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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提案答复摘要]关于发展浙江低碳经济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1-03-17 10: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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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提复【2010】278号文作答复:你委提案所提意见很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施意义。推进低碳发展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也是我省积极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一、关于规划编制。《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已列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规划将明确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二、关于低碳试点。国家已初步确定将杭州市列入低碳城市试点,并于近期召开了全国低碳试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三、关于组织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发改委等3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四、关于扶持政策。我省将加大对光伏产业、风电产业、核电产业、潮汐发电产业、余热利用、新能源汽车等可再生能源和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五、关于探索碳指标交易制度。你们所提建议很好,具有前瞻性。但只有在碳排放总量指标确定的前提下,并征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适时开展试点,才能进一步落实你委提出的具体建议和相关措施。六、关于低碳产业。下一步我省将着力构筑现代产业体系。七、关于低碳技术。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研发推广绿色制造技术;二是加快研发推广适用环保技术;三是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四是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八、关于宣传教育。下一步我省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做好我省推进低碳发展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