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省委会专报建议落地见效 我省“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积极推进
发布时间:2021-11-10 15: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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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省委会调研部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正式获批开展“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完成对浙江某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相关章程备案手续。这是我省“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的一次创新实践。在这背后,民建省委会参政建言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初,民建省委会在民建会员、之江创投研究院理事长胡敏翔等提交的调研材料基础上,以省委会信息专报形式,向中共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允许在浙的科技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的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也被称为双重股权架构,即将公司股票分为A类股和B类股,一般情况A类股是普通股,1股1票表决权,B类股是特别股,1股多票表决权(AB设定可互换)。外围投资人购买的股票为普通股,而始创股东及团队持有的则是特别股。2018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正式公开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此后各相关机构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试水“同股不同权”。2020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非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权”制度。省委会专报建议:“同股不同权”可以保护创始人的经营权和控制权,可以更好保障投资人收益,也可以留住更多优质的高科技企业,建议我省在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开展“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
专报报送之后,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办理,大力推进改革试点。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协力推动下,7月22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钱江世纪城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开展科技型企业“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7月28日,萧山区正式获批开展“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8月24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并完成了第一家“同股不同权”企业相关章程备案手续。至此,民建省委会的这份专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今年初,民建省委会在民建会员、之江创投研究院理事长胡敏翔等提交的调研材料基础上,以省委会信息专报形式,向中共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允许在浙的科技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的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也被称为双重股权架构,即将公司股票分为A类股和B类股,一般情况A类股是普通股,1股1票表决权,B类股是特别股,1股多票表决权(AB设定可互换)。外围投资人购买的股票为普通股,而始创股东及团队持有的则是特别股。2018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正式公开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此后各相关机构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试水“同股不同权”。2020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非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权”制度。省委会专报建议:“同股不同权”可以保护创始人的经营权和控制权,可以更好保障投资人收益,也可以留住更多优质的高科技企业,建议我省在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开展“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
专报报送之后,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办理,大力推进改革试点。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协力推动下,7月22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钱江世纪城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开展科技型企业“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7月28日,萧山区正式获批开展“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8月24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并完成了第一家“同股不同权”企业相关章程备案手续。至此,民建省委会的这份专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