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会团体提案受到重视 六件提案完成答复
发布时间:2006-09-05 1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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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波
省委会在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的11件团体提案受到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等部门的领导和职能处室的同志,冒着酷暑,先后来省委会举行提案办理座谈会,介绍提案办理情况,诚恳征求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吴国华主委对有关单位团体提案的办理答复非常重视,在繁忙的工作中安排出时间,主持了提案答复座谈会, 听取省农业厅关于《建立浙江省生物安全中心加强我省生物安全工作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和省科技厅关于《打造创新浙江的十点建议》办理情况。起草提案的专家与委员们也与这些办理单位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进一步促进提案建议的落实。
由金德水副省长领办的我会重点提案《推动“品牌浙江”建设的建议》,主办单位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非常重视,专程来省委会介绍办理方案,并邀请省委会副主委黄小杭和起草提案的有关专家教授,赴品牌建设的试点单位调研。省质监局还邀请我会教授参加了该局召开的全省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工作会议。 目前,已有6件提案完成答复。
一、省发改委对《构建节约资源型社会,各级政府应带头做起》作答复
提案亮点:
浙江省构建节约型社会,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应该从政府带头做起。
(一)、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构建节约型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要成为全社会节约的表率,党政干部要起到节约的先锋模范作用。1、节约用电,适度使用空调。2、节约用纸。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开会、讲话;机关领导带头讲短话、办实事。彻底清除现在大量印发的各种会议的简报;复印纸应当两面使用。3、节约用水。4、精简人员,节约用房。同时政府还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引导合理消费和文明消费,引导建设节约型企事业单位,建设节约型社区,建设节约型家庭。
(三)、依靠科技创新,增强节约能力及其效果。
1、要集中力量研究开发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的技术,加大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重点开发和示范一批有推广意义的节约资源的技术。
2、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构建起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及推广、应用、服务和监测平台。
3、要借鉴国外循环利用资源的成功经验和技术。
(四)、建立有利于构建节约型社会的体制和机制。
目前重点应当在资源探测系统、资源开采系统、资源加工系统、资源运输系统、资源消耗预警系统、资源使用监测系统和资源节约调控系统等七个方面,修订、完善、制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同时,还要制定节约资源的奖励政策。 
(五)、加强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领导和宣传。 全省各级政府都要有分管节约资源工作的领导人,把节约资源的责任落实到政府的各个部门,并列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总结推广节约资源的经验和成果。
答复要点:
2006年6月30日,省发改委以浙发改委提复〔2006〕139号答复:你们提出各级政府应带头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相关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自去年6月全省循环经济大会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部署开展各项工作。政府部门发挥了重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一是抓工作机制建立。二是抓政策措施制定。三是抓规划引导。四是抓项目载体建设。五是抓宣传教育。
2006年我省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抓好各项循环经济各方面工作。
1、关于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直机关深入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重点做好政府机关资源节约十项措施,主要包括: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车、用油,节约通信费,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办会,节约粮食,推广建筑节能和实施节能采购、改造,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加强经费和能源的目标管理。同时,贯彻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加快建立政府机构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
2、关于科技创新。一是编制完成《浙江省循环经济科技实施方案》。二是把循环经济科技工作作为“十一五”科技发展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努力构建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四是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成功经验。
3、关于政策体系完善。近阶段,我省将结合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环节,制定若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政策意见。
4、关于体制健全和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将结合职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循环经济知识,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省科技厅对《打造创新浙江的十点建议》作答复
提案亮点:
为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的战略转变,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营造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
要大力宣传自主创新思想,营造创新文化,增强全社会的自主创新意识。要完善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评价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增加对自主创新的考核权重,增强对自主创新的激励导向作用。
2、制定我省自主创新的规划
应抓紧制定与我省经济结构特点相适应、适度超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对建立健全开放的创新体系、完善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培养引进人才、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部署,明确目标和进程。
3、加大对自主创新的财政投入
(1)建议政府调整投资结构,发挥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与引导作用,增加专项投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2)建议政府出台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4、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统筹协调
建立有效的政府协调机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重点,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推进。当前要着重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经费,统筹好创新平台建设, 
5、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应当“抓大不放小”。
6、要重视传统产业的改造    加强对现有技术的综合集成,通过引进、消化,在吸收现有技术、知识的基础上,再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带动块状经济的再发展。
7、倡导使用自主创新产品
政府采购量大面广,可以适度向自主创新的产品倾斜,以激励自主创新,振兴民族产业,宏扬民族精神。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把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落实到技术、经济、贸易等部门的工作中,引导企业提高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要及时申请注册专利和制定先进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形成对我有利的竞争环境,并对国内产业进行合理的市场保护。
9、推进高新技术孵化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对苗子型科技企业培育。积极倡导孵化器创办主体和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鼓励留学生回国创业,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10、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要制定规划、建立机制、创造条件,加强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鼓励企业和高校联合培养研发人才和高技能生产人才,进一步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激励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答复要点:    2006年7月7日,省科技厅以浙科办提〔2006〕56号文对提案作答复:    提案经过大量的调研,提出了涉及规划、投入、环境、政策和知识产权等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性强,对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厅将根据全省自主创新大会和《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认真吸纳提案的意见建议,努力打造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
一、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继续抓好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完善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各地科技进步动态。继续开展创建科技强市、强县活动。
二、突出加强自主创新,强化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
