大特色村落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着千村一貌的趋向,缺少特色和个性化。要加大古村落建筑、古树木等历史遗迹保护,每一个古建筑背后都隐含着一个美丽的传说,强调保护和继承传统文化,培育和发展现代文化。三要提升乡村文化教育功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文化、实用技术培训、政策法规学习、生态文化教育、村民村规与道德感恩教育等,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合力共建,尊重农民意愿,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建议各级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时,项目规划实施前,既要考虑规划的前瞻性,充分体现村民对乡村建设的意愿,主动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最大限度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切不可让村民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对立面。一些城镇开展城中村改造,片面强调高层建筑,改变村民居住习惯,增加居住成本,导致部分村拆迁难、村民抵触情绪滋生,有关部门应认真思考,做出合理的解释。项目建设中,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做到上下联动、知情知政。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配套和设施完善,坚持把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继续开展“千里河道整治”和修复农村水生态系统,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村生产发展的涵养功能,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第五、发展经济,强化城乡统筹,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机制。美丽乡村建设需持续投入。一是强化要素投入。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增加财政收入,把原有一些专项资金统筹起来,起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撑、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是强化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倾斜,要充分考虑财政政策的普惠制,避免“强仔多吃奶”。对现有的激励机制进行探索和调整,对贫困村建设美丽乡村项目进行评估,多给予政策性扶持和帮助,促进其均衡化发展。三是积极探索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途径。着力推进村级资产股份合作制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快集体土地流转,盘活存量资产,帮助贫困乡村发展集体经济,使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四是注重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有爱心、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开展社会捐助,共建共管,美化生活环境,实现双赢。积极利用中心村建设的契机,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多举措、多渠道保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来源,使其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一项伟大工程。(此文为绍兴市政协常委会议政课题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