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剑锋从磨砺出
——记民建椒江区委会主委、律师辛涌
发布时间:2010-05-07 10: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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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 江
他不止一次地向法律漏洞提出质疑,是人们公认的“金牌”律师,但他却从未在正规的法律院校上过学;他在法庭上铁嘴钢牙,但他面对受援助的弱势当事人时却侠骨柔肠;他是一个律师,更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他就是辛涌,他的名片上印着这样一些身份:律师、政协台州市椒江区委员会常委、民建台州市委常委、民建椒江区委会主委。他的名字与一系列世人瞩目的案件联系在一起,与一篇篇深沉严谨的社情调研报告联系在一起。也许,还与人生路上众多不为人知的挣扎和挫折联系在一起……
2001年初春一个寒风凛冽的日子,省城杭州的汽车站里,一个瘦高的年轻人面对着眼前的车水马龙,心中还在体味着刚刚经历过的激情时刻。他,辛涌,一个来自台州的年轻律师,刚刚参加了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浙江赛区的比赛,面对众多高手,一番短兵相接,辛涌捧起了浙江赛区优胜奖的证书。当他怀揣证书,独自一人,等待着即将启程的车辆,心里突然涌上了不尽的感慨,以至于想找个地方哭上一场:八年啊,人生能有几多八年!那一年,是辛涌成为律师后的第八个年头。
曲折求知路
20世纪60年代末,辛涌出生在椒江的一个南下干部家庭,父亲是30年代末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老年得子的他对小儿子尤为珍爱,并寄予厚望。但少不更事的辛涌顽皮好玩,疏于学业,以致初中毕业后未能如父亲所愿考上重点高中。“我绝不相信他还会用心读书”,面对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未考上重点高中的现实,父亲已经不抱希望。失望的父亲拒绝让他重读初三复习班而是要其自食其力。望着父亲失望而痛心的眼神,年轻气盛又无奈的辛涌暗下决心,要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去改造自我,去捍卫自尊,即使从头开始补习,也要考上大学,成就事业。
此后的20年是他求学、树人、立业的20年,前十年求知,后十年创业。离开校园后,辛涌开始了边打工边求学的艰辛历程。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医院的自行车看管员。此时的他已与以前判若两人,知道了知识的可贵,并求知心切。他用自己第一个月的报酬去买了一盏台灯,交了职工高中的第一期学费。后来他成了医院里的药工,白天晒药、制药,晚上埋头苦读。为了有更多时间安排学习,他又选择到“三班倒”的化肥厂工作,成了一名操作工。经过两年苦学,顺利考入省电大经济法专业学习,同时立下了当律师的志愿。电大毕业后,又整整复习了一年,不顾酷暑严寒一心钻研法律知识,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次性顺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了律师资格。
1993年,当25岁的他接到全国律师资格证书时,思绪万千,想起了父亲十年前那失望的眼神,想起了多少个艰辛困苦的日日夜夜……遗憾的是父亲此时已不在人世!心中的伤感油然而生,酸楚的泪水情不自禁地潸然而下。
此后,辛涌便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为了提高口头表达和临场发挥能力,他硬着头皮去报考台州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主持人,结果凭着出色的表现在60多名报考者中脱颖而出,成了时政与公共生活、律师热线这两个栏目的兼职主持人。这一年多的兼职主持人生涯,让他获益匪浅。在努力做好律师工作的同时,他还不断学习以充实自己,并修完了除英语以外的自考本科课程。在律师事务所,毫无家庭背景的他一步一个脚印,短短三年就从见习律师做到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其中的努力与付出可想而知。
2000年,台州市首届律师辩论赛,辛涌代表椒江参赛,夺得首届“台州市十佳辩手”称号。2001年初,代表台州参加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浙江赛区辩论赛,获得个人优胜奖,入选浙江省参加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选拔队。这是迄今为止,台州在此项比赛中的最好成绩。从刚入律师所做见习律师时,对老师安排的当事人简单的法律常识咨询都不敢当面解答,从第一次出庭辩护连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词都不敢高声表达……到面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摄像机镜头,在法庭上侃侃而谈,在省高院大法官面前沉着驾驭庭审质辩,到电视辩论大赛中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艰辛的付出,终得点滴回报!
