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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台州市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深入实施同心同廉工程 做好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专题会议在椒江召开
发布时间:2024-06-20 0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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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晨珂

        4月19日,民建台州市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深入实施同心同廉工程 做好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专题会议在台州市同心之家召开。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会主委彭永军,市委会副主委林涛、方安平、张彤彤、周书忠,市委会理论研究委员会主任蒋玲珠,市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成员、民建各组织负责人和内部监督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首批11家台州民建“清廉会员企业”企业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由方安平主持。市纪委、市监委驻部纪检组副组长於丽飞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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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学习了《中国民主建国会内部监督工作条例》《中国民主建国会纪律处分办法》,通报并部署“廉政建设全域综合示范点”建设工作,与会人员就下一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就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彭永军充分肯定了市委会前期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对进一步扎实做好“廉政建设全域综合示范点”工作,抓好各项廉政清廉单元建设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共识,进一步明确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在思想上与党同心同德、目标上与党同心同向、行动上与党同心同行、履职上与党同心同廉。注重结合“六个100”骨干会员队伍打造和主题教育、纪律教育,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深入理解内部监督的基本概念、掌握内部监督的有关条例、学习内部监督的理论框架、掌握内部监督的技术与方法、了解内部监督的实践案例,不断培养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沟通与协调能力。

        二要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一要以示范点建设工作为纽带,将同心同廉和内部监督工作进行有机结合起来。二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市委会组成人员、各民建组织班子成员、党外代表人士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关键少数来带动绝大多数。三要明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委要亲自抓总负责。进一步压实内部监督委员会职责,抓好廉政清廉单元建设。

        三要加强示范引领,进一步做好成果检验。各组织要结合实际守正创新,探索形成扩面提质增效的实践成果、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成果和提炼经验做法的理论成果,打响“清廉台州·同心民建”品牌,总结提炼示范点的经验做法,为民建省委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这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