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0-04-29 15:22:11
|
作者: 朱修萍 程炜 郑富林
【摘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存在,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但在现实中,这一重要的监督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本文试图通过调查分析目前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找寻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有针对性地设计出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六个方面具体措施,从而为更好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提供可行路径。
在今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阐述党与民主党派关系时着重强调:“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证。”民主监督的存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但在现实中,这一重要的监督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十分有限。通过研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使其取得更多的监督实效,对于优化多党合作制度下我国的政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民主监督的现实必要性
作为我国政治监督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1)它是政党之间的监督,并且主要是参政党监督执政党;2)它是高层次的政治监督,从组织上讲主要是对党的整体、党的中央和下级党委的监督,从内容上讲主要是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安排和路线方针政策问题的监督,从对象上讲,主要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3)它是非权力性监督,也就是说它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而是民主监督,其基本方式是提意见、作批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有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用。参政党职能使其监督具有天然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参政党地位使其监督更独立超然;参政党所拥有的专家学者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资源使其监督更有深度和力度。
二、当前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通过对全国和浙江省各参政党民主监督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搜集、统计、比较、分析,发现目前的民主监督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监督内容缺少党际监督和政治监督特性,事务监督多,具体工作建议多。通过政协提案开展民主监督是目前民主监督工作的一个主要途径。笔者以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目录和浙江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党派提案目录为材料,统计发现监督内容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政府工作的具体建议上。全国层面看“工作建议”占了83.33%,而对党委执政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的只有16.67%。省级的情况更严重,工作建议占了90%多,党际监督内容只有不到10%。
2、以政协委员个人开展的监督多,以参政党组织开展的监督少。笔者对1998-2006年间历届全国政协所收提案中的民主党派团体提案所占比例进行了统计,平均下来只有2.5%。由此可见,通过政协提案和建议渠道进行民主监督,参政党作为一个政党组织所发挥的整体作用十分微小。
3、特约人员工作尚欠规范,监督力度不够,党派指导不足。特约人员其实是参政党内部一支“专职”的监督员队伍,应该成为民主监督的主力军和重要媒介。但通过我们对民建浙江省委会现任的特约监督人员问卷调查显示,特约人员工作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困惑。一是由谁对特约监督人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问题。现在由被监督单位实施对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管理,主宾倒置,不能确保特约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二是民主党派组织在特约监督工作中的作用问题。特约监督员往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由被监督单位组织的监督活动,他所属的党派组织介入很少,无法体现政党监督的特性。三是特约监督工作缺乏制度和机制保障问题。
4、党外干部比例不高,重参政,轻监督。在关于各种民主监督形式的执行情况问卷调查中,71%的人选择“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这种形式为执行最差或较差的。问题之一是在政府部门担任实职的党外干部比例低,二是担任党外干部的民主党派成员中,明显的重参政、轻监督。
在关于民主监督职能履行情况不甚理想的原因调查中,选择“制度不完善”和“运行机制不畅”作为最重要原因的比例最高,各占43%。
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指的是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所依赖的制度、程序、方法、内容等各个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一个完整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应该包含构成要素和运作系统两大部分,其中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客体、监督方法和程序、监督处置等五个环节,运作系统包括制度系统、组织系统、媒介系统和评估系统。笔者分析,目前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还存在着以下薄弱环节:
1)缺乏规范的运行程序,即制度系统有漏洞。虽然在总的原则和具体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途径与方式上有了相关规定,但缺少实施细则。包括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责任和反馈等,都缺少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缺少专门的监督平台,即组织系统有漏洞。据调查,目前各民主党派组织基本都设有调研处,负责开展各类参政议政和课题调查工作,不少还成立参政议政委员会。但目前却几乎没有一级民主党派组织建立了专门的监督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
3)缺少对监督行为本身的监督和评估,即评估系统有漏洞。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监督权本身也需要接受监督,以检查其监督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评估则是对监督绩效的考核,是任何管理行为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没有预期目标和评价标准,也就无法检验成绩和发现问题,是好是坏没有分别,内在动力就不能激发出来。