铁肩担道义
自取得律师资格成为真正的律师至今已十年有余。十年间,辛涌以年轻人特有的拼劲,一个连着一个不停承接案件,认真而负责地为委托人办好每个案子,让自己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能。在不计其数的案件中,有几个案子最让他难忘。
1997年初春,椒江某小学组织学生春游,几位同学用可乐瓶向家长要了酒精准备用于野炊生火助燃,不慎在使用中发生爆炸,炸伤同班包括甘露在内的同学数名。甘露多处受伤,治疗完毕后头部和全身留下许多疤痕,不仅导致长期过敏的后遗症,还影响了正常学习。小甘露因脸上疤痕羞于参加学校的群体活动,心理障碍难以逾越,内心的创伤更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学校以尽到有限管理责任为由拒不承担任何责任。辛涌怀着深深的同情之心受理了此案,担任被害学生甘露的代理律师。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将学校以及肇事的学生家长告上法院。法院受理后,极为重视,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此案。双方在法庭上就学校有无责任、是否已尽到管理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激烈辩论,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辛涌的代理意见:学校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未尽管理防范义务,对学生因此受到的伤害应承担责任。后来,辛涌以此案为例撰写的《未成年人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初探》一文被群众出版社出版的《律师疑案实务》中收录。
1999年六一节,台州市最大的综合性商场开业,李明小朋友在母亲的陪同下准备在商场内设的“儿童淘气城”过一个快乐的儿童节。然而商场的疏忽让小李明重重地承受了不幸。小李明在玩耍海洋球时,从高处跳下跌断了脚。在医院治疗期间,商场方面未表示任何的关心和慰问,相反为逃避责任对现场进行改变。小李明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继续治疗遇到了困难。他们找到了辛涌,请辛律师为他们维权。辛涌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要为小李明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小李明家境困难,父母无力继续支付其治疗费用,而商场却无意承担责任,此种情况下,辛涌在为小李明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对商场先予执行,强制商场预先支付小李明的治疗费,使得治疗能够正常进行。审理中,围绕商场有无义务承担看护责任展开激烈辩论,法院认同了辛涌代理一方的意见,商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设施的同时,有义务在未成年人家属不能陪同时承担管护义务,未尽或疏于管护而致小李明受到伤害应承担过错责任。最后商场与小李明达成调解协议,承担了小李明的人身损害赔偿。此案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整个过程受到当地媒体的密切关注,为此社会各界人士也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讨论,该案的维权成功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辛涌以敢接、敢办大案、难案等复杂的新类型案件而在椒江的律师界中崭露头角。一些法官、业内人士遇到一些新类型、争议较大的案件时都不约而同地建议找辛律师,听听他的意见。敢办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本身就需要扎实的专业素养作后盾,同时要具有善于思考的能力。1998年冬,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放了辛涌作为代理律师承办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新类型案件,该案在节目中得到了全国行政法学的权威应松年教授的积极评价。案发于1997年,台州一位市民向文体行政机关举报某文化场所有不健康文艺表演,文体行政机关当即到现场稽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并口头告知举报人稽查结果。事后,举报人以文体行政机关未书面答复系行政不作为为由诉请法院,要求确认文体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违法。辛涌接受文体局的委托后,仔细分析整个案情后认为,举报者尽管关心社会公众事务值得肯定,但其提起诉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因为其自身的权益未受到任何侵害。紧接着,《浙江日报》、《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报》均以大篇幅报道此案,并称原告为“公益诉讼代表”,从舆论上支持原告,给法院审判和他的反方代理带来许多新的压力。作为律师的辛涌,不仅对案件负责,更为维护法律的权威负责。在查阅大量国内同类型或相似案例,以及全国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后,形成完整成熟的代理观点参加庭审。面对国内各级新闻媒体和座无虚席的庭审现场,辛涌沉着应对,从容严谨地阐述本方观点,法庭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案件是胜诉了,但原告人合理的“公益诉讼”论引起了辛涌等许多人士的注意,辛涌开始关注、收集公益诉讼的资料和学说,为公益诉讼立法进行呼吁。