三、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财政科技投入。一是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二是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四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调整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结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
四、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统筹协调。由科技厅牵头,协同各部门,共同设计省级重大科技公关项目,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统筹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五、加强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企业提供良好环境。大量立发展科技中介组织,继续发展一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六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
七、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开发,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强化专利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九、大力发展企业科技孵化器,为科技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努力打造创新人才事业发展平台,积极实施“浙江省万名创新人才引进工程”、“海外人才回归工程”,深入推进“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实施“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深化人事和评价制度改革。
三、省经贸委对《关于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建议》作答复
提案亮点:
(一)、问题和困难。
1、高级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较为缺乏。2、政策引导和扶持相对不足。3、融资贷款困难重重。4、专利意识和保护力度欠强。5、产学研结合有待加大实效。
(二)、对策和建议
1、实施人才战略。注重企业主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主素质,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培养和激励研发人员;努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为企业培养输送技术适用人才。四是开拓思路,广开“才路”,积极引进或共享境外人才。
2、增强服务效能。一是经常走访指导,并整合原有政策,出台和完善必要的扶持政策,在税收、折旧、收费、用地、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引导培育和扶持各级各类科创中心及科技中介机构。三是引导通过统一评定信用等级来对企业信用评级。四是在指导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选取项目、申报立项、提供信息等方面加强服务,讲究实效。
3、开拓融资渠道。政府奖励补贴上;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的科技融资机制;建立健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担保机构的补偿制度。 
4、提升专利水平。加大对《专利法》的宣传贯彻,完善法系和执法措施,在全省加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氛围,完善和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政策,健全激励创新的动力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
5、增强产学研结合实效。一要完善、整合和落实产学研合作的优惠政策,二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三要引导推动网上技术市场建设。
答复要点:
2006年7月10日,省经贸委以浙经贸提复〔2006〕84号文作答复: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线装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对策,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出如下对策:
(一)、大力实施人才战略,采取引进、培养、使用并举的方针, 积极鼓励企业向国内外引进急需的技术专业人才。大力构建培养人才、积聚人才的新机制。
(二)、建立自主创新投入机制。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各地应制订相应政策,加大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引导、扶持力度。对关系我省“十一五”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政府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增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和加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三)、加强产学研联合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其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完善产学研创新网络环境,促进创新的上、中、下游的合理分工与联合。引导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把确立和完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相关政策法规,作为推进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专利专项资金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实施及产业化方面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紧制订《浙江省加强技术引进和吸收创新的若干意见》,促进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经贸委对《逐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答复
提案亮点: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级政府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提高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
第一,逐步培养创新精神。第二,提供创新保障,建立和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和激励机制。第三,增强创新能力。 
2、建立平台,提供服务
第一,建立公共技术支持平台。第二,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解决技术难题。  第三,大力推广产学研合作开发创新。第四,协调人才资源服务。
3、完善政策,改善环境。
第一,制定浙江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为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创新的资金瓶颈提供投资主体及其平台;
第二,继续帮助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直接融资;
第三,完善技术、产权市场,创立创新人才交易市场;
第四,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试点;
第五,建立针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多层次、多渠道信用担保体系;
第六,加大资金力度,继续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向新、专、精、特方向发展,向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龙头企业发展。
4、现代信息化带动工业现代化
推进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使其促进经营管理现代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中小企业现代化。  
答复要点:
7月10日,省经贸委以浙经贸提复〔2006〕85号文作答复:提出了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措施
(一)、提高创新意识,完善创新环境。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使创新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继续贯彻和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善政策采购制度,提高我省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营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一是建立公共技术支持平台。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企业技术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是推动产学研合作,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
(三)、加大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议我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额度。设立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专项,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同时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提高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更多地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支持。探索并形成各种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改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才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支撑作用。一要积极实施人才培训工程。组织更多的中小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经营骨干参加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分别推出的“银河培训工程”和“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切实抓好我省500万务工农民技能培训的落实。二要进一步加大智力投入,把企业办成学习型企业。企业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必须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实行专款专用。企业主管部门掌握的财政专项资金也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人才培训。三要建立配套完善的人才服务机制。 
(五)、加强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企业引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加快改造升级,积极鼓励企业以许可证贸易、技术服务、顾问咨询、合作设计等方式加大引进力度。支持技术入股,参与吸收创新工作和收益分配。加紧制订《浙江省加强技术引进和吸收创新的若干意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推动实施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办好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各类服务。