4)运行机制构成要素的五个环节分别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监督主体中“各类特约人员和党外干部”作用较弱;二是监督方法中“参加人大和各有关方面的检查调研活动”较弱;三是监督客体中对“党委依法执政和党员干部为政清廉”的监督涉及很少;四是监督程序中知情渠道不畅;五是对监督结果反馈不及时,宣传较少,缺少激励保障机制。
三、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设计
根据前文对当前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对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基本可以确定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主体方向和重点,即上述的三大系统漏洞和五个薄弱环节。下文将把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制度系统、组织系统、媒介系统、评估系统六个方面作为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六条路径,分别设计相对应的具体措施。
1、主体强化——监督能力提高
1)加强对特约监督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特约监督员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人力资源。要把这部分人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一是要拓宽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除了向各政府部门拓宽外,也要向党委部门延伸,中共党委也要聘任特约监督员;二要制定《特约监督工作条例》或《特约监督人员管理办法》,对监督人员的权、责进行规范,建立责任制;三要明确合适的管理部门。可在中共统战部设立一个各党派联席的特约监督员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在特约人员监督工作中体现出党派组织的作用。这一设想也得到了一些特约监督人员的认可,在问卷调查中,笔者列出“被监督单位、政协、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分别管理、各民主党派召开联席会议管理、设立特约监督人员工作委员会”这几个备选项,结果出乎意料,所有的被调查者都选择“设立特约监督人员工作委员会”作为唯一的管理组织。
2)加强对党外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是直接参加国家政权,置身具体管理事务之中,与中共干部有最直接的了解和交流,对党委部门各项工作“知情”较多较实较深,必须注重开发党外干部这个监督资源,让他们在履行“参加政权”职能的同时,也履行好“互相监督”的职能。一要加大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增加党外干部数量,提高党外干部层次,把更多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保证他们有能力监督;二要建立对党外干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考核机制,可以在党外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加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情况”一项,并规定如果这一项空缺的话,不得考核合格,以此督促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三要建立起对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保证他们有条件、有勇气监督,如重大问题的监督可通过民主党派组织向被监督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民主党派组织要当好党外干部的“娘家”和后盾。
2、客体突破——监督重心转移
1)重视立法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草案审查中,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立法前的听证会现在已渐成气候,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这其中,我们看到的是政协委员的身影,却听不到一个民主党派发出的声音。建议在立法程序中加入听取民主党派组织意见的内容,并作为一个必要环节。可以在立法听证会上设立专属于民主党派的议席,由各民主党派委派代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在听证会上表达民主党派的组织意见。或者,也可以考虑将一些听政会委托给民主党派举办,发挥他们独立、中立的特点,保证听证会的客观、公正和有效。
2)强化决策监督。在中国共产党不断强调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今天,加强民主党派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监督应该是监督重心转移的重中之重。关键一点是要把“听取民主党派组织意见”作为必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中。具体可有两种形式:一是决策前提供“不可行性”研究意见,二是决策后提供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
所谓‘不可行性研究’,就是针对每一个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立一个专项调研小组,专门提出反对意见并形成不可行性论证报告,以给决策部门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经不起不可行性报告结论反驳的立项申请就不能通过。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把不可行性研究列入制度规定,作为每一项决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以先在经济性决策领域广泛推广,因为经济决策是很现实、很具体的。
我国现在在政策实施之后,很少有认真的分析与评估,这个工作其实很重要,由谁来做?有些国家是民间组织在做,有些是政府内部委托民间组织来做,有些是政府组织直接来做。建议目前可以由各民主党派联合来作,通过民主党派的组织网络和成员优势,进行决策绩效的民意调查和专家考核,提出评估意见,为决策改进提供参考。
在开展决策监督时,各民主党派之间可以进行一些分工,可以参照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对口监督制度,即一个民主党派主要针对他所对口联系的几个部门进行决策监督,这样既是对监督主体资源的节约配置,也使得监督建立在较好的知情情况之下。
3、制度系统——监督程序保障
1)制定《民主党派监督条例》或《民主党派监督办法》。该《条例》或《办法》应成为民主监督具体工作的主要参照工具,一要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对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二要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职责和权利;三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接受监督和对监督作出反馈的责任。
2)分项制定各种民主监督形式的运行程序。程序明确是制度落实的保障。当前在我国社会“人治”氛围还较浓厚的情况下,程序显得尤其重要。建议根据主要监督形式和重点监督内容,制定如《重大决策监督办法》、《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对口单位监督办法》、《民主监督考核办法》等。
3)党委和政府要相配套地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民主党派监督成效与中共的重视程度和接受程度有密切关系,所以中共党委和政府制定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制度相衔接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一个必要的环节。建议中共制定《关于做好党际互相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民主监督意见反馈办法》,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如何接受监督,如何为民主党派监督提供条件,如何对民主监督作出反馈等作出职责和程序上的规定,并将接受监督情况作为部门和领导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4、组织系统——监督机构完善
