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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走出去”政策需打“组合拳”--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聚焦民营企业“走出去”
发布时间:2008-03-26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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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据统计,2006年我国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有103家,员工人数过万的有83家。对外投资民营企业增长势头明显,在一些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已成为“走出去”的主体,浙江、福建、江苏和山东的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额分别占各省的97%、70%、65%和53%。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问题]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金融保险政策中关于限制对外带资承包项目的规定,比如要求企业要先行交纳7%的保险费束缚了国内企业,不利于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扩大和发展。金融机构在对外承包工程的融资、贷款方面,审批程序复杂,运作时间长,耗费精力大,不能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   [对策]民建中央认为,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供适合对外工程承包的新金融产品,对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融资试点;适当下浮对外承包工程的贷款利率,提高贷款的政策性贴息率和延长贴息期限,特别是对大项目给予利率和费率优惠;加大对外承包工程的支持力度和范围,简化资金申请、使用和拨付程序;加大对从事境外工程咨询、设计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全国工商联认为,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为企业发展提供中长期贷款,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等提供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创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多个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健全协调管理体制   [问题]对外承包工程是由外经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还是由作为投资主体的各级政府主导,这个问题一直不明确,必然产生对外承包工程方面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协调问题。特别是在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外经企业不知听命于谁,直接削弱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竞争力。   [对策]民建中央认为,应建立由商务部、发改委、建设部、外交部、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一个部门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及时掌握分析全面的企业“走出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措施和政策建议,加大协调力度,对现有政策的效果进行专项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出适当调整。   全国工商联认为,应对有条件的特大型民营企业实行与同类大型国有企业计划单列的同等待遇。将企业纳入国家创新体系统筹规划,进一步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和工程中心,引导企业承担更多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建立技术研发体系,掌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问题]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大多分布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地区和国家政局动荡不断,局部战争、部族间冲突等迫使对外承包工程承担许多风险,尤其是一些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经验不足的外经企业,防范应变能力差,一旦造成巨大损失,必然影响企业对外发展。   [对策]民建中央建议,设立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基金。资金来源可以从企业每年外汇净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政府对提取的基金相应减免所得税,并从中央财政中给予支持。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商业保险范围之外如战争、暴乱、恐怖事件等给企业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全国工商联建议,对大型民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遇到的产生重大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反倾销等跨国纠纷,国家应通过固定的工作机制,组织跨部门工作小组进行协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商会在处理企业跨国纠纷中发挥组织、协调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