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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民政协建设成全过程人民民主 实践平台的必要性及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4 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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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益女 吴雨倩 黄挺辉 任央君 任思帅

        “民主”历来是国家这一主权形式的核心议题。放眼全球,几乎所有的当代国家都标榜自己为民主国家,“民主”也深入人心地成为当代国家获得合法性统治的基础条件,并不约而同地设计和配套所处时代的治理制度和秩序规范。中国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类型的世界民主形式,其最显著的本质特征在于民主的人民性和民主的全过程性,是人类民主的中国实践、中国方案和中国贡献。而作为中国独创的、内生的人民政协,应当并且可以打造成为面向海内外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之治”的实践平台。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1]肇始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孕育成符合中国自身政治逻辑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国实践基础上摸索而来的、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最新成果,首先需要厘清它的基本含义,从而赋予它真正意义。

        (一)概念提出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全新概括和全新提法。在总书记的论述中,其主要内涵指向广大人民对国家重大立法事项、重大决策事宜的参与。在此之前,已有“全过程民主”的概括,而在此基础上又加入“人民”二字,更凸显了中国民主的“人民性”。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定义可以从中国民主的一体两面一窥究竟:一是民主的“人民性”,二是民主的“全过程”性。在同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全面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价值、制度要求和工作举措,他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二)本质特征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新类型,是中国共产党持续推进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总结,是对中国民主而不是他国民主的高度凝练,为新时代一以贯之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其本质特征可以由字面得以体现,“全”“过程”“人民”,也即由上述基本定义的一体两面拆解为三方面。一是全链条的民主。体现了过程民主的重要性,过程性作为民主原本的内在要求被“全过程人民民主”再强调和再重视,摈弃了西方国家将民主概念窄化为“选举民主”的通病。二是全方位的民主。表现了民主参与方式的全面性,“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一系列国家民主制度安排,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有效串联,打造了中国民主链条的完整闭环。三是全覆盖的民主。显示了涵盖范围的多元性、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主体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群体,是一种超越阶级的全民民主。

        (三)超越西式民主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能

        长期以来,世界普遍存在一种崇拜趋势,盲目将欧美国家的西式民主视为全球“民主样板”。以中国为首的社会主义民主政体和民主形式,深受西方国家的花式挑刺和猛烈批判,甚至被西方阴谋发动的颜色革命以颠覆。众所周知,不管各国采取何种民主形式,重要的是遵循民主的精神义理,而非拘泥于民主的具体式样,更不可将西式民主奉为圭臬。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近年来的“西方之乱”与“中国之治”形成强烈对比,不仅用事实告诉世人什么才是真民主,更凸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全能够超越西方竞争性的、金钱式的所谓“标普民主”。一方面,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植于中国内生土壤的坚实基础。钱穆曾说:“中西理政,各有渊源,此皆全民族整个文化之一部。”[2]民主的概念虽是抽象的,但诸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央地关系、三权关系等在内的民主政体表现形式却是具体的,且根植于各国的内生文化土壤。中西历史文化、社会现实土壤的巨大差异性,致使我们无法随意用西式民主范式在中国类推,更不能将西方的民主模式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化、公式化民主模式。中国的民主模式与中国的历史文化具有高度的历史连续性[3],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于广袤的中国大地,是在不断汲取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养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开创性提出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创设。它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更因符合实践规律而创造了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信心决心,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开辟了新航道。另一方面,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特有的价值属性。亚里士多德曾说:“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正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4]作为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民主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意蕴着“人民民主”,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同于西式民主而独有的价值属性,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契合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价值追求与制度目标,并内化为中国民主的初心,深入到中国共产党的血脉之中。在1945年著名的“窑洞对”中,当民主人士黄炎培向毛泽东提问,中国共产党该如何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毛泽东给出的答案是“民主”“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即“人民民主”。而西方的代议制民主、选举民主一味强调程序性合法,形式上看似民主,实则由于无法超脱金钱的干预和维系,民主的“人民性”长期处于被搁置甚至消解的状态,从而倒向“金钱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于更重视民主的实质,坚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的价值属性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并通过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相结合,能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符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在国家层面的实践形态上,包含了国家对人民、人民对国家两个维度。[5]前者外显于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后者外显于作为政体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制度体系。其中,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并称“两会制”,“两会制”民主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相较于研究颇丰的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则因符合政治实践国情而具有高度的耦合性,是中国的现实选择和特有的制度设计,成为中国对世界政治的独特贡献之一。

