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有责任感的律师
——记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金克明
发布时间:2010-05-14 09: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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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小波
金克明创办的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唯一一家“个人律师所”试点单位。他本人两次被评为温州市十佳律师,他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全国首例土地拍卖案、全国首例公民不服民政遣送案、中国民事索赔第一案---泰顺矽肺案、中国腐败第一楼叶征受贿案等典型案例。他还是政协温州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建温州市委常委。作为一名民建会员,他积极参政议政,为民建会员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被会员们称为“民建会员的保护神”。
律师留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不外乎是口若悬河、滔滔雄辩、慷慨激昂、力挽狂澜……然而,在金克明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律师的另一种风格:沉稳、干练、低调、务实。
第一次见到金克明,他留给我的印象是:温文尔雅,完全没有律师的犀利,如果事先不知道他的职业,我肯定认为他是哪个大学的教授。交往越深,你就越能感到,他举手投足之间蕴含着的那种魅力和韵味,更具“学者”之风范。
1995年,过了而立之年的金克明,在有了十年的积累之后,敏锐地觉察到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发展,社会更需要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温州这样一片经济繁荣、活跃的热土上,更是如此。他以温州人那种“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毅然辞去了当时被人们视为铁饭碗的公务员身份,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成为浙江省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这一举动,也填补了浙江省律师史上无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空白。
2002年,被媒介称为中国民事索赔第一案--泰顺矽肺案被告方的律师就是金克明,于是我的采访也从这开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律师在法庭上常常是以“为民请愿”的形象出现。当金克明接受了被媒体称为中国民事索赔第一案的泰顺矽肺案的主要当事人泰顺隧道公司和陈益校的委托,站在了“民”的对方,为其打一场这样的官司,有人问他心里是什么滋味,他却说感觉很平常。虽然中国的老百姓天生有一种同情弱者的心理,不过,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代理人的行为合法,同样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律师的支持。
打这样的一场官司,金克明确实付出了不少心血。从2000年底接受该案后,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和正确划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分担,他冒着零下40度的严寒,曾三次赴东北沈阳、七台河市、本溪市调查取证及现场勘查,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和许多证人证言。同时,又两次下泰顺三魁镇、东溪乡、南院乡了解案情,先后时间达三天,从中掌握了许多重要的事实。
2001年2月,他向当时的受案法院泰顺法院递交了申请追加沈阳矿务局、七台河矿业精炼集团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申请书,得到采纳。这一申请行为虽属一般的程序性问题,但对此案而言意义重大,它为解决执行难奠定了法律基础,使以后的市中院、省高院判决能有效拿到执行款,使许多患矽肺病的当事人有了治矽肺病的钱,病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疗控制,更为重要的是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同时,他在法庭上顶着各种各样的压力,不卑不亢地发表自己的代理意见,既坚持原则,提供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事实,又不失时机地表示对192名原告的同情、慰问,以取得他们对律师工作的理解。可以说,有付出才会有收获,委托人对他的努力工作非常满意和赞许,社会各界也给予他很好评价。
2002年,金克明接到温州“中银腐败楼”一案,为被告人、原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叶征辩护,他说,为这样的特殊人物辩护,一大半时间是在做思想工作。这些人都想轻判,这都可以理解。与他们交谈是一门艺术,你得通过看案卷发现问题,拟出详细的提纲,这样才能在会见中发现问题。另外,还得打消他们的顾虑,得反复和他讲:“我是你的律师,你必须和我讲实话我才能帮你。”
就在这样细致而温情的思想工作之下,金克明先后会见被告人6次,取证5次,制作笔录14份,向法院提供了叶征从轻、减轻处罚的材料、证据。同时,又三次动员其家属、好友退出了赃款80万余元,致使一度被人们、被媒体称为“全省金融第一贪”的被告人必死无疑的大案,而仅以13年的刑期判决。这一判决结果证明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辩护工作的价值。
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的保护摆上了议事日程,也上了法院的案桌。2004年新年伊始,香港著名的跨国公司伊利安达状告乐清伊利安达驰名商标案,港方要求被告赔偿巨额经济损失、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公开赔礼道歉和确认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香港公司重金聘请了北京两名律师,一时来势凶猛,志在必得。心情紧张的当事人慕名来找金克明,他用三天的时间对案情研究、分析、论证,得出的结论是该注册商标不管在产品使用的范围、时间、影响还是广告的投入、知名度、美誉度等尚没有达到法定的条件,特别是指出香港方的财务报告中没有对注册商标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的记载,这从根本上否定了伊利安达为中国驰名商标个案认定的基础,并准备了最高院、省高院的许多判例和权威性的理论文章。由于金克明在开庭前精心准备、胸有成竹,在法庭上有力地驳斥了北京律师关于要求确认驰名商标的观点,经过几番舌战,使对方无力反驳。最后,香港方不得不放弃这一主要主张,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负责
有人认为,当事人花钱请律师打官司,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就是客户关系而不是朋友关系。大部分当事人或许一辈子只会摊上一件官司,因此,律师打官司,做的是“一锤子买卖”。而且,官司的胜负具有不可预测性,碰到结果不理想的时候,律师收了钱,又没办成事,难免当事人不满。因此,很难指望当事人会给你带来什么“回头客”。
金克明不这样看,他认为,“做一锤子买卖”,或者说“斩客”,或许会带来短期效应,但生命力不会长久,只会使你的路越走越窄。
金克明认为,做律师和做其他任何工作一样,首先是做人,要做好事,先得做好人。从律师自身的角度,你得摸一摸自己的良心:为当事人做了什么?收他的钱是否心安理得?同时,你也要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替他想一想:当事人把钱花在律师身上值不值?