组织系统主要是指实施监督的机构和部门。而目前这个环节还有欠缺,建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部门或机构,成为当务之急。政协提案工作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加强,都是与设立提案委和参政议政委员会分不开的。可在各民主党派内部分别成立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或建立一个全国和省级的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联席机构,统一领导各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协调全国和全省的总监督。
5、媒介系统——监督方式突破
1)与群众监督结合。要在群众中设立广泛的社情民意采集网络,建立自上而下主动搜集信息的机制,如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或设立参与性更强的热线电话等,获取更多基层和民间信息,实现“为民参政”。
2)与舆论监督结合。与媒体合办政协论坛、政协视点、政协之声等栏目,或与一些知名的批评报道、焦点报道节目合作,开发出固定的、长期运作的宣传平台,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扩大民主党派影响力。在监督前,通过媒体告诉社会我有哪些监督权,需要群众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如何联系。在监督中,应要求媒体参加,实时报道监督情况,促进被监督者重视监督。在监督后,要通过媒体告诉社会我发现了哪些问题,结果如何。
3)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结合。要将民主党派参加人大和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现在中共省委往往会给民主党派一些调研任务,人大和政府也可布置一些和民主党派共同参与的调研任务,比如一年至少几次邀请民主党派参加联合监督。从而建立起稳定的联系通道,弥补民主监督非权力性的不足。加强与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合作,通过开座谈会、联合调研、发批评建议函等多种方式开展民主监督,特别是党政官员的监督。
6、评估系统——监督成效检验
对于执政党来说,他的执政绩效由人民来进行考核,一个政权能否延续最终将由人民满不满意来决定。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的绩效由上级领导在考核,上级的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部门领导的升迁。而对参政党来说,由于他不以掌握政权为目标,也不和其他政党进行政治上的竞争,所以没有来自社会和其他政党的绩效评估压力。这种外部压力的缺失直接导致内部工作动力的缺乏。
那么,如何激励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更有成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呢?一个选择是在中共党委和政府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加入有关“接受民主监督情况”的考核内容,一个就是在民主党派内部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自我加压,形成内部工作动力。除此之外,还可在社会上推行民主监督奖惩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或党委可考虑设立人民监督奖,奖励对党和政府工作确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民主监督积极分子。对于那些对党派监督实行报复的行为,则要制订处罚条例,严加惩处。
走向民主,走向法治,走向理性,走向和谐,是我们的目标和理想。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有助于更好履行参政党对共产党的党际监督职能,对于加强中共执政能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在这一课题上,除了理论上的研究,我想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现实中,更加努力和大胆地去实践、探索。
在今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阐述党与民主党派关系时着重强调:“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证。”民主监督的存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但在现实中,这一重要的监督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十分有限。通过研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使其取得更多的监督实效,对于优化多党合作制度下我国的政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民主监督的现实必要性
作为我国政治监督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1)它是政党之间的监督,并且主要是参政党监督执政党;2)它是高层次的政治监督,从组织上讲主要是对党的整体、党的中央和下级党委的监督,从内容上讲主要是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安排和路线方针政策问题的监督,从对象上讲,主要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3)它是非权力性监督,也就是说它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而是民主监督,其基本方式是提意见、作批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有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用。参政党职能使其监督具有天然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参政党地位使其监督更独立超然;参政党所拥有的专家学者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资源使其监督更有深度和力度。
二、当前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通过对全国和浙江省各参政党民主监督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搜集、统计、比较、分析,发现目前的民主监督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监督内容缺少党际监督和政治监督特性,事务监督多,具体工作建议多。通过政协提案开展民主监督是目前民主监督工作的一个主要途径。笔者以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目录和浙江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党派提案目录为材料,统计发现监督内容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政府工作的具体建议上。全国层面看“工作建议”占了83.33%,而对党委执政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的只有16.67%。省级的情况更严重,工作建议占了90%多,党际监督内容只有不到10%。
2、以政协委员个人开展的监督多,以参政党组织开展的监督少。笔者对1998-2006年间历届全国政协所收提案中的民主党派团体提案所占比例进行了统计,平均下来只有2.5%。由此可见,通过政协提案和建议渠道进行民主监督,参政党作为一个政党组织所发挥的整体作用十分微小。