        (一)价值意蕴

        1948年,中共中央提出“五一口号”,主张“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6]。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标志了中国人民政协的确立,从那一刻起,人民政协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将中国共产党与各大民主党派及广大爱国力量集结在一起,集体商讨接下来的建国大业,成为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政协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在把握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精神实质基础上,同中国民主实践现实情况相结合的伟大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也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民主思想理念的成果转化,继承和超越了“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天下为公”“执两用中”等中国传统民主思想,拓展了世界民主模式,诠释了民主的真谛。人民政协的成立,也为中国式协商民主提供了新的专业化平台,在体系设计上,通过科学规范的合作式新型政党制度,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提供了地位平等、渠道畅达的政治参与渠道,为打造团结民主、科学有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平台提供了新的基地,为弘扬政治民主的共同价值提供了新的实践载体,成为中国推动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独创性贡献。

        (二)代表维度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部合理性,在于它能够保证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实现,而人民政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和展示形态,可从横向、纵向两个方向的代表维度来透视。一是横向维度方面。体现在由“界别”这一基本单位组成人民政协所涵盖的政协委员群体的范围广度。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的展示平台,是中国制度体系中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其性质定位和功能优势都能通过界别推进、实现。“界别”创设作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制度产物,是人民政协的鲜明特色,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和制度意义。目前,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立了34个界别,涵盖中国共产党、8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等。从对象范围上,最大程度地确保人民政协覆盖和代表尽可能多的行业群体。二是纵向维度方面。体现在人民政协制度体系的层级设置,目前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和地方委员会(简称“地方政协”),后者还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各级政协每届的任期通常为五年。虽然全国政协对地方政协、地方政协对下级政协只是指导关系,却可通过纵向维度的层级设置,发挥人民政协的纵向层级动员功能。一方面,通过自上到下的工作指导,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的工作要求落实下去;另一方面,通过自下到上的工作动态反馈,充分吸收来自各个层级政协委员群体的社情民意,从而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广泛凝聚起来。从层级范围上,最大程度地确保人民政协能够尽可能多地汇聚人民的民意。

        (三)内嵌民主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如何通过政协制度安排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则体现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现实可操作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首先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从而弄清其内嵌的民主运行机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如果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制度之基的话,那么,人民政协则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要补充形式和重要实现渠道。关于政协的性质,早在1954年12月毛泽东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政协工作时,就明确了其性质是党派性的,不同于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非国家行政机关,而是统一战线组织[7]。人民政协被定位为中国的参政议政机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及专门协商机构,通过设计配套一系列高效履职的工作机制、参与流程,使不同界别、不同层次、不同利益诉求的人们拥有各抒己见的平台。不同于人大的选举制度设计,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被概括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十六个字,其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也是政协工作的主要方式,而“凝聚共识”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底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提出的新职能,贯穿于政协履行其它三项职能的全过程。人民政协通过承载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中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8]其内嵌的民主机制机理,在于政协履职覆盖的每一个界别、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涵盖的每一个领域,以及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均能实现人民尽可能充分的协商交流、全面的共识汇聚,最终形成强大的政治合力和广泛的人民意志,充分践行和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

        三、将人民政协建设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平台的意义

        73年的历史和实践已证明,人民政协具有无法比拟的民主制度优势。它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多项职能,在人民政协构建起的体制机制内,实现人民有事多商量、做事多讨论、遇事多协商,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广泛团结,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搭建起了履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政协实践平台,能有力实现“最大公约数”基础之上的国家有效治理,充分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空间,全面展示“中国之治”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实现“最大公约数”的国家治理方式的需要