从1984年至今,金克明从事律师生涯已20年了,他共办理各类案件1200余件,担任法律顾问1600家次,除上述诸案外,还有全国首例土地拍卖案、全省首例公民不服民政遣送案,等等。办案以来,他从未因办案潦草、服务不佳、乱收费等而被投诉、举报。他十分珍惜律师名誉,注重自身形象,平时不断反省、警钟长鸣,在工作中做到“礼貌、热情、平和、细致”。为了办好案件,他经常放弃一些休息时间、娱乐时间。许多单位聘请他担任顾问已长达十年,这在律师界是不多见的。
“我通常一个案件投入思考时间比他人要多好几倍。在诉讼过程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决不粗枝大叶。坚信‘笨鸟先飞’、‘有耕耘就有收获’的朴素道理。注意诉讼技巧、操作能力的提高,减少当事人不应有的损失,杜绝低级错误的发生。每办一个案件,都要付出汗水和心血,决不敷衍了事,不做表面文章,同时又不以个别当事人不懂法而降低服务质量。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希望每一个案件都能成为自己的精品与标本。”
“我辩故我在”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金克明的理解是: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又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律师的作用就显示出来了。律师都是以为民请愿的形象出现。但并不是说你是老百姓,是弱者,法律就必须倾向你;也不能因为叶征那样造成的影响大,就得重判。必须强调的是,律师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少了“合法”两字。
金克明认为律师职业最能锻炼人的才能,发挥人的才能,“我思故我在,我辩故我在”,律师必须能辩,能思。但这种辩、思必须在一个基本原则上,那就是公正,也就是合法合情。他说:我评价自己还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律师。
而在他人眼里,除了责任感,金克明还有一个儒雅的形象——“学习型律师”。在金克明的认识中,学习就是竞争力。他几十年来一直坚持学习的习惯,从原来的专科起步,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文凭,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进修结业。多年来他一直注重法学及相关知识的积累和充实,特别是民商法、房地产法、公司法方面的知识,更是不断学习。一部新的法规出台后,他至少通读一遍,根据需要精读、细读或记下笔记心得。“多年来,我每天坚持学习2小时,阅读量在2万字以上。”
2002年6月,金克明还自费赴日本大阪、东京进行了为期22天的律师所考察交流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我们还可以在《中国律师》、《中国律师报》等刊物上经常看到金克明撰写的文章。至今,金克明在《中国律师》、《经济界》、《中国律师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了3篇论文,在《律师与法制》、《浙江法制报》、《东方法苑》等省级刊物发表了17篇论文和译文(日译汉)。这些论文、文章主要涉及民商、公司、房地产和律师实务。
金克明曾担任瓯海区二届、三届政协委员,现是政协温州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政议政,把这种身份与律师职业融合在一起。
政协温州市第八届委员会有个引人瞩目的现象——7位律师被推荐为政协委员。金克明说:“我认为这说明律师职业在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职业原因,律师接触对象涉及社会各阶层,工作中又与司法行政部门打交道,可以从中找到职能发挥的落脚点。因此,我在接受媒介采访时,从不掩饰自己作为律师与政协委员的自信与使命感。”
金克明多次在政协大会上就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等热点问题进行发言。同时,在市第八届政协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共提案6个,其中《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的六点建议》被评为重要提案,受到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金克明的《关于设立政协法律顾问室的建议》又被市政协采纳,目前政协法律顾问室已进入正常工作程序。
经过十年的拼搏,风风雨雨,金克明的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从当初租用仅100平方米的小楼房,到现在的近500平方米写字楼;从十年前仅有3名律师,到现在部门分设,拥有律师10余人的中等规模律师事务所,金克明走得越来越自信,越来越稳健。
但愿这位“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今后的从业道路上,更有作为,有更大的起色。
律师留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不外乎是口若悬河、滔滔雄辩、慷慨激昂、力挽狂澜……然而,在金克明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律师的另一种风格:沉稳、干练、低调、务实。
第一次见到金克明,他留给我的印象是:温文尔雅,完全没有律师的犀利,如果事先不知道他的职业,我肯定认为他是哪个大学的教授。交往越深,你就越能感到,他举手投足之间蕴含着的那种魅力和韵味,更具“学者”之风范。
