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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发出《关于在全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3 13: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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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宣

3月22日,民建中央发出《关于在全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提出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精辟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结合,是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全会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对于加强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树立民建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就有关学习贯彻问题要求如下:
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会的思想建设。各级组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计划,把教育活动落到实处。通过学习活动,使广大成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提高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广大成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道德行为规范。同时,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五个坚持、四种精神”的宣传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继承发扬本会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主、团结、创新、奉献的崇高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凝聚全会的力量和智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引导广大会员立足本职、奉献社会,为国出力、为会增光。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各级组织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领导成员要带头学习,努力实践,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会员作出表率。广大会员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团结互助、艰苦奋斗,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心出力。在教育活动中,各级组织要注意发现和宣传会员当中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在会内大力提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增强会的向心力、凝聚力,树立民建良好形象。
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出发点,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组织要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紧扣发展主题,努力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献计出力。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念,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对于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了解民情,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要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通知》希望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搞好学习。各地学习情况请及时报告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