《台州日报》专篇报道了台州某运输公司在使用进口的日本丰田大霸王面包车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向丰田公司索赔的事件。该报道一出立即引起了全国汽车行业的高度关注。辛涌当时担任该车主单位的法律顾问,负责全权处理索赔事宜。在辛涌就索赔事项向日方发出律师函后,日方开始重视,从天津总部派来日籍技术专家与车主聘请的技术人员一同在杭州磋商事故和索赔事宜。日方提出将零件运至日本本部进行检测以确定事故原因,遭到辛涌律师的断然拒绝,因为这不仅仅涉及检测的公正性问题,更多的是关乎国家的尊严和国际私法的适用问题。辛涌在咨询了全国权威检测机构后,与日方展开艰苦的谈判,最后日方同意了车主的大部分索赔要求,和解了结此案。这是辛涌代理的较为成功的一起涉外案件。
在互联网上点击“辛涌”二字,最显眼的案例是《浙江工人报》整版报道的“辛涌为受害厨师长家属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一案。这是因涉及的法律条文规定过于刻板、与公平原则不相当而导致的争议,又因法律条文的不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冲突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连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也拍摄了本案作为说法案例。
台州某三星级酒店的厨师长尽心尽责,因向酒店领导反映配送海鲜的经营户提供的海鲜质次价高损害酒店利益一事,被怀恨在心的海鲜经营户雇凶杀害于回家途中,留下孤儿寡母无人照顾。酒店以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支付赔偿等费用。辛涌认为酒店与厨师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争议,员工有权享受因公受到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待遇,酒店应为此承担责任。望着被害者家属一脸求助心切的神情,他受理了这一案件,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后认为,厨师长伤害案未发生在“工作场所”,依照工伤认定法规,不能认定为工伤。而辛涌认为,工伤认定法规是劳动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首先应讲究公平。其次,立法本意是体现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的。就此案而言,厨师长是在履行厨师岗位职责而严格验收海鲜的过程中,遇到相对人的报复伤害导致死亡的。其首先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招致伤害,符合工伤中员工因公伤害的实质要件。但工伤法规要求发生伤害应在工作场所内,否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辛涌在陈述工伤认定中提出,该条文规定是与工伤立法的价值取向不一致的,只要是因公伤害的员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保险待遇。另外,该“发生在工作场所”的限制其实也是不切合实际的,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的报复伤害有的是在工作场所内作出的,有的是为不暴露自己而在不为人知的场所出现的。如果工伤法律只保护工作场所内的因公负伤而忽视正常行为法则中发生在工作场所外的因公伤害,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以上的陈述观点,未被工伤认定机关和一审法院采纳。但在二审中,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完全采纳了辛涌的观点和法律意见,改判由工伤认定机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案件虽然胜诉了,但法条的不规范引起了辛涌的关注,他向有关部门提出修订该法条的意见和建议。该建议已被民建浙江省委会和民建中央作为信息刊用。
全国最大假币案、最大假发票案、台州最早探视权案等大要案的审理法庭上也均有辛涌的身影。
参政议政谱新篇
1998年春,辛涌被推荐参加椒江区政协,荣幸地被选为常委。辛涌他很快地进入角色,利用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舞台,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通晓法理、善于分析思考处置的优势,开展协商、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意见建议。针对椒江当时党委、政府处置“会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许多程序、实体不甚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展开调研、走访,形成调研报告,并代表城建法制委作政协的大会发言。这一发言产生较强烈反响,许多涉会市民甚至拿着辛涌的大会发言稿在互相传阅,以期作为指导处理“会案”的政策性文件。结果是,调研报告中许多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法院最终也敞开了受理之门,群众合法利益可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获得维护。辛涌深深感受到了民主监督的力量、参政议政的愉悦和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感。《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建议》、《关于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关于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机制》等调研成果每年都由其在政协大会上发言,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发言,对椒江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事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1999年,辛涌被吸收加入民建,在民建大家庭培养教育中不断成长,先后担任民建椒江区委会副主委、民建台州市委委员、民建椒江区委会主委。