1995年,过了而立之年的金克明,在有了十年的积累之后,敏锐地觉察到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发展,社会更需要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温州这样一片经济繁荣、活跃的热土上,更是如此。他以温州人那种“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毅然辞去了当时被人们视为铁饭碗的公务员身份,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成为浙江省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这一举动,也填补了浙江省律师史上无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空白。
2002年,被媒介称为中国民事索赔第一案--泰顺矽肺案被告方的律师就是金克明,于是我的采访也从这开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律师在法庭上常常是以“为民请愿”的形象出现。当金克明接受了被媒体称为中国民事索赔第一案的泰顺矽肺案的主要当事人泰顺隧道公司和陈益校的委托,站在了“民”的对方,为其打一场这样的官司,有人问他心里是什么滋味,他却说感觉很平常。虽然中国的老百姓天生有一种同情弱者的心理,不过,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代理人的行为合法,同样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律师的支持。
打这样的一场官司,金克明确实付出了不少心血。从2000年底接受该案后,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和正确划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分担,他冒着零下40度的严寒,曾三次赴东北沈阳、七台河市、本溪市调查取证及现场勘查,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和许多证人证言。同时,又两次下泰顺三魁镇、东溪乡、南院乡了解案情,先后时间达三天,从中掌握了许多重要的事实。
2001年2月,他向当时的受案法院泰顺法院递交了申请追加沈阳矿务局、七台河矿业精炼集团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申请书,得到采纳。这一申请行为虽属一般的程序性问题,但对此案而言意义重大,它为解决执行难奠定了法律基础,使以后的市中院、省高院判决能有效拿到执行款,使许多患矽肺病的当事人有了治矽肺病的钱,病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疗控制,更为重要的是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同时,他在法庭上顶着各种各样的压力,不卑不亢地发表自己的代理意见,既坚持原则,提供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事实,又不失时机地表示对192名原告的同情、慰问,以取得他们对律师工作的理解。可以说,有付出才会有收获,委托人对他的努力工作非常满意和赞许,社会各界也给予他很好评价。
2002年,金克明接到温州“中银腐败楼”一案,为被告人、原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叶征辩护,他说,为这样的特殊人物辩护,一大半时间是在做思想工作。这些人都想轻判,这都可以理解。与他们交谈是一门艺术,你得通过看案卷发现问题,拟出详细的提纲,这样才能在会见中发现问题。另外,还得打消他们的顾虑,得反复和他讲:“我是你的律师,你必须和我讲实话我才能帮你。”
就在这样细致而温情的思想工作之下,金克明先后会见被告人6次,取证5次,制作笔录14份,向法院提供了叶征从轻、减轻处罚的材料、证据。同时,又三次动员其家属、好友退出了赃款80万余元,致使一度被人们、被媒体称为“全省金融第一贪”的被告人必死无疑的大案,而仅以13年的刑期判决。这一判决结果证明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辩护工作的价值。
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的保护摆上了议事日程,也上了法院的案桌。2004年新年伊始,香港著名的跨国公司伊利安达状告乐清伊利安达驰名商标案,港方要求被告赔偿巨额经济损失、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公开赔礼道歉和确认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香港公司重金聘请了北京两名律师,一时来势凶猛,志在必得。心情紧张的当事人慕名来找金克明,他用三天的时间对案情研究、分析、论证,得出的结论是该注册商标不管在产品使用的范围、时间、影响还是广告的投入、知名度、美誉度等尚没有达到法定的条件,特别是指出香港方的财务报告中没有对注册商标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的记载,这从根本上否定了伊利安达为中国驰名商标个案认定的基础,并准备了最高院、省高院的许多判例和权威性的理论文章。由于金克明在开庭前精心准备、胸有成竹,在法庭上有力地驳斥了北京律师关于要求确认驰名商标的观点,经过几番舌战,使对方无力反驳。最后,香港方不得不放弃这一主要主张,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负责
有人认为,当事人花钱请律师打官司,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就是客户关系而不是朋友关系。大部分当事人或许一辈子只会摊上一件官司,因此,律师打官司,做的是“一锤子买卖”。而且,官司的胜负具有不可预测性,碰到结果不理想的时候,律师收了钱,又没办成事,难免当事人不满。因此,很难指望当事人会给你带来什么“回头客”。
金克明不这样看,他认为,“做一锤子买卖”,或者说“斩客”,或许会带来短期效应,但生命力不会长久,只会使你的路越走越窄。
金克明认为,做律师和做其他任何工作一样,首先是做人,要做好事,先得做好人。从律师自身的角度,你得摸一摸自己的良心:为当事人做了什么?收他的钱是否心安理得?同时,你也要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替他想一想:当事人把钱花在律师身上值不值?