3、特约人员工作尚欠规范,监督力度不够,党派指导不足。特约人员其实是参政党内部一支“专职”的监督员队伍,应该成为民主监督的主力军和重要媒介。但通过我们对民建浙江省委会现任的特约监督人员问卷调查显示,特约人员工作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困惑。一是由谁对特约监督人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问题。现在由被监督单位实施对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管理,主宾倒置,不能确保特约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二是民主党派组织在特约监督工作中的作用问题。特约监督员往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由被监督单位组织的监督活动,他所属的党派组织介入很少,无法体现政党监督的特性。三是特约监督工作缺乏制度和机制保障问题。
4、党外干部比例不高,重参政,轻监督。在关于各种民主监督形式的执行情况问卷调查中,71%的人选择“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这种形式为执行最差或较差的。问题之一是在政府部门担任实职的党外干部比例低,二是担任党外干部的民主党派成员中,明显的重参政、轻监督。
在关于民主监督职能履行情况不甚理想的原因调查中,选择“制度不完善”和“运行机制不畅”作为最重要原因的比例最高,各占43%。
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指的是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所依赖的制度、程序、方法、内容等各个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一个完整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应该包含构成要素和运作系统两大部分,其中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客体、监督方法和程序、监督处置等五个环节,运作系统包括制度系统、组织系统、媒介系统和评估系统。笔者分析,目前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运行机制还存在着以下薄弱环节:
1)缺乏规范的运行程序,即制度系统有漏洞。虽然在总的原则和具体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途径与方式上有了相关规定,但缺少实施细则。包括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责任和反馈等,都缺少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缺少专门的监督平台,即组织系统有漏洞。据调查,目前各民主党派组织基本都设有调研处,负责开展各类参政议政和课题调查工作,不少还成立参政议政委员会。但目前却几乎没有一级民主党派组织建立了专门的监督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
3)缺少对监督行为本身的监督和评估,即评估系统有漏洞。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监督权本身也需要接受监督,以检查其监督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评估则是对监督绩效的考核,是任何管理行为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没有预期目标和评价标准,也就无法检验成绩和发现问题,是好是坏没有分别,内在动力就不能激发出来。
4)运行机制构成要素的五个环节分别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监督主体中“各类特约人员和党外干部”作用较弱;二是监督方法中“参加人大和各有关方面的检查调研活动”较弱;三是监督客体中对“党委依法执政和党员干部为政清廉”的监督涉及很少;四是监督程序中知情渠道不畅;五是对监督结果反馈不及时,宣传较少,缺少激励保障机制。
三、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路径设计
根据前文对当前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对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基本可以确定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主体方向和重点,即上述的三大系统漏洞和五个薄弱环节。下文将把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制度系统、组织系统、媒介系统、评估系统六个方面作为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六条路径,分别设计相对应的具体措施。
1、主体强化——监督能力提高
1)加强对特约监督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特约监督员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人力资源。要把这部分人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一是要拓宽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除了向各政府部门拓宽外,也要向党委部门延伸,中共党委也要聘任特约监督员;二要制定《特约监督工作条例》或《特约监督人员管理办法》,对监督人员的权、责进行规范,建立责任制;三要明确合适的管理部门。可在中共统战部设立一个各党派联席的特约监督员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在特约人员监督工作中体现出党派组织的作用。这一设想也得到了一些特约监督人员的认可,在问卷调查中,笔者列出“被监督单位、政协、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分别管理、各民主党派召开联席会议管理、设立特约监督人员工作委员会”这几个备选项,结果出乎意料,所有的被调查者都选择“设立特约监督人员工作委员会”作为唯一的管理组织。
2)加强对党外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是直接参加国家政权,置身具体管理事务之中,与中共干部有最直接的了解和交流,对党委部门各项工作“知情”较多较实较深,必须注重开发党外干部这个监督资源,让他们在履行“参加政权”职能的同时,也履行好“互相监督”的职能。一要加大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增加党外干部数量,提高党外干部层次,把更多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保证他们有能力监督;二要建立对党外干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考核机制,可以在党外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加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情况”一项,并规定如果这一项空缺的话,不得考核合格,以此督促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三要建立起对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保证他们有条件、有勇气监督,如重大问题的监督可通过民主党派组织向被监督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民主党派组织要当好党外干部的“娘家”和后盾。
2、客体突破——监督重心转移
1)重视立法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草案审查中,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立法前的听证会现在已渐成气候,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这其中,我们看到的是政协委员的身影,却听不到一个民主党派发出的声音。建议在立法程序中加入听取民主党派组织意见的内容,并作为一个必要环节。可以在立法听证会上设立专属于民主党派的议席,由各民主党派委派代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在听证会上表达民主党派的组织意见。或者,也可以考虑将一些听政会委托给民主党派举办,发挥他们独立、中立的特点,保证听证会的客观、公正和有效。
