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会员凌林被评为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06-07-24 16: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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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省属民建会员、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凌林被评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通报指出,2001—200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涌现出了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经各地各部门认真评比推荐,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杭州市西湖区等21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省公安厅等129 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舟山市依法治市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陶美君等130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卢群等59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