辛涌从亲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到带领民建会员参政、资政,角色的转变并未影响其参政的热情和责任感。工作期间,民建椒江区委会获区政协信息工作一等奖。2004年,辛涌个人撰写的9篇信息被民建省委会录用,其中一篇被民建中央采用,两篇被省政协采用。2003年底,辛涌就“三农”问题深入街道、各村走访种植户、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以及土地、街道行政管理机关,多层面、多角度听取工业建设与征用土地的矛盾,并就当前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涉及两大阶层的利益冲突和立法滞后带来的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不与民争利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发言在政协大会上引起共鸣。会后,“开拓用地空间”、“公平补偿被征地农民利益”、“被征地村民的合理安置”等意见都陆续得到政府采纳。还有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市场化、农村集体参与被征地再分配等立法建议以信息形式上报。最近,辛涌又投入了“平安椒江”建设的课题调研中。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有人说,是金子最终都会发光。而辛涌,对这发光的历程却自有一番心得:有灿烂于人前的金子,也有埋没于尘土的金子,后者在走向发光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毅力和磨炼,却也会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辛涌成功了,而此时的辛涌对“成功”却有了与多年前截然不同的理解:成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成功意味着更大的人生投入。对此,他无怨无悔。
2001年初春一个寒风凛冽的日子,省城杭州的汽车站里,一个瘦高的年轻人面对着眼前的车水马龙,心中还在体味着刚刚经历过的激情时刻。他,辛涌,一个来自台州的年轻律师,刚刚参加了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浙江赛区的比赛,面对众多高手,一番短兵相接,辛涌捧起了浙江赛区优胜奖的证书。当他怀揣证书,独自一人,等待着即将启程的车辆,心里突然涌上了不尽的感慨,以至于想找个地方哭上一场:八年啊,人生能有几多八年!那一年,是辛涌成为律师后的第八个年头。
曲折求知路
20世纪60年代末,辛涌出生在椒江的一个南下干部家庭,父亲是30年代末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老年得子的他对小儿子尤为珍爱,并寄予厚望。但少不更事的辛涌顽皮好玩,疏于学业,以致初中毕业后未能如父亲所愿考上重点高中。“我绝不相信他还会用心读书”,面对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未考上重点高中的现实,父亲已经不抱希望。失望的父亲拒绝让他重读初三复习班而是要其自食其力。望着父亲失望而痛心的眼神,年轻气盛又无奈的辛涌暗下决心,要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去改造自我,去捍卫自尊,即使从头开始补习,也要考上大学,成就事业。
此后的20年是他求学、树人、立业的20年,前十年求知,后十年创业。离开校园后,辛涌开始了边打工边求学的艰辛历程。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医院的自行车看管员。此时的他已与以前判若两人,知道了知识的可贵,并求知心切。他用自己第一个月的报酬去买了一盏台灯,交了职工高中的第一期学费。后来他成了医院里的药工,白天晒药、制药,晚上埋头苦读。为了有更多时间安排学习,他又选择到“三班倒”的化肥厂工作,成了一名操作工。经过两年苦学,顺利考入省电大经济法专业学习,同时立下了当律师的志愿。电大毕业后,又整整复习了一年,不顾酷暑严寒一心钻研法律知识,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次性顺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了律师资格。
1993年,当25岁的他接到全国律师资格证书时,思绪万千,想起了父亲十年前那失望的眼神,想起了多少个艰辛困苦的日日夜夜……遗憾的是父亲此时已不在人世!心中的伤感油然而生,酸楚的泪水情不自禁地潸然而下。
此后,辛涌便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为了提高口头表达和临场发挥能力,他硬着头皮去报考台州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主持人,结果凭着出色的表现在60多名报考者中脱颖而出,成了时政与公共生活、律师热线这两个栏目的兼职主持人。这一年多的兼职主持人生涯,让他获益匪浅。在努力做好律师工作的同时,他还不断学习以充实自己,并修完了除英语以外的自考本科课程。在律师事务所,毫无家庭背景的他一步一个脚印,短短三年就从见习律师做到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其中的努力与付出可想而知。
2000年,台州市首届律师辩论赛,辛涌代表椒江参赛,夺得首届“台州市十佳辩手”称号。2001年初,代表台州参加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浙江赛区辩论赛,获得个人优胜奖,入选浙江省参加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选拔队。这是迄今为止,台州在此项比赛中的最好成绩。从刚入律师所做见习律师时,对老师安排的当事人简单的法律常识咨询都不敢当面解答,从第一次出庭辩护连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词都不敢高声表达……到面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摄像机镜头,在法庭上侃侃而谈,在省高院大法官面前沉着驾驭庭审质辩,到电视辩论大赛中针锋相对,据理力争……艰辛的付出,终得点滴回报!
