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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提案答复摘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1-03-17 1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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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监察厅以浙监提【2010】2号文作答复:2009年开始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阶段已经完成,一些地方已进入整改阶段。贵委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建议很到位,对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对我们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很有启发。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将着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一是健全决策行为。二是健全招投标行为。三是完善监管体系。二、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继续把查办案件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对公益性或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交统一代建机构实施;对于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四、进一步完善有形市场。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作用,把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项目纳入市统一平台招投标,有效治理招标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检查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