2)强化决策监督。在中国共产党不断强调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今天,加强民主党派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监督应该是监督重心转移的重中之重。关键一点是要把“听取民主党派组织意见”作为必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中。具体可有两种形式:一是决策前提供“不可行性”研究意见,二是决策后提供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
所谓‘不可行性研究’,就是针对每一个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立一个专项调研小组,专门提出反对意见并形成不可行性论证报告,以给决策部门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经不起不可行性报告结论反驳的立项申请就不能通过。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把不可行性研究列入制度规定,作为每一项决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以先在经济性决策领域广泛推广,因为经济决策是很现实、很具体的。
我国现在在政策实施之后,很少有认真的分析与评估,这个工作其实很重要,由谁来做?有些国家是民间组织在做,有些是政府内部委托民间组织来做,有些是政府组织直接来做。建议目前可以由各民主党派联合来作,通过民主党派的组织网络和成员优势,进行决策绩效的民意调查和专家考核,提出评估意见,为决策改进提供参考。
在开展决策监督时,各民主党派之间可以进行一些分工,可以参照对口联系制度建立对口监督制度,即一个民主党派主要针对他所对口联系的几个部门进行决策监督,这样既是对监督主体资源的节约配置,也使得监督建立在较好的知情情况之下。
3、制度系统——监督程序保障
1)制定《民主党派监督条例》或《民主党派监督办法》。该《条例》或《办法》应成为民主监督具体工作的主要参照工具,一要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对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二要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职责和权利;三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接受监督和对监督作出反馈的责任。
2)分项制定各种民主监督形式的运行程序。程序明确是制度落实的保障。当前在我国社会“人治”氛围还较浓厚的情况下,程序显得尤其重要。建议根据主要监督形式和重点监督内容,制定如《重大决策监督办法》、《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对口单位监督办法》、《民主监督考核办法》等。
3)党委和政府要相配套地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民主党派监督成效与中共的重视程度和接受程度有密切关系,所以中共党委和政府制定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制度相衔接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一个必要的环节。建议中共制定《关于做好党际互相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民主监督意见反馈办法》,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如何接受监督,如何为民主党派监督提供条件,如何对民主监督作出反馈等作出职责和程序上的规定,并将接受监督情况作为部门和领导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4、组织系统——监督机构完善
组织系统主要是指实施监督的机构和部门。而目前这个环节还有欠缺,建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部门或机构,成为当务之急。政协提案工作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加强,都是与设立提案委和参政议政委员会分不开的。可在各民主党派内部分别成立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或建立一个全国和省级的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联席机构,统一领导各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协调全国和全省的总监督。
5、媒介系统——监督方式突破
1)与群众监督结合。要在群众中设立广泛的社情民意采集网络,建立自上而下主动搜集信息的机制,如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或设立参与性更强的热线电话等,获取更多基层和民间信息,实现“为民参政”。
2)与舆论监督结合。与媒体合办政协论坛、政协视点、政协之声等栏目,或与一些知名的批评报道、焦点报道节目合作,开发出固定的、长期运作的宣传平台,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扩大民主党派影响力。在监督前,通过媒体告诉社会我有哪些监督权,需要群众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如何联系。在监督中,应要求媒体参加,实时报道监督情况,促进被监督者重视监督。在监督后,要通过媒体告诉社会我发现了哪些问题,结果如何。
3)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结合。要将民主党派参加人大和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现在中共省委往往会给民主党派一些调研任务,人大和政府也可布置一些和民主党派共同参与的调研任务,比如一年至少几次邀请民主党派参加联合监督。从而建立起稳定的联系通道,弥补民主监督非权力性的不足。加强与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合作,通过开座谈会、联合调研、发批评建议函等多种方式开展民主监督,特别是党政官员的监督。
6、评估系统——监督成效检验
对于执政党来说,他的执政绩效由人民来进行考核,一个政权能否延续最终将由人民满不满意来决定。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的绩效由上级领导在考核,上级的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部门领导的升迁。而对参政党来说,由于他不以掌握政权为目标,也不和其他政党进行政治上的竞争,所以没有来自社会和其他政党的绩效评估压力。这种外部压力的缺失直接导致内部工作动力的缺乏。
那么,如何激励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更有成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呢?一个选择是在中共党委和政府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加入有关“接受民主监督情况”的考核内容,一个就是在民主党派内部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自我加压,形成内部工作动力。除此之外,还可在社会上推行民主监督奖惩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或党委可考虑设立人民监督奖,奖励对党和政府工作确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民主监督积极分子。对于那些对党派监督实行报复的行为,则要制订处罚条例,严加惩处。
走向民主,走向法治,走向理性,走向和谐,是我们的目标和理想。完善参政党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有助于更好履行参政党对共产党的党际监督职能,对于加强中共执政能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在这一课题上,除了理论上的研究,我想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现实中,更加努力和大胆地去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