铁肩担道义
自取得律师资格成为真正的律师至今已十年有余。十年间,辛涌以年轻人特有的拼劲,一个连着一个不停承接案件,认真而负责地为委托人办好每个案子,让自己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能。在不计其数的案件中,有几个案子最让他难忘。
1997年初春,椒江某小学组织学生春游,几位同学用可乐瓶向家长要了酒精准备用于野炊生火助燃,不慎在使用中发生爆炸,炸伤同班包括甘露在内的同学数名。甘露多处受伤,治疗完毕后头部和全身留下许多疤痕,不仅导致长期过敏的后遗症,还影响了正常学习。小甘露因脸上疤痕羞于参加学校的群体活动,心理障碍难以逾越,内心的创伤更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学校以尽到有限管理责任为由拒不承担任何责任。辛涌怀着深深的同情之心受理了此案,担任被害学生甘露的代理律师。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将学校以及肇事的学生家长告上法院。法院受理后,极为重视,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此案。双方在法庭上就学校有无责任、是否已尽到管理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激烈辩论,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辛涌的代理意见:学校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未尽管理防范义务,对学生因此受到的伤害应承担责任。后来,辛涌以此案为例撰写的《未成年人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初探》一文被群众出版社出版的《律师疑案实务》中收录。
1999年六一节,台州市最大的综合性商场开业,李明小朋友在母亲的陪同下准备在商场内设的“儿童淘气城”过一个快乐的儿童节。然而商场的疏忽让小李明重重地承受了不幸。小李明在玩耍海洋球时,从高处跳下跌断了脚。在医院治疗期间,商场方面未表示任何的关心和慰问,相反为逃避责任对现场进行改变。小李明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继续治疗遇到了困难。他们找到了辛涌,请辛律师为他们维权。辛涌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要为小李明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小李明家境困难,父母无力继续支付其治疗费用,而商场却无意承担责任,此种情况下,辛涌在为小李明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对商场先予执行,强制商场预先支付小李明的治疗费,使得治疗能够正常进行。审理中,围绕商场有无义务承担看护责任展开激烈辩论,法院认同了辛涌代理一方的意见,商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设施的同时,有义务在未成年人家属不能陪同时承担管护义务,未尽或疏于管护而致小李明受到伤害应承担过错责任。最后商场与小李明达成调解协议,承担了小李明的人身损害赔偿。此案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整个过程受到当地媒体的密切关注,为此社会各界人士也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讨论,该案的维权成功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辛涌以敢接、敢办大案、难案等复杂的新类型案件而在椒江的律师界中崭露头角。一些法官、业内人士遇到一些新类型、争议较大的案件时都不约而同地建议找辛律师,听听他的意见。敢办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本身就需要扎实的专业素养作后盾,同时要具有善于思考的能力。1998年冬,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放了辛涌作为代理律师承办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新类型案件,该案在节目中得到了全国行政法学的权威应松年教授的积极评价。案发于1997年,台州一位市民向文体行政机关举报某文化场所有不健康文艺表演,文体行政机关当即到现场稽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并口头告知举报人稽查结果。事后,举报人以文体行政机关未书面答复系行政不作为为由诉请法院,要求确认文体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违法。辛涌接受文体局的委托后,仔细分析整个案情后认为,举报者尽管关心社会公众事务值得肯定,但其提起诉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资格,因为其自身的权益未受到任何侵害。紧接着,《浙江日报》、《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报》均以大篇幅报道此案,并称原告为“公益诉讼代表”,从舆论上支持原告,给法院审判和他的反方代理带来许多新的压力。作为律师的辛涌,不仅对案件负责,更为维护法律的权威负责。在查阅大量国内同类型或相似案例,以及全国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后,形成完整成熟的代理观点参加庭审。面对国内各级新闻媒体和座无虚席的庭审现场,辛涌沉着应对,从容严谨地阐述本方观点,法庭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案件是胜诉了,但原告人合理的“公益诉讼”论引起了辛涌等许多人士的注意,辛涌开始关注、收集公益诉讼的资料和学说,为公益诉讼立法进行呼吁。
《台州日报》专篇报道了台州某运输公司在使用进口的日本丰田大霸王面包车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向丰田公司索赔的事件。该报道一出立即引起了全国汽车行业的高度关注。辛涌当时担任该车主单位的法律顾问,负责全权处理索赔事宜。在辛涌就索赔事项向日方发出律师函后,日方开始重视,从天津总部派来日籍技术专家与车主聘请的技术人员一同在杭州磋商事故和索赔事宜。日方提出将零件运至日本本部进行检测以确定事故原因,遭到辛涌律师的断然拒绝,因为这不仅仅涉及检测的公正性问题,更多的是关乎国家的尊严和国际私法的适用问题。辛涌在咨询了全国权威检测机构后,与日方展开艰苦的谈判,最后日方同意了车主的大部分索赔要求,和解了结此案。这是辛涌代理的较为成功的一起涉外案件。
在互联网上点击“辛涌”二字,最显眼的案例是《浙江工人报》整版报道的“辛涌为受害厨师长家属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一案。这是因涉及的法律条文规定过于刻板、与公平原则不相当而导致的争议,又因法律条文的不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冲突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连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也拍摄了本案作为说法案例。