        包容性是政协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承认社会阶层多样化、群体利益多元化、群众诉求多维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性,注重把全社会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民都纳入到人民政协制度的协商过程之中。邓小平同志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9]作为人民民主的体现形式,政协首先践行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表现形式就在于其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密切联系人民、广泛代表人民,其每一个界别都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爱国者政治同盟。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概括到,“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0]因此,人民政协不仅是政治组织,还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民民主的重要表达,也是实现“最大公约数”的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途径。同时,人民政协基于统一战线政治联盟的角色定位,围绕不同界别群体的不同意见、建议、主张进行充分地磋商和探讨,从而在利益分化的社会现实中达成政治共识,持续巩固共同的政治信念坚守,实现了不同政治力量的共同政治目标,避免了竞争性、排他性、对抗性决策方式所导致的零和博弈,在政协的协商式政治平台中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打造了“最大公约数”的人民统一战线同心圆,最终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空间的必由之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通过具体科学的制度安排和现实有效的参与实践来践行,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正是中国重要的、原创的实践方式之一,它应当并且可以成为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空间的重要平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指导方针。在民主监督方面,邓小平同志曾在1957年的西安干部会上开宗明义指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11]并指出来自党、群众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三个方面的监督,强调要开好政协会,扩大各方面的民主监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12]因此,首先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党际监督方面,就能通过人民政协构筑起中国共产党与政协监督体系之间的“四梁八柱”,发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空间的拓展。其次,在民主决策方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作为一个政治子系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其具有的独特政治构造,能联系更多、各类型的政治子系统,能以丰富的政治网络对政治环境和社会系统作出快速反应,具有平衡政治运行、提升决策效能等作用,在支撑中国整个政治系统运行方面,表现出异于西方选举式政治决策的角色定位与运行机制。

        (三)展示“中国之治”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窗口

        制度竞争是国家综合国力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优势是国家赢得战略主动权的一个重要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团结带领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所精心培育的民主制度“果实”,其核心要义可以从全过程的民主决策、全过程的民主协商以及全过程的民主实践三个维度进行理解和深化[13],凝结着中国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汇聚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动能,其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时代意义十分深刻。而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设计,是“中国之治”的重要组成和实践平台,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了的制度贡献。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从中国土壤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之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参与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凝聚共识、民主决策、维系稳定、团结协作等方面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民主内涵,拓宽了世界民主形式,增加了世界民主渠道,因而可以并且应当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所代表的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中国彰显方式与展示平台。

        四、在人民政协实践中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路径

        在人民政协实践中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在人民政协制度平台建设上提质扩面、协商成效上求真务实、民主监督上规范有序、建言献策上精准有效、联系群众上无限畅达、凝聚共识上无与伦比,全力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人民的工作格局,使人民政协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真正发挥党委政府“好帮手”、委员履职“大平台”、人民群众“连心桥”的独特作用。

        (一)搭建协商监督平台,成为党委政府“好帮手”

