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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党制度下的民主党派基层建设: 历史逻辑与路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05 1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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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缪心毫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联组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新型政党制度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关系的结构性框架,也构成了思考民主党派建设,包括民主党派基层建设的逻辑起点。民主党派基层建设,不仅应当与民主党派自身的健康发展密切相连,更应当置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框架内予以系统性思考,方能确保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同频共振、勠力同心。

        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历史逻辑

        对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解,既有研究均明确指出,应当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相区别。如袁红指出,西方政党均是基于同源同性质的政党,因而只能生成竞争型政党关系,中国政党与西方具有巨大的差异,其历史发展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因而能够构成中国合作型政党关系的生成基础,只有从中国政治发展历史中产生的政党入手,才能把握中国合作型政党关系之源。[2]

        (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型政党关系的历史生成

        中国近现代史,其实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关系的生成史。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其对于统一战线建立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即从成立之初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3],逐渐调整为主张联合其他革新党派。从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到抗日战争时期国共第二次合作以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其他民主党派合作关系的基本原则。一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合作关系中的根本原则,即中国共产党应当掌握领导权。早在1927年,邓中夏即明确指出领导权的重要性,“假使资产阶级取得领导权,必然领导革命到反革命的道路,……所以,领导权如果被资产阶级抓去,则革命便是死刑”。[4]毛泽东则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强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5]二是确立了有选择的合作原则,即中国共产党要甄别选择赞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党派,真正统一和团结广大的民主党派人士。换言之,民主党派自身应当寻求进步,并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和战争路线,方能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对象。

        在1949年1月李济深等55人民主党派联合发表的《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中明确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贯彻始终,以冀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6]这一声明标志着民主党派最终完成了自身的历史性转变,明确了要完全支持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共同缔造新中国的伟业。[7]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则标志着在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合作政党关系最终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形式得以制度化。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的合作型政党关系,一方面是历史的产物,是在近代中国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影响下应运而生,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性质决定的,是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而量身定做的。[8]但另一方面,新型政党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根据历史现状和中国国情在政党制度领域的伟大创造。[9]中国共产党深刻地认识到西方政党制度在中国只能归于失败的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才能解决近现代中国所面临的危机并实现现代化转型,也深刻认识到与各民主党派合作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革命胜利,因而顺应世界社会主义政党政治的深化发展趋势,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资源创造性地建立了新型合作政党关系。

        (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内涵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10]。在理解新型政党制度时,应该着重把握两点:一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协商关系。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新型政党关系中最本质的特征。从历史逻辑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从政党本质上看,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11]其政治的先进性及代表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地位的必然性。从合法性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得到了我国法律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确认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与执政党的地位,而我国历部《宪法》均在序言中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与领导地位,本质上构成了确认中国共产党地位的宪法依据。[12]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则进一步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1条第2款,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政治论断上升为宪法命题。[13]相对应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当紧密围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展开,即其直接目的是巩固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我国思想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明确民主党派的地位相当重要,即民主党派并非西方政党制度中与执政党存在竞争关系的在野党,或者参与执政、联合执政的政党。换言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享有的参政权,仅仅是一种从属性或辅助性的权力。

        第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是我国新型政党关系的主要内容。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中,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合作共事关系,即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原则下,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民主党派基于其利益代表性,具有双重性质。从我国民主党派的发展历史,其自成立之日起,就具备了作为一定阶级、阶层利益代表的属性。[14]而在新时期,民主党派的利益代表呈现出新的特点,集中反映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界别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诉求。如中国民主建国会作为以经济界人士为主的政党,主要是针对经济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解决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经济问题。

        然而,在合作型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奋斗目标。如在现阶段,民主党派均应当围绕国家大局,致力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客观上对民主党派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民主党派在代表自身利益时应当围绕国家大局展开,要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在参政时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利益的有限范围内,而要有更高的站位,积极主动地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民主党派基层建设:落实新型政党制度的有效抓手