五、省中小企业局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新飞跃》作答复
提案亮点:
民建省委会近期对有关部门和部分民营企业家进行了调研,了解当前在贯彻落实国务院36条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市场准入问题。目前,市场准入仍有一条无形的门槛,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尚未落到实处。在许多非自然垄断领域,政府仍是资源配置的主体。
二是融资难问题。融资难、贷款难就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是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仍不尽人意。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36条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经济上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是浙江经济继续走在前列的必然要求。
(二)、放宽市场准入范围
一是建议省政府加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公布建设项目和产品目录,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接受咨询,打碎“玻璃门”,拆除“弹簧门”,使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能真正进得去,出得来。
二是有些垄断行业为保护自身利益,对应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设置各种附加限制条件,上级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纠正。 三是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时必须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浙江,实施意见中的一些规定在取得中央有关部门理解认可的基础上应适度超前。
(三)、切实帮助解决“融资难”
一是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由政府主导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相应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构。 二是建立有民间资本参加的专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银行(中小型商业银行),同时扶持和发展各类商业担保机构,规范其运行,使担保公司在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继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四)、统一税赋,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应加快统一内外资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赋制度。
(五)、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1、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公布产业导向,合理引导非公企业的投资。
2、协助中小企业引进和培训人才。
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信用档案。
4、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疏通政治诉求渠道。
5、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中介组织。
答复要点:
2006年7月10日,省中小企业局以浙企提复〔2006〕18号文作答复:该《提案》对我省非公经济地位作用,非公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的分析言简意赅,切中要害,提出的几点建议富有创意,恰到好处,对我们进一步理清非公经济工作思路,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颇有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非公36条”配套措施问题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若干意见》(国发〔2005〕1号,以下简称“非公36条”)下发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2006年1月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号,以下简称“非公32条”)。由于该政策是综合性文件,一些规定还比较原则,需要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加以细化和深化。下一步,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将在省政府统一安排下,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措施,进一步将“非公32条”落到实处。
(二)、关于市场准入问题
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共取消了95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05年9月,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使我省行政许可(审批)朝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了一大步。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应该放开的领域仍有“玻璃门”和“弹簧门”,需要作出进一步努力,破除非公有制经济新飞跃的体制障碍。
(三)、关于融资难问题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省委省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一些市、县(市、区)积极扶持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担保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省中小企业局还建立了全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信息库,对中小企业进行有关国内外上市融资等知识的培训辅导和上市融资推介。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但从总体上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手段还不够,渠道还不广,根据民建的建议,我们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进行了沟通,从今年起,积极推动全省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和由抵押担保为主向信用担保为主的结构性转变,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造,走出一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路。
(四)、关于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提案充分反映了企业的呼声。我们将这些情况向政府和税收征管部门作了反映。为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省中小企业局已决定在今年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五)、关于强化政府服务功能问题,省民建提出的五条建议我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狠抓落实。
六、省科技厅对《关于创建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议》作答复  
提案要点
一、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我省缺乏强大的自主创新主载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一是企业科技投入比重低,二是广大中小企业缺乏技术力量,三是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因各自体制和目标不同,难以稳定、长期合作,成效也受到一定限制。建议省政府推动创建以商业开发和先导开发为主的技术创新载体,建立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二、建设的可行性
首先,浙江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省份,有较强经济实力,其次,浙江有很强科研能力的浙江大学等一批高校与科研机构,有一些国家级的工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国家“985工程”的在建平台和基地;第三,浙江建立了网上技术市场,也创建了一批风险投资公司、孵化器和高科技产业园区,无形的网上技术市场和有形的园区相得益彰。
三、创建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思路
1、功能定位:研究开发产业应用技术,并向企业进行技术转移。重点研发光电子、机械、电气、医药、IT、轻工纺织、新材料、能源与资源等产业的应用技术。
2、体制形式:可采取“股份合作,政府支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企业法人。
3、研究力量:研究人员可实行开放、流动、聘任制的人事管理模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基本队伍(主要是行政管理人员和部分实验人员)。此外,根据项目需要来聘用或借用人才,面向全社会招聘,保证一定的流动率,员工考核与业绩紧密挂钩。
4、研究设施:除研究院自身投入资金建设研究场所和设施外,可利用省内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现有设施。也可利用合作单位的场所和设施。高校或大企业的各种科研开发资源,可根据需要建立为社会服务的开放实验室。 
答复要点:
2006年6月28日,省科技厅以浙科提办〔2006〕49号文作答复:设立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集聚科技资源及科技人才,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解决我省工业生产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及瓶颈问题。建国以来,我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陆续建立了一批省属科研院所,是我省科技创新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自2000年开始,根据省政府关于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我省省属技术类开发院所共有16家已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改制后,灵活的运行机制,为院所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提案中提出的采取“股份合作,政府支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来创建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原则是比较符合浙江实际的,与我厅在原技术开发类院所改制时遵循的原则及进一步深化我省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由于体制的变革涉及面较广,根据我省省属科研院所改革的现状及布局,浙江省从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以何种形式为全省工业事业的发展作好技术支撑,我们将在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有益的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