从1984年至今,金克明从事律师生涯已20年了,他共办理各类案件1200余件,担任法律顾问1600家次,除上述诸案外,还有全国首例土地拍卖案、全省首例公民不服民政遣送案,等等。办案以来,他从未因办案潦草、服务不佳、乱收费等而被投诉、举报。他十分珍惜律师名誉,注重自身形象,平时不断反省、警钟长鸣,在工作中做到“礼貌、热情、平和、细致”。为了办好案件,他经常放弃一些休息时间、娱乐时间。许多单位聘请他担任顾问已长达十年,这在律师界是不多见的。
“我通常一个案件投入思考时间比他人要多好几倍。在诉讼过程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决不粗枝大叶。坚信‘笨鸟先飞’、‘有耕耘就有收获’的朴素道理。注意诉讼技巧、操作能力的提高,减少当事人不应有的损失,杜绝低级错误的发生。每办一个案件,都要付出汗水和心血,决不敷衍了事,不做表面文章,同时又不以个别当事人不懂法而降低服务质量。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希望每一个案件都能成为自己的精品与标本。”
“我辩故我在”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金克明的理解是: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又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律师的作用就显示出来了。律师都是以为民请愿的形象出现。但并不是说你是老百姓,是弱者,法律就必须倾向你;也不能因为叶征那样造成的影响大,就得重判。必须强调的是,律师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少了“合法”两字。
金克明认为律师职业最能锻炼人的才能,发挥人的才能,“我思故我在,我辩故我在”,律师必须能辩,能思。但这种辩、思必须在一个基本原则上,那就是公正,也就是合法合情。他说:我评价自己还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律师。
而在他人眼里,除了责任感,金克明还有一个儒雅的形象——“学习型律师”。在金克明的认识中,学习就是竞争力。他几十年来一直坚持学习的习惯,从原来的专科起步,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文凭,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班进修结业。多年来他一直注重法学及相关知识的积累和充实,特别是民商法、房地产法、公司法方面的知识,更是不断学习。一部新的法规出台后,他至少通读一遍,根据需要精读、细读或记下笔记心得。“多年来,我每天坚持学习2小时,阅读量在2万字以上。”
2002年6月,金克明还自费赴日本大阪、东京进行了为期22天的律师所考察交流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我们还可以在《中国律师》、《中国律师报》等刊物上经常看到金克明撰写的文章。至今,金克明在《中国律师》、《经济界》、《中国律师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了3篇论文,在《律师与法制》、《浙江法制报》、《东方法苑》等省级刊物发表了17篇论文和译文(日译汉)。这些论文、文章主要涉及民商、公司、房地产和律师实务。
金克明曾担任瓯海区二届、三届政协委员,现是政协温州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政议政,把这种身份与律师职业融合在一起。
政协温州市第八届委员会有个引人瞩目的现象——7位律师被推荐为政协委员。金克明说:“我认为这说明律师职业在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职业原因,律师接触对象涉及社会各阶层,工作中又与司法行政部门打交道,可以从中找到职能发挥的落脚点。因此,我在接受媒介采访时,从不掩饰自己作为律师与政协委员的自信与使命感。”
金克明多次在政协大会上就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等热点问题进行发言。同时,在市第八届政协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共提案6个,其中《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的六点建议》被评为重要提案,受到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金克明的《关于设立政协法律顾问室的建议》又被市政协采纳,目前政协法律顾问室已进入正常工作程序。
经过十年的拼搏,风风雨雨,金克明的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从当初租用仅100平方米的小楼房,到现在的近500平方米写字楼;从十年前仅有3名律师,到现在部门分设,拥有律师10余人的中等规模律师事务所,金克明走得越来越自信,越来越稳健。
但愿这位“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今后的从业道路上,更有作为,有更大的起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