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民意传声筒
记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
发布时间:2010-01-14 10: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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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平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在浙江这片热土上,不仅养育出许多闻名遐迩的文化名人,还孕育出法律界著名的精英律师。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金克明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之一。他是我省以个人名字冠名的首家律师事务所第一人;他以丰富的法学知识结合办案实际经验撰写的论文、译文在国家及省级刊物上发表数十篇法学理论作品,名声远扬;他先后当选温州市瓯海区政协委员、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委员,兼任民建温州市委会副主委的领导岗位。他的提案、调研报告以职业的敏锐视角,多次“惊动”高层决策者。
大案要案 慕名而来
温州有一当事人与外地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当事人只身前往该企业所在地的法院递上诉讼状,并向法官了解当地的律师队伍,结果接待他的法官一番话,令当事人始料不及。“温州有一名律师叫金克明,我在刊物上经常读他文章。只知其名,不见其人。”法官告诉温州的当事人,说:“这案件你就请温州的金克明律师做辩护吧”!
金克明于1984年涉足律师行业。从当年初出茅庐的丑小鸭,到今天成长为一名省内知名的一级律师。他从业律师以来,刻苦钻研业务,挪出晚上的时间自学日语;对每件案件办理认真细致,调阅卷宗潜心阅读分析,翻阅大量案例逐一核对法律条款。他的严谨慎重态度,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口耳相传的良好口碑,而且得到法官的广泛好评。
1995年,金克明毅然辞去公职,创办了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义冠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开创,不但完善了我省的律所机制,也填补了浙江省没有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空白,还为《律师法》的修改,提供有力的实例和鲜明的论点。充分体现了温州人“敢于天下先”,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开拓、创新精神。2000年该所被评为温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他个人两度荣获温州市“十佳律师”荣誉称号;获温州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多达十几次;2007年被省厅、省律协分别被评为“我省律师行业辛勤耕耘20周年奖”、“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他作为国家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的律师,从专科起步,后毕业于浙江大学的本科,进而入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班进修,最后在澳门科技大学攻读MBA硕士学位。他治学严谨,知识日积月累,不断充盈着自身文化涵养,尤为注重新法律法规的研读、学习。他勤奋自勉,撰写学习心得、办案体会,作品屡见报端。到目前为止,已在《中国律师》、《经济界》、《中国律师报》、《法学家茶座》等国家级刊物上,在《浙江律师》、《郑州法院网》、《律师与法制》、《浙江法制报》、《东方法苑》等省级刊物上,发表了20余篇论文和译文。
在随后二十年的律师生涯中,在当事人口口相传的口碑中名声鹊起,“金克明”成为一个知名的品牌。一些国内的大案、要案、名案纷纷落在了他的身上,如被媒体称为“中国民事索赔第一案”——泰顺矽肺病案、全国首例土地拍卖案、全国首例公民不服民政遣送案、中国腐败第一楼——叶某受贿案、我国首例动物检疫失职案、“伊利安达”跨境驰名商标案等上百件具有省内外广泛影响的案件。他从业二十多年中,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亿以上。经他办理的案件,有8件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有30余例死刑案改死缓或无期;有300家企事业单位邀请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从中不难发现,他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儒家传统之理念,正如孟子所云:“爱人者,人恒爱之”。
提案建议 “惊动”高层
金克明先后当选温州市瓯海区政协委员、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委员。他作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兼任民建温州市委会副主委。他为当好民意的传声筒,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履行政协赋予的社会职责。他提交的提案、建议也很有见地、有分量,为温州及浙江的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
他在当选市八届政协委员期间,为政协大会提交了10件提案。其中“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在大会600余件提案中脱颖而出,被评为重要提案,受到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孟建新在该提案中批复:“根据提案予以落实”;2004年提交“关于设立政协法律顾问室的建议”,被市政协八届十三次主席会议采纳,正式成立市政协法律顾问组。他不仅成为顾问组成员,还被任命该组的召集人;他多次在政协大会上就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等热点进行发言,并就在温务工的外来人员提供普法教育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采纳。2006年6月时任温州市委副书记陈艾华宣布对我市200万民工进行普法教育,以提高民工的法律意识,保障社会安定团结。2009年在省“两会”期间,省政府举行的民生座谈会上,他提出的应重视外来民工生活学习十大举措,受到省领导的肯定。
近年来,无论当选市政协委员,还是省政协委员的金克明,以职业的视角,从案例中发掘群众关心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地给予反映,为“平安浙江”、“平安温州”的建设做出了应尽的义务。他以律师的敏锐洞察力,就孙伟铭酒后驾车一案所造成的多个家庭悲剧的现象,提出“关于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建议”,有力地配合了去年8月15日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金克明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在温州建造地下铁的建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温州市交通拥堵现象,还在提案中勾勒了一幅温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布局,得到了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的高度重视,事后温州市府迅速成立了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领导小组,聘请了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公司和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完成线网规划编制。去年1`2月22日温州晚报在头版醒目的位置,刊发了“市区将建地铁站点布局明年确定”的报道。