       人民政协是协商监督平台,而非协商监督的主体,因此,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要着重搭建人民政协的协商监督平台,提高人民政协组织政治协商的实际能力,既要从制度上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实施之中的工作机制,又要充分运用会议监督、视察监督等多种民主监督形式在内的协商式监督手段,以人民政协的协商监督平台搭建,推动政协“小协商”之下的边疆“大治理”,当好党委政府“好帮手”。一是把政治协商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攻方向。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人民政协本质属性的根本要求。要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集中制优势,以程序性制度为基石,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之中,真正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明确政治协商主题,准确把握各级人民政协所在层级党委政府的大局大势、中心工作、重要任务,将其中的重要事项纳入政治协商范围。明确政治协商程序,对议题确定、会议组织、成果报送、意见反馈等各环节进行有效规范。明确政治协商的着力点,以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为指引,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特点、界别的特色和委员的专业优势,形成既畅所欲言,又理性有度,还合法依规的良好协商氛围,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实现现代国家高效能治理中,彰显中国人民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效用。二是把会议监督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经常渠道。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仍然是薄弱环节。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因此政协民主监督的效力是政治性的而非法律性的。而会议监督作为政协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的最常用方式,可通过政协各类会议平台,对党委政府进行民主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协常态化会议监督制度规范,以政协会议为主要平台和阵地,有意识地在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的大会发言中增加民主监督性内容和比重,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协会议监督党委政府的功能。要落实会议监督议题确立机制,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要视具体情况,安排界别小组或是界别联组专题讨论、拟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性议题;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专题协商会等会议要落实一定比重和数量的监督性议题;会议监督的议题覆盖面要针对《意见》提出的八方面监督内容做到雨露均沾,不仅要关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群众焦点痛点,还要对《意见》列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等其它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和有效的监督。三是把视察监督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补充。作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形式之一的视察监督是政协对涉及中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监督性议题,组织委员视察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听取情况、实地察看、座谈讨论、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和落实。要深刻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科学内涵,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选择视察监督议题,以问题为导向,带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谈,找准问题症结,做到有的放矢,提出有效对策,突出视察监督实效,实现视察监督“心中有数”“胸中有法”。创新视察监督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召开座谈会议、定点考察、随机走访、明察暗访、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以专委会、界别、小组、不同层级或不同行政区域政协的纵向横向联动为单位进行视察,打造立体化视察监督合力。要重视视察监督的结果运用和反馈督办,视察监督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党委政府进行报告,在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转办后,要迅速对接相关部门进行督办,推动视察监督结果落到实处。

        (二)完善建言献策机制,锻造委员履职“大平台”

         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建言献策机构,而非权力决策机构,因此,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建言献策的功用,通过政协委员报送社情民意、提出提案建议、调研课题议题等参政议政方式,提升委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参与度,既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让政协委员所代表的界别人士畅通表达利益诉求,又要充分调动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政协民主决策等国家政治生活,以人民政协建言献策机制的完善,推动政协“小信息”之下的委员“大参与”,锻造委员履职“大平台”。一是把社情民意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为政协委员履职的重要方式,自上而下打通人民政协各个层级,构建收集整理、上传报送、录用反馈和表彰宣传于一体的社情民意工作闭环机制。建立信息骨干队伍,设立界别(小组)信息联络员、政协专家智库、政协特邀信息员等社情民意信息人才“蓄水池”,打造集政协各级组织在内的社情民意信息收集网,推动形成全域覆盖的信息人才工作格局。强化选题精准意识,在分析研判选题上念好“准”字诀,在强化交流互动上念好“深”字诀,在突出特色工作上念好“新”字诀,广泛征集来自各级政协委员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群众愁盼等方面切中社会脉搏的选题信息,建立各级政协社情民意信息题库,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直达全国政协决策层,打造重点关切、热点突出与突发信息快速反应相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途径。提案工作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既是发展协商民主、做好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也是唤醒民意、畅通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政协委员履职的主要方式,提案工作集协商民主、民意收集、凝聚共识等各种民主要素于一身,能充分体现政协提案来自民意、代表民意、实现民意的全过程,最终实现提案办一件、协商深一层、共识增一分。因此,要充分做好提案工作环节的协商民主,将多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提出、审查讨论、立案确定、督办反馈等各个环节,深入提案协商议政,强化监督助推落地。构建覆盖全社会的集协商民主、民意收集、民主监督等于一体的提案工作网,充分利用各级政协和全体委员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不断辐射提案工作覆盖面,拓展提案协商内容,丰富提案协商形式,扩大提案参与群体。建立健全提案工作机制,在现有的《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等制度体系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提案工作方法,提高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把调研课题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要补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遵循,也是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的关键内容,而调研课题是其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政协调研课题通过对各地党委政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思考,可以服务于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如政协调研课题可以紧扣各地五年规划实施,紧盯阶段性目标任务,围绕重要政策执行、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要做好政协调研课题搭台工作,着力加强调研课题基础工作,持续增加调研频次,健全调研工作规则,推进各级政协组织的课题调研上下贯通、联动开展。要建立政协委员课题选择、调查研究、组织管理、成果反馈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不断夯实政协委员通过课题调研进行履职的基础。对于政协委员履职而言,要戒掉“居庙堂之高”的虚荣心理、“处江湖之远”的消极态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方向,明确课题调研工作重点,瞄准社会关注重点、群众关切热点,时刻把切中要害的课题调研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