        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形成了一个宽松、稳定、团结、和谐、良好的政治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15]如前所述,在多党派合作政党结构关系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共同发展关系。加强民主党派的建设,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是其长期执政的重要盟友。而加强民主党派的基层建设,是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能力、有效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抓手。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是民主党派最基本的组织,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职能的工作基础。[16]换言之,基层组织的建设情况,直接关乎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力,民主党派组织优势的体现,以及民主党派的功能发挥。如果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没有建设好,那么有可能极大地制约民主党派参政党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新型政党制度的有效落实。

        进入新时代以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取得了很大发展。各民主党派高度重视自身基层组织的建设,其设置与运作也日趋规范化,并探索出具有实用性的工作方法。但不得不承认,基层组织仍然是民主党派组织链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有研究指出,其问题在于我国民主党派的组织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渗透式发展模式,此种模式客观上形成了注重中央组织作用而忽视基层组织建设的先天不足。[17]这种观点指出了部分的问题所在。但笔者以为,要加强民主党派基层建设,并不在于试图突破现有的制度性框架,而应当将其放置于新型政党制度的大框架下,以此为出发点系统性地思考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的路径。

        二、加强民主党派基层建设之一:加强基层组织作风建设

        (一)民主党派基层加强作风建设的必要性

        第一,民主党派基层加强作风建设是新型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对参政党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作风建设,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作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作风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其自身建设科学化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民主党派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保证和必然要求。”[18]我国政党制度的有效运行,及其制度效能的有效发挥,均高度依赖于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良好互动,需要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各个方面的高度匹配,而作风建设的匹配是基础。

        自诞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加强作风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也始终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注重加强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十八大以来持续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作风建设。中国共产党的作风建设,客观上要求民主党派也要在改善政治风气、社会风气、消除社会不良现象方面表现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作风建设是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形成多党合作新气象的必然要求。[19]

        第二,民主党派基层加强作风建设是新型政党制度下民主党派提升自身能力的前提。作风建设抓得好不好,事关民主党派参政党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具体而言,民主党派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民主党派自身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正确制定和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民主党派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径方针政策,直接关系到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与社会治理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没有好的作风建设,民主党派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会出现偏差,就有可能与共产主义事业与国家发展背道而驰。

        (二)新型政党制度视野下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作风建设的思路

        从历史上看,新民主主义时代民主党派救国救民的爱国情怀、民主科学的求实作风,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入世情怀和进取精神,为民主党派的作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精神资源。而在新时代背景下,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作风建设的加强,更应当注重向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看齐,高标准、严要求,承担起自己新的历史责任。就其基本特征而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作风建设要体现“合作”这一要求。

       一是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作风建设要紧密围绕执政党的中心工作展开。围绕中国共产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作风建设是民主党派优良的历史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作风建设主要是爱国、民主、推翻蒋介石独裁统治;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民主党派的作风建设则是聚集于自我教育与改造,积极建设社会主义。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主党派作风建设要积极汲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是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作风建设要充分体现合作的内核。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具有合作性特质的社会主义政党政治和党际关系。因此,各民主党派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加强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20]

        三是要积极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有益做法,建立民主的作风。从2008年起,各民主党派中央学习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有益经验,纷纷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成立中央监督委员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巩固和保障了作风建设的成效。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内监督的有益做法,在作风建设中着力提升基层组织成员的思想素质,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来巩固和强化作风建设。

        四是要始终紧密联系群众。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具有“协助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21]的功能。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天然具有接近群众的组织优势,在其作风建设中要着力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群众、为基层群众解困也是参政党的重要任务这一信念,积极投身于服务基层群众中去。

        三、加强民主党派基层建设之二: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一)民主党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所存在的问题

        民主党派干部队伍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强民主党派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新型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水平与层次,不仅仅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面貌,也取决于民主党派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然而,细观之,目前民主党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与新型政党制度的要求尚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民主党派基层干部的专业素质虽然较高,但参政议政能力相对较弱。民主党派基层干部大多在各自领域有较为突出的成绩,但由于他们接触社会较少,且走上领导岗位也主要是因为其在各自领域内的突出专业表现,参政议政与社会活动能力相对较弱,另外,对于自己所肩负的参政议政责任认识也存在不足。