2008年上半年,他的《完善村民直选制度,推进农村民主自治》调研报告,披露了农村民主选举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贿选”现象,给村民选举工作带来困扰和争端,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他呼吁,为防止“村霸变村官、村官成村霸”的现象出现,党委、政府应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他的调研报告得到了民建中央、民建省委会以及市政协的关切,并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发。一年后的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选举程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的参选行为,对违法参选者视情节可给予取消参选资格、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通知》的发布与金克明的调研报告并非偶然巧合,也许正是该建议“惊动”了最高决策层。
服务社会 投身公益
民建中央原主席成思危曾经说过,民建不仅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还要社会服务。肩负着民建温州市委会副主委重任的金克明,在带头响应民建中央发起的“思源工程”的同时,还要在社会服务上为会员率先做出垂范。
金克明在民建温州市企业家联谊会举办的讲坛上,不吝啬自己渊博学识,为会员企业家讲解《新劳动合同法》、《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课程。他以生动的语言、深刻的案例,揭示了懂法守法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博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一堂课结束,下课的话音未落,就被“学生”堵在了讲台上,甚至等待他的是一连串法律知识的提问、询问、追问乃至反问。他不仅为“学生们”一一作了解答,还在课堂上向他们赠送法律书籍,得到了民建企业家们的一致好评。有人背地里给他送上一个“神”的雅号——民建企业的保护神。
他不仅为会内成员无偿开课,而且为瓯海区政府公务员、清华大学MBA温州班的学员等社会团体、企业管理者、普遍市民开设法律专题讲座达100余场;为普法教育活动讲课,学员达5万人次以上。他还带领所内的律师参加各种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社会服务活动,并担任多个社区学校的法律顾问。
2003年,随民建温州市委会在泰顺考察时,见该县二中3名贫困高中生王小万、陈宇辉、谢小玲面临着辍学的窘境时,是他伸出了温暖之手,与3名贫困生结对助学,完成了他们高中学业;捐助泰顺县贫困的荣西村以及会内的老龄委活动经费数万元。他积极响应温州市律协“温州律师应当以团队行为为社会做贡献,共同捐建一所希望小学”的倡议,为“温州律师希望小学”捐款。截止目前,累计捐款捐物达30万元以上。
……
金克明作为我省知名律师,始终保持高昂的爱国热情和政治觉悟。他爱憎分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事不中法者,不为也”。他把建设“平安浙江”、“平安温州”为己任,被省公安厅、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为行风监督员。他在《浙江电视台》、《温州电视台》、《浙江日报》、《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等访谈节目座客时,将自己“欲人勿恶,必先自美”的行为准则和人生理念渗透在言行之中。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大案要案 慕名而来
温州有一当事人与外地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当事人只身前往该企业所在地的法院递上诉讼状,并向法官了解当地的律师队伍,结果接待他的法官一番话,令当事人始料不及。“温州有一名律师叫金克明,我在刊物上经常读他文章。只知其名,不见其人。”法官告诉温州的当事人,说:“这案件你就请温州的金克明律师做辩护吧”!
金克明于1984年涉足律师行业。从当年初出茅庐的丑小鸭,到今天成长为一名省内知名的一级律师。他从业律师以来,刻苦钻研业务,挪出晚上的时间自学日语;对每件案件办理认真细致,调阅卷宗潜心阅读分析,翻阅大量案例逐一核对法律条款。他的严谨慎重态度,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口耳相传的良好口碑,而且得到法官的广泛好评。
1995年,金克明毅然辞去公职,创办了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义冠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开创,不但完善了我省的律所机制,也填补了浙江省没有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空白,还为《律师法》的修改,提供有力的实例和鲜明的论点。充分体现了温州人“敢于天下先”,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开拓、创新精神。2000年该所被评为温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他个人两度荣获温州市“十佳律师”荣誉称号;获温州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多达十几次;2007年被省厅、省律协分别被评为“我省律师行业辛勤耕耘20周年奖”、“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他作为国家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的律师,从专科起步,后毕业于浙江大学的本科,进而入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班进修,最后在澳门科技大学攻读MBA硕士学位。他治学严谨,知识日积月累,不断充盈着自身文化涵养,尤为注重新法律法规的研读、学习。他勤奋自勉,撰写学习心得、办案体会,作品屡见报端。到目前为止,已在《中国律师》、《经济界》、《中国律师报》、《法学家茶座》等国家级刊物上,在《浙江律师》、《郑州法院网》、《律师与法制》、《浙江法制报》、《东方法苑》等省级刊物上,发表了20余篇论文和译文。
