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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04年企业委员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9-03 09: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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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会服务处
各位委员:
根据民建省企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决议,会费按每人每年2000元收取。现经协商,为便于财务收支,请各位委员直接把会费汇款至浙江省振动工程学会,款到后出具报销凭证。汇款时请注明“民建省委企业委员会”,汇出后电话告知。
联系人    :朱惠忠
联系电话:0571-87053925 附:
单位全称:浙江省振动工程学会
银行名称:工商银行浙大分理处
帐号:1202024609014425203



民建浙江省委会企业委员会



(代 印)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