        二是部分民主党派基层干部虽然思维较为活跃,但缺乏敏锐的政治判断力。在新形势下,各种西方反动思想包装成为学术观点对民主党派基层干部的思想进行腐蚀。一部分年轻的基层干部缺乏斗争经验,没有经历过残酷的政治斗争的考验,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

        (二)民主党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路径

         抓好民主党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要着重从选拔标准的优化、日常教育培训与持续监督管理三方面着手。

        其一,在基层干部选拔时,要充分认识到,民主党派基层干部的重要性,切实将政治素质作为民主党派基层干部选拔的重要标准,并贯彻始终。注重考察干部对基本政治制度的意识,是否充分认识到新型政党制度的具体内涵及其意义,是否充分认识到民主党派基层对于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性。对于思想存在自由主义倾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存在质疑的干部,要坚决不予提拔。

         其二,在日常教育培训方面,要创新教育培训内容。一是要将新型政党制度学习作为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其牢固树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定位与角色,能够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立场,树立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政治态度。二是在培训方式上,要灵活运用报告讲座、微博微信、干部培训等多种方式,使新型政党制度学习融入到社会生活,融入到民主党派干部的日常工作中去,为他们所感知、认同和接受。

         其三,在基层干部管理方面,要创新干部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汇报机制。建立开展年度的本职工作与党务工作“双述职”制度,借以考察基层干部在思想、工作与学习方面贯彻新型政党制度的情况,并进行阶段性的评价。二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改变能上不能下的做法,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新型政党制度认知存在偏差、贯彻执行新型政党制度不力的基层领导,认为其不适宜再作为民主党派干部的进行及时调整。[22]

        四、加强民主党派基层建设之三: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履职能力所面临的问题

        在新型政党制度背景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履职能力的有效发挥,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学者提出,加强民主党派履职能力建设,并使之与参政党地位相匹配,是摆在民主党派面前的永恒主题,也是助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应有之义。[23]

        从民主党派履职的历史发展看,李鼎铭的精兵简政主张,黄炎培的跳出历史周期率讨论,再到张澜等人对于新中国成立与建设的观点,民主党派用自己的真知灼见对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贡献了智慧。而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民主党派持续性地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很好地履行了参政党的职责。从发展方向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政协联组会中指出了民主党派提升履职的方向,即民主党派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

        然而,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民主党派基层的履职能力尚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民主党派基层成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履职意识不强。部分基层成员错误地认为,民主党派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处于边缘的地位,没有话语权,没有充分意识到民主党派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因而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对国家大事不关心,对国家政策不关心,对社会民生不关心,不能有效发挥履职能力。二是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不足,人员较为多元化,思想与行为相对松散,思想凝聚力有所不足,这导致民主党派在履职能力方面不能有效地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与之相对应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薄弱性造成了对上级指示的严重依赖性,缺乏应有积极主动性,在履职时过分依赖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导向,以及本党派内部的政治命令,工作创新动力不足。

        (二)提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履职能力的路径

         第一,要从思想上强化基层组织成员对提升履职能力重要性的认识。新型政党制度客观上要求民主党派具有较好的履职能力。尤其是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作为民主党派的最基层单位和细胞,是民主党派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其履职能力直接关系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基层成员履职的宣传教育,在形式上,开展多样化的宣传形式,营造基层组织自觉履行、主动履职的良好局面,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的“三会一课”经验,通过定期的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与工作交流,不断提升基层组织成员履职的综合素质;在内容上要组织学习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深入理解和把握民主党派的知识,充分认识到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从而提高基层组织成员履职的使命感与荣誉感。

        第二,要围绕中国共产党及国家的中心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性。如前所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一是要积极引导基层组织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实践学习与实践调研,为履职奠定实践基础;二是要做好系统谋划,认真对接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提起具体的履职专题要求,重点打造特色;三是要做好团队建设。有效的、高质量的履职,绝非一人之力、一人之功。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成集体共识,打造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履职品牌,并通过与其他基层组织的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履职能力的提升。

(本文获2022年度省政协“人民政协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征文优秀论文三等奖,民建省委会理论研究优秀结项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