台州某三星级酒店的厨师长尽心尽责,因向酒店领导反映配送海鲜的经营户提供的海鲜质次价高损害酒店利益一事,被怀恨在心的海鲜经营户雇凶杀害于回家途中,留下孤儿寡母无人照顾。酒店以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支付赔偿等费用。辛涌认为酒店与厨师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争议,员工有权享受因公受到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待遇,酒店应为此承担责任。望着被害者家属一脸求助心切的神情,他受理了这一案件,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后认为,厨师长伤害案未发生在“工作场所”,依照工伤认定法规,不能认定为工伤。而辛涌认为,工伤认定法规是劳动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首先应讲究公平。其次,立法本意是体现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的。就此案而言,厨师长是在履行厨师岗位职责而严格验收海鲜的过程中,遇到相对人的报复伤害导致死亡的。其首先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招致伤害,符合工伤中员工因公伤害的实质要件。但工伤法规要求发生伤害应在工作场所内,否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辛涌在陈述工伤认定中提出,该条文规定是与工伤立法的价值取向不一致的,只要是因公伤害的员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保险待遇。另外,该“发生在工作场所”的限制其实也是不切合实际的,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的报复伤害有的是在工作场所内作出的,有的是为不暴露自己而在不为人知的场所出现的。如果工伤法律只保护工作场所内的因公负伤而忽视正常行为法则中发生在工作场所外的因公伤害,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以上的陈述观点,未被工伤认定机关和一审法院采纳。但在二审中,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完全采纳了辛涌的观点和法律意见,改判由工伤认定机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案件虽然胜诉了,但法条的不规范引起了辛涌的关注,他向有关部门提出修订该法条的意见和建议。该建议已被民建浙江省委会和民建中央作为信息刊用。
全国最大假币案、最大假发票案、台州最早探视权案等大要案的审理法庭上也均有辛涌的身影。
参政议政谱新篇
1998年春,辛涌被推荐参加椒江区政协,荣幸地被选为常委。辛涌他很快地进入角色,利用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舞台,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通晓法理、善于分析思考处置的优势,开展协商、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意见建议。针对椒江当时党委、政府处置“会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许多程序、实体不甚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展开调研、走访,形成调研报告,并代表城建法制委作政协的大会发言。这一发言产生较强烈反响,许多涉会市民甚至拿着辛涌的大会发言稿在互相传阅,以期作为指导处理“会案”的政策性文件。结果是,调研报告中许多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法院最终也敞开了受理之门,群众合法利益可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获得维护。辛涌深深感受到了民主监督的力量、参政议政的愉悦和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感。《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建议》、《关于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关于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机制》等调研成果每年都由其在政协大会上发言,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发言,对椒江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事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1999年,辛涌被吸收加入民建,在民建大家庭培养教育中不断成长,先后担任民建椒江区委会副主委、民建台州市委委员、民建椒江区委会主委。辛涌从亲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到带领民建会员参政、资政,角色的转变并未影响其参政的热情和责任感。工作期间,民建椒江区委会获区政协信息工作一等奖。2004年,辛涌个人撰写的9篇信息被民建省委会录用,其中一篇被民建中央采用,两篇被省政协采用。2003年底,辛涌就“三农”问题深入街道、各村走访种植户、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以及土地、街道行政管理机关,多层面、多角度听取工业建设与征用土地的矛盾,并就当前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涉及两大阶层的利益冲突和立法滞后带来的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不与民争利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发言在政协大会上引起共鸣。会后,“开拓用地空间”、“公平补偿被征地农民利益”、“被征地村民的合理安置”等意见都陆续得到政府采纳。还有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市场化、农村集体参与被征地再分配等立法建议以信息形式上报。最近,辛涌又投入了“平安椒江”建设的课题调研中。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有人说,是金子最终都会发光。而辛涌,对这发光的历程却自有一番心得:有灿烂于人前的金子,也有埋没于尘土的金子,后者在走向发光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毅力和磨炼,却也会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辛涌成功了,而此时的辛涌对“成功”却有了与多年前截然不同的理解:成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成功意味着更大的人生投入。对此,他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