在随后二十年的律师生涯中,在当事人口口相传的口碑中名声鹊起,“金克明”成为一个知名的品牌。一些国内的大案、要案、名案纷纷落在了他的身上,如被媒体称为“中国民事索赔第一案”——泰顺矽肺病案、全国首例土地拍卖案、全国首例公民不服民政遣送案、中国腐败第一楼——叶某受贿案、我国首例动物检疫失职案、“伊利安达”跨境驰名商标案等上百件具有省内外广泛影响的案件。他从业二十多年中,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亿以上。经他办理的案件,有8件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有30余例死刑案改死缓或无期;有300家企事业单位邀请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从中不难发现,他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儒家传统之理念,正如孟子所云:“爱人者,人恒爱之”。
提案建议 “惊动”高层
金克明先后当选温州市瓯海区政协委员、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委员。他作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兼任民建温州市委会副主委。他为当好民意的传声筒,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履行政协赋予的社会职责。他提交的提案、建议也很有见地、有分量,为温州及浙江的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
他在当选市八届政协委员期间,为政协大会提交了10件提案。其中“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在大会600余件提案中脱颖而出,被评为重要提案,受到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孟建新在该提案中批复:“根据提案予以落实”;2004年提交“关于设立政协法律顾问室的建议”,被市政协八届十三次主席会议采纳,正式成立市政协法律顾问组。他不仅成为顾问组成员,还被任命该组的召集人;他多次在政协大会上就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等热点进行发言,并就在温务工的外来人员提供普法教育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采纳。2006年6月时任温州市委副书记陈艾华宣布对我市200万民工进行普法教育,以提高民工的法律意识,保障社会安定团结。2009年在省“两会”期间,省政府举行的民生座谈会上,他提出的应重视外来民工生活学习十大举措,受到省领导的肯定。
近年来,无论当选市政协委员,还是省政协委员的金克明,以职业的视角,从案例中发掘群众关心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地给予反映,为“平安浙江”、“平安温州”的建设做出了应尽的义务。他以律师的敏锐洞察力,就孙伟铭酒后驾车一案所造成的多个家庭悲剧的现象,提出“关于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建议”,有力地配合了去年8月15日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金克明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在温州建造地下铁的建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温州市交通拥堵现象,还在提案中勾勒了一幅温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布局,得到了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的高度重视,事后温州市府迅速成立了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领导小组,聘请了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公司和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完成线网规划编制。去年1`2月22日温州晚报在头版醒目的位置,刊发了“市区将建地铁站点布局明年确定”的报道。
2008年上半年,他的《完善村民直选制度,推进农村民主自治》调研报告,披露了农村民主选举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贿选”现象,给村民选举工作带来困扰和争端,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他呼吁,为防止“村霸变村官、村官成村霸”的现象出现,党委、政府应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他的调研报告得到了民建中央、民建省委会以及市政协的关切,并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发。一年后的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选举程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的参选行为,对违法参选者视情节可给予取消参选资格、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通知》的发布与金克明的调研报告并非偶然巧合,也许正是该建议“惊动”了最高决策层。
服务社会 投身公益
民建中央原主席成思危曾经说过,民建不仅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还要社会服务。肩负着民建温州市委会副主委重任的金克明,在带头响应民建中央发起的“思源工程”的同时,还要在社会服务上为会员率先做出垂范。
金克明在民建温州市企业家联谊会举办的讲坛上,不吝啬自己渊博学识,为会员企业家讲解《新劳动合同法》、《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课程。他以生动的语言、深刻的案例,揭示了懂法守法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博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一堂课结束,下课的话音未落,就被“学生”堵在了讲台上,甚至等待他的是一连串法律知识的提问、询问、追问乃至反问。他不仅为“学生们”一一作了解答,还在课堂上向他们赠送法律书籍,得到了民建企业家们的一致好评。有人背地里给他送上一个“神”的雅号——民建企业的保护神。
他不仅为会内成员无偿开课,而且为瓯海区政府公务员、清华大学MBA温州班的学员等社会团体、企业管理者、普遍市民开设法律专题讲座达100余场;为普法教育活动讲课,学员达5万人次以上。他还带领所内的律师参加各种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社会服务活动,并担任多个社区学校的法律顾问。
2003年,随民建温州市委会在泰顺考察时,见该县二中3名贫困高中生王小万、陈宇辉、谢小玲面临着辍学的窘境时,是他伸出了温暖之手,与3名贫困生结对助学,完成了他们高中学业;捐助泰顺县贫困的荣西村以及会内的老龄委活动经费数万元。他积极响应温州市律协“温州律师应当以团队行为为社会做贡献,共同捐建一所希望小学”的倡议,为“温州律师希望小学”捐款。截止目前,累计捐款捐物达30万元以上。
……
金克明作为我省知名律师,始终保持高昂的爱国热情和政治觉悟。他爱憎分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事不中法者,不为也”。他把建设“平安浙江”、“平安温州”为己任,被省公安厅、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为行风监督员。他在《浙江电视台》、《温州电视台》、《浙江日报》、《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等访谈节目座客时,将自己“欲人勿恶,必先自美”的行为准则和人生理念渗透在言行之中。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