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会团体提案受到重视
发布时间:2004-11-15 14: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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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省委会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十件团体提案受到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6月初至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职能处室的同志,冒着酷暑,先后来省委会举行提案办理座谈会,介绍提案办理情况,征求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吴国华主委对此非常关心,繁忙工作中5次安排时间主持答复座谈会。起草提案的专家与委员们也与这些办理单位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进一步促进了提案建议的落实。
省发改委8月23日以浙发改提复〔2004〕171号文对《关于我省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若干建议》作答复: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十分重要,我委将在研究和制定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并加以吸收。
答复要点:一、全省“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我省将以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切实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围绕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确定“十一五”规划的战略定位。
二、我们赞成提案中提出应将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与打造“绿色浙江”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将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当前我省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我们赞成提案中提出的在战略布局上要体现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这是“十一五”规划必须高度关注和切实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一方面做好长期不懈努力的准备;另一方面清醒认识到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针对提案提出的缓解生产力要素的瓶颈制约问题,我们将努力缓解资源、能源瓶颈制约,提高能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这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重中之重。
《答复》还对缓解电力、土地、水资源的具体措施作了详细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7月28日以浙政办提〔2004〕15号文对《关于制定“为民办好事实事规划”的建议》作答复:该提案对省委、省政府今后进一步做好为民办好事实事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答复要点:省政府办公厅对提案的答复认为,该提案对制定我省“为民办好事实事规划”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并就规划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对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做好为民办好事实事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根据提案建议,我们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下一步的具体落实措施:
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把为民办好事实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和困难,突出重点抓好为民办好事实事工作。目前,省委、省政府已经组织力量,着手编制为民办好事实的具体规划。初步考虑在开发就业岗位、社会保障、济困救助、住房安居、交通畅通、平安创建、食品安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水电等要素供给保障等方面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改革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强化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为民办好事实事的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7月12日以杭政办〔2004〕30号文对《关于保留浙江展览馆,抢救优秀现代建筑的建议》答复:对于浙江展览馆的“拆”、“留”问题,我们将慎重对待,已列入拟保留历史建筑清单,再进行充分论证。
答复要点:我市一直非常重视对杭州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近年来已将数十处优秀近现代建筑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为使非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一是摸清家底,整理出《杭州市拟保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名单》,二是制定法规,初步制定了《杭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浙江展览馆的保护问题,我市非常重视。它的建造及建筑本身反映了杭州一个时期的时代特征。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延续城市文脉的角度出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并已将其纳入拟保历史建筑清单。
我们将把它放在“发展与保护”这个大课题中进行认真研究。“拆”、“留”问题,我们将慎重对待,准备在西湖文化广场建成后或在杭州轻轨交通工程正式实施前,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后,再作定论。
提案办理背景: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杭州市政府副市长项勤作了批示,杭州市建委邀请提案人与省文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文化局、下城区政府、浙江大学专家等进行专题座谈,省委会陆惠明副主委、黄小杭秘书长、杭州市委会副主委毛伟志出席了会议。提案起草人黄小杭指出:这个提案不是孤立的,而是近十年来对杭州保护与建设一系列建议的组成部分,从抢救河坊街,促进西湖申遗到优秀现代建筑保护,我们一直高度关注着杭州历史文化的保护。提案实质内容有两个:一是面,保护30年以上的优秀现代建筑或标志性建筑;二是点,保护红太阳展览馆建筑。座谈会上虽然也有个别主拆的声音,但绝大部分专家和政府部门官员主张保留。在对市政府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的回复中,提案起草人建议对武林广场区域地铁等建设设计要与文物保护方案同步进行,避免因事后考虑保护而代价过大,争取建设与保护两全其美的规划方案。
浙江省环保局以浙环提〔2004〕46号文对《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建议》作答复:你们对我省各类工业园区发展的现状作了大量的走访、调研,提出了目前存在着5个方面的问题和7点对策建议,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指示经办处室与省发改委联系专题研究如何落实建议。
答复要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配合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全省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顿。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使我省各类园区(开发区)总数从758个减少到134个。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对国家和省政府确认的园区开展园区的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使我省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根据你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局加快了我省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对我省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设立准入条件。
为促进我省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局已要求各地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规划指南》,积极做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要通过示范园区的建设,推广园区建设的生态理念、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理念,全面推进园区环境保护工作。
浙江银监局对7月16日以浙银监函〔2004〕22号文对《关于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若干建议》作答复:对你们的提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从总体上看,《建议》的六条意见均能切中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要害,非常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答复要点:从总体上看,《建议》的六条意见均能切中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要害,非常有参考和借鉴意义,如确保改革方向,改革原则以及根据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因地制宜选择产权改革模式等等,与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提法是一致的。
《建议》第一条提出“要确保‘三农’成为改革的主要受益者,切实防止个别小团体或个人利用权力攫取私利”提得非常好。我局将在省委、省政府和银监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第二条提出“研究制定政策,对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业务,给予一定的优惠加以补偿”非常有道理,这正是目前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省政府已在研究制订一系列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财税政策。
