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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对省委会提案《推动“品牌浙江”建设的建议》作答复
发布时间:2006-10-23 1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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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10日,以浙工提〔2006〕46号文作答复:该提案切中我省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品牌浙江建设”的六点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品牌浙江” 建设。
一、深化认识,努力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品牌建设目标,发挥在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力争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部门助动”的品牌工作新格局;开展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活动,打响自主知识产权的保卫战和攻坚战;开展品牌评价、展示和推介活动。
二、强化服务,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创牌水平。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和规范使用工作;做好品牌梯队培育和服务工作;搭建品牌资产运作平台,促进无形资产价值提升。
三、自主创新,全力打造提升知名品牌。大力争创驰名商标和出口名牌,扶持发展国际品牌;挖掘推广运用证明商标,进一步促进农业品牌建设;完善和提升品牌基地的孵化器功能,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实施商品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进,发展壮大品牌市场;加强历史文化品牌的保护工作。
四、加大力度,主动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组建“浙江省知名商标品牌保护联络网”,建立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商标犯罪行为的移送力度。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9月13日,以浙质提〔2006〕30号文对提案作答复:提案针对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肯定了我省实施和推进品牌建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推进品牌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六点建议,对今后我省深入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品牌大省”,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提案与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不谋而合,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
省委、省政府对品牌建设工作一直高度重视,通过对我省经济发展阶段的准确把握,适时提出了打造“品牌大省”的战略决策。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热潮正逐步形成,质量振兴和名牌战略实施工作取得成效,下一步将做好五方面工作:一、加强名牌培育规划,推进品牌体系建设;实施“千家企业名牌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世界名牌。二、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计量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名牌培育工作。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品牌大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四、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全面推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形成企业自率机制、健全完善质量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五、加强宣传,为品牌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链接--提案亮点:
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品牌大省的战略决策,对浙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品牌浙江是指通过品牌的建设和提升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战略模式。
浙江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品牌建设已取得很大成绩,
我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居全国各省市第一,获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数量,在全国名列第二名。但我省品牌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存在几方面突出问题需要解决。
产业集聚地自主创新水平不高,对品牌支撑力不强, 与领先省份相比,浙江强势品牌实力尚有差距,创牌意识不强,品牌运作手段缺乏。
建议在品牌浙江建设中采取如下措施:
1.把品牌浙江的建设提高到事关浙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 2. 制定品牌浙江建设发展纲要3.构建品牌浙江建设的良好平台,4.给品牌浙江建设提供政策扶持,5.培育推进强势品牌群体,6.用自主创新支撑起品牌浙江建设,使浙江经济从制造经济转变为智慧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