        (三)强化聚力机构建设,架好人民群众“连心桥”

        人民政协是聚力机构,而非权力机关,因此,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要紧扣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增强人民政协作为聚力机构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团结民族、广泛凝聚共识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于用求同存异的团结办法找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努力做团结和民主的倡导者、推动者、实践者,以人民政协聚力机构的建设,推动政协“小民主”之下的民族“大团结”,架好人民群众“连心桥”。一是把联系群众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协组织所在的市县等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前沿阵地,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的第一线,需要人民政协各级组织以及各位委员通过下沉基层,来密切联系群众、防范治理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疏导负面情绪、增进民族团结。要建立政协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就群众关注的身边事情、切身利益、具体问题,把协商会议、监督会议、调研会议开到基层一线、开到百姓身边、开到群众桌边,倾听百姓呼声,甘做群众利益的调解员,宣传政策法规,勇做大政方针的讲解员,凝聚民心民智,善做凝聚共识的宣传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政协、政协委员时刻就在身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民意反馈平台,发挥政协的协商专业性特点和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将政协组织的触角、政协委员的步子不断向基层延伸,常态化邀请更多的群众参与协商调研等活动,引导群众通过政协渠道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使更多的群众意见通过政协民意反馈平台得到充分表达,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释放社会压力、疏导群众情绪、促进各方交流等工作,真正使政协与群众密切联系有机衔接,进一步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政协民主制度化实践。二是把民族团结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目标。民族团结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加强民族团结也是其职责和目标所在。而人民政协具有的巨大包容性和广泛代表性,吸纳了中国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宗教界代表人士等群体,能充分表达各民族的诉求、有效维护各民族的利益,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人民政协要充分运用这一优势,高举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为目标,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团结凝聚各自界别所在的民族意志,推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升华,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得到最终实现。作为中国唯一的以界别为单位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特色,通过政协各级组织的各类界别活动,推动各界各族群众的广泛交流、深度交融、联情联谊,引导各界各民族牢固树立荣辱与共、休戚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密切联系民族、破解民族工作难题、维护民族和谐等方面,贡献人民政协的智慧和力量。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团结各个民族的工作体制机制,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满足各族群众期待,在政协民族团结理论研究上先行一步,在政协参与民族团结实践上多走一步,让各个民族受益于看得见、摸得着的人民政协制度,增强各民族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三是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心环节。“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底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这番概括,是对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这项职能的高度诠释。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的职能,不仅是人民政协的初心和本心,也是人民政协制度的政治底色,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运行和实现全过程,后三项职能是否有效履行和落实,都赖于凝聚共识这一职能的充分发挥。有了凝聚共识获得的广泛支持,政治协商能得出更为统一的政治决策;经由凝聚共识过程的充分磨砺,民主监督能更加有效;通过凝聚共识这个重要环节,参政议政能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凝聚共识的本质是政治思想工作,因此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职能发挥的总纲,在理论武装中引导凝聚共识职能的发挥。要拓展凝聚共识的方式,把凝聚共识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民主协商会议、视察监督调研、提案办理工作、社情民意反映等活动中,推动人民深刻体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人民政协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要丰富凝聚共识的载体,强化政协委员之家、政协委员工作室、委员服务联络处等工作据点建设,借助委员会客厅、委员宣讲团、委员接待日、委员讲堂等多种载体,深化据点载体凝心聚力功能建设,丰富据点和载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完善凝聚共识的渠道,既要依托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在内部开展各种谈心谈话,也要在政协外部强化同政协委员所代表的界别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打造从政协内部到外部、从政协领导到普通委员、从委员到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凝聚共识工作格局。[14]

(本文获2022年度省政协“人民政协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征文优秀论文三等奖,民建省委会理论研究优秀结项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