第四条提出“应当允许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的提法符合国务院、银监会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但省委、省政府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要求等,选择了统一的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并且在农村合作银行框架内也将因地制宜,有适当差别。“其要注意员工持股比重不宜过大,防止落入‘内部人控制’陷阱”的提法非常中肯,也非常重要。银监会和省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允许优秀联社(银行),跨出辖区,参股、控股、兼并其他较为后进的联社”的建议也非常好,但由于受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限制,目前操作较为困难,我们将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第五条提出“淡化省联社行政色彩”的提法符合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原则。从长远看,省委、省政府一定会在这方面有所考虑,强化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省农业厅8月18日以浙农提〔2004〕51号文对团体提案《关于加强我省农业园区建设的建议》作答复:提案从我省农业园区建设的现状出发,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园区建设提出了非常好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很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采纳。
答复要点:回顾我省农业园区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的确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妥善解决。
(一)关于“政府部门对农业园区用地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的问题,在我省农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客观存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我厅正在组织制定《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使之成为刚性的政府规划。
(二)关于农业园区建设“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不够”的问题,在用电问题上,经协商,省电力部门已同意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用电享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农产品运输方面,我厅将继续与省交通厅协商,争取园区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今后将继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制定并落实有关筹资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其他扶持政策。
(三)关于“目前园区建设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带动力不强”的问题,我厅已计划今后五年在全省建设200个设施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园区,这是我省作为资源小省发展效益农业的现实选择。
下一步农业园区建设的打算:我厅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纳你们的合理建议,拓宽思路、渠道和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提高园区管理水平;突出效益,完善园区运行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深化和提高农业园区的整体水平。
省财政厅8月18日以浙财提字〔2004〕251号文对《对规范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议》作答复:该提案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分析是全面的,符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建议是中肯的,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答复要点: 一、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问题。自2000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以后,我省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已不挂靠或依附任何单位,成为完全单独的中介组织。要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厅已将其作为一个研究课题。
二、关于加强政府监管问题。我厅机构改革以后,在厅内设立了财政监督局,负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工作。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充实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保证监管经费开支,努力构建高效有序的行政监管机制。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问题。我厅将加强宣传工作,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使其除审计业务外,尽快适应开拓税务服务、代理计帐、管理咨询等服务领域的需要。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问题。我们对其设立审批,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的规定执行,目前除财政部授权,我省在省内跨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有规定外,其他都没有设置新的规定。
五、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建设问题。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行业自律组织架构健全并有效运做;制定、出台了十几项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及时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业诚信档案;重视职业后续教育等。
六、其他相关问题。关于政府考核机制失偏的问题,相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实施,外部执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关于行业垄断和执业资格的多头管理问题,我们认为这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不存在的。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但除注册会计师行业外的其他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确实存在着各经济类中介机构准入、执业、退出等相互协调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向财政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省工商局6月4日以浙工商提〔2004〕19号文对《关于允许民营企业在组建控股集团公司中以股权出资的建议》作答复:允许民营企业在组建控股集团公司中以股权出资,具有合理性,它对于简化集团组建程序,降低组建成本,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将起到积极作用。
答复要点: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企业要求以股权出资组建集团的呼声比较强烈,但是现行《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确实存在过于严格的问题,没有充分尊重公司特别是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约了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影响了股权的流转和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缺乏合理性。我局已专门行文将本提案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恳请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条款的意见。
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公司法》的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已经多次召开关于修改《公司法》的研讨会,并已提交了修改意见,其中一条就是建议改革注册资本制度,放宽出资方式限制。
省教育厅7月26日以协提〔2004〕5号文对《关于加快我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建议》作答复:该提案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答复要点:提案中提到的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发展战略要求,根据省民建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1、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普职两教协调发展。继续坚持“中职与普高招生比1∶1不动摇”,进一步落实高职招生计划中每年以不低于55%的比例面向中职生招生,并做到逐年有所提高。积极开展“职高直升生”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立交桥”,确保普职两教协调发展。
2、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首先加大财政投入;二是实行土地置换盘活存量资产;三是建立教育培养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四是进一步拓宽政府投入渠道,启动职工教育经费统筹0.5个百分点政策。
3、以重点职校和示范专业建设为抓手,强化职教办学特色。以职业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为途径,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引入先进的教学与训练方法,输送数量足够、技能过硬的中高级技术工人;启动省级重点学校和人才培养基地创建工作;做强做大现有的高职院校;继续做好现有三所本科院校开展高职本科教育的试点工作。
4、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一方面积极开展学分制和分层次教学试点;另一方面,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瞄准就业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课程结构。
5、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将采取政府、高校补助和教师本人出资等办法,建立省教师培养基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校企合作;二是加强专业课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三是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四是改进高职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加强对实践技能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