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浙江省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4-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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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省委会组织处
(2004年6月26日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基层组织是会组织的细胞,是会联系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实现本会政治任务的基础。基层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关系到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关系到本会参政党职能的发挥,各级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支部建设成为自我教育的学校,团结互助的集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培养人才的基地。为使我省基层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1、组织形式: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和总支部。为了便于基层组织活动,支部规模不宜过大,有两个以上支部的单位、行业、地区可设立总支部,总支部对支部负有领导责任。支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单位支部、行业支部、综合支部、社区支部、区域支部、老年支部等,支部的组织形式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2、活动内容:基层组织的活动内容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展开。一是加强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统战理论和会章、会史,学习会内有关文件,学习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思想素养,把支部建设成自我教育的学校。二是团结互助,关心支部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使支部成为团结互助的集体。三是组织会员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议政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发挥支部参政议政的桥梁作用。四是把支部活动与为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开展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五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向上级组织输送人才,并把发现人才与组织发展工作相结合,使支部成为培养人才的基地。
3、活动方式:采取多样化的支部活动方式,活跃支部生活。可以组织参观、考察、讲座、联谊和议政日等活动,也可开展支部之间的联合活动,有条件的支部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活动。
二、加强组织纪律,保证支部活动出席率
4、要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支部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每次出席率应保持在60%以上,全年参加活动的会员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70岁以上和体弱多病的会员,以及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可以不计算出席率和覆盖率。对长期离开会籍所在地的会员,支部(或总支)应报上级会的地方组织,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5、要提高会员遵守会的纪律的自觉性,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多次劝告无效的,按会章规定的办法和程序酌情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支部活动的规范化
6、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支部活动的日常工作制度,如支部会议制度、支委工作职责、支部活动考勤制度、会费收缴和财务公开制度等,使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支部委员分工联系会员的制度,经常倾听会员意见,形成团结、务实、高效的支委会。
8、要按照会中央《会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按时收缴会费,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多缴会费。支部所收会费全额留作支部活动经费。要健全会费收支制度,要有专人负责,每年年底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
四、全省各级地方组织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
9、省委会要切实加强全省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年进行一次全省基层组织工作的专题研究,明确任务,统一部署,并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全省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有计划地分期举办全省基层支部主任学习班,五年内将全省支部主任轮训一遍, 同时对省、市、区机关联系基层的联络员进行培训。省属支部工作省委会有一位副主委分管,省属工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省属支部的工作。
10、市、县(区)委员会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具体领导,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基层组织工作的专题研究,分析基层组织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每年召开两次支部主任会议,以会代训,学习贯彻上级组织有关精神,交流经验,推动支部活动;开展总结评比活动,抓典型、树先进,以点带面,推进支部工作全面发展。
11、省、市组织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加强与支部的联系。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委、副主委,除参加本支部活动外,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支部,每年参加该支部活动不少于两次,帮助支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支部,起到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的作用;各级地方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每年都要到基层调研,并向上级地方组织报告基层组织工作情况。
12、省、市组织要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好,有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会务,乐于奉献,有创新意识和有群众基础的同志作为支部主任人选;通过支部活动,发现、培养一批会员骨干,为会的发展储备人才。积极向中共及有关部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领导职务和各类特邀(约)职务人选。在选拔会的干部时,要注意从会员骨干中产生。
13、随着形势变化,要经常研究基层组织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基层支部应适时指导,帮助支部调整或整合,积极探索新的支部组织形式。
14、要配合总支部或支部,主动争取所在地区或单位中共党组织的支持。在开展支部活动、吸收会员、培养骨干、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与所在地区或单位中共党组织沟通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支持与帮助。
基层组织是会组织的细胞,是会联系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实现本会政治任务的基础。基层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关系到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关系到本会参政党职能的发挥,各级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支部建设成为自我教育的学校,团结互助的集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培养人才的基地。为使我省基层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1、组织形式: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和总支部。为了便于基层组织活动,支部规模不宜过大,有两个以上支部的单位、行业、地区可设立总支部,总支部对支部负有领导责任。支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单位支部、行业支部、综合支部、社区支部、区域支部、老年支部等,支部的组织形式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2、活动内容:基层组织的活动内容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展开。一是加强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统战理论和会章、会史,学习会内有关文件,学习法律法规和时事政策,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思想素养,把支部建设成自我教育的学校。二是团结互助,关心支部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使支部成为团结互助的集体。三是组织会员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议政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发挥支部参政议政的桥梁作用。四是把支部活动与为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开展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五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向上级组织输送人才,并把发现人才与组织发展工作相结合,使支部成为培养人才的基地。
3、活动方式:采取多样化的支部活动方式,活跃支部生活。可以组织参观、考察、讲座、联谊和议政日等活动,也可开展支部之间的联合活动,有条件的支部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活动。
二、加强组织纪律,保证支部活动出席率
4、要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支部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每次出席率应保持在60%以上,全年参加活动的会员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70岁以上和体弱多病的会员,以及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可以不计算出席率和覆盖率。对长期离开会籍所在地的会员,支部(或总支)应报上级会的地方组织,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5、要提高会员遵守会的纪律的自觉性,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多次劝告无效的,按会章规定的办法和程序酌情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支部活动的规范化
6、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支部活动的日常工作制度,如支部会议制度、支委工作职责、支部活动考勤制度、会费收缴和财务公开制度等,使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支部委员分工联系会员的制度,经常倾听会员意见,形成团结、务实、高效的支委会。
8、要按照会中央《会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按时收缴会费,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多缴会费。支部所收会费全额留作支部活动经费。要健全会费收支制度,要有专人负责,每年年底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
四、全省各级地方组织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
9、省委会要切实加强全省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年进行一次全省基层组织工作的专题研究,明确任务,统一部署,并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全省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有计划地分期举办全省基层支部主任学习班,五年内将全省支部主任轮训一遍, 同时对省、市、区机关联系基层的联络员进行培训。省属支部工作省委会有一位副主委分管,省属工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省属支部的工作。
10、市、县(区)委员会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具体领导,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基层组织工作的专题研究,分析基层组织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每年召开两次支部主任会议,以会代训,学习贯彻上级组织有关精神,交流经验,推动支部活动;开展总结评比活动,抓典型、树先进,以点带面,推进支部工作全面发展。
11、省、市组织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加强与支部的联系。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委、副主委,除参加本支部活动外,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支部,每年参加该支部活动不少于两次,帮助支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支部,起到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的作用;各级地方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每年都要到基层调研,并向上级地方组织报告基层组织工作情况。
12、省、市组织要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好,有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会务,乐于奉献,有创新意识和有群众基础的同志作为支部主任人选;通过支部活动,发现、培养一批会员骨干,为会的发展储备人才。积极向中共及有关部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领导职务和各类特邀(约)职务人选。在选拔会的干部时,要注意从会员骨干中产生。
13、随着形势变化,要经常研究基层组织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基层支部应适时指导,帮助支部调整或整合,积极探索新的支部组织形式。
14、要配合总支部或支部,主动争取所在地区或单位中共党组织的支持。在开展支部活动、吸收会员、培养骨干、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与所在地区或单位中共党组织沟通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支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