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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调动各方 努力推进民建事业向前发展
发布时间:2010-06-01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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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育华
    鉴于民建组织成员的分散性和支部主任以上领导兼职多的特点,加强会内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民建丽水市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并借鉴外地经验,对调研信息、先进评选、财务管理、机关考勤、经费安排等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但制度是客观理性的物件,如何使其真正付诸实施、产生效果,关键还在于会员认识的提高、行动的配合。为此,本人对制度的完善与健全谈点初浅的认识,以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具有三大特性
    制度是为实现工作目标所采取的一种借助措施,它的内容与形式是组织意愿的反映。为了制度更加完善与健全,更具有操作性,我们必须联系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事物的延续与发展出发,使制度建设符合三大特性。一是总结性。制度是取经验之精华、去工作之不足的总结。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有的要通过长期的实施,形成共识的东西,才能逐步归纳到制度当中去;有的要经过努力,创造一定的条件,待时机成熟才能慢慢形成;还有的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大政方针的修订,制度才能随之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有的总结到政治制度中去,有的完善到经济制度中去,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促进了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在民建组织中,同样是这个道理,制度的完善必须是在工作总结、大胆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形成和健全的。二是延续性。制定制度是为了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取得成效。要做到这一点,工作就要具有计划性和步骤性,要有长短结合、阶段实施的方案,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国家每五年制定一个发展规划,目的是为了事业的延续发展。民建组织长远规划不多,但也有一些,例如,组织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这方面,党派组织做得还比较欠缺,以短期性的制度为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当然,原因不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好,关键是研究不多,总结不够,急待研究与探索。三是发展性。社会在进步,事业在发展,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发展具有现实性和规律性,如何使两者更好结合,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辩证思维、前瞻分析、科学判断的方法。只有把工作目标任务制定的更加科学合理,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巩固,事业发展才能更加稳健,措施才能更加有保障。党派在自身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而其他方面还做得不够,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尤其是多党合作制度性问题的落实,有待自身重视和取得中共党委的帮助,从而使之更加完善,促进参政党事业健康发展。
    二、凸显三大作用
    如果制度是在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并能做到自觉遵守和执行,它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就一般制度而言,不外于三大作用。一是规范作用。工作千头万绪,有指导性、指令性的,也有综合性、单一性的,为了使工作交叉不混乱,前后不重叠,上下有次序,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意见,从而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例如财务制度,尽管财务支出涉及工作各个方面,但一旦制度完善了,支出项目、资金预算、财务审批等规定明确了,操作起来就有理有节。所以规范开展工作十分重要,如何更好实施,一定要用建立制度的方法加以规范。二是制约作用。人是工作开展的操作者,除需要强化人的素质教育、提高觉悟程度外,制度对人的约束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人往往容易产生惰性心理,没有规范的制度制约,懒惰、私欲将会不断滋生蔓延,违法违纪案件屡见不鲜,与制度不健全,私欲膨胀直接相关。例如我们对公务人员上班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他就会自觉起来,否则仅是强调人的自觉性,社会文明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恐怕是难以实现的。特别是在发展中的社会,许多涉及人的收入、福利、医疗、住房等待遇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的时候,既要有法律的约束,也要有制度的制约,人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才能更好调动起来。三是激励作用。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无限的,只有采取有效的方法,以激励机制去调动人的积极性,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党派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不一样,好多是没有直接和个人利益挂钩的事务,如果不注意使用激励机制,会员的作用将很难全面发挥出来。这次我会完善了评先评优办法和调研信息奖励制度,采取优胜劣汰、奖惩分明的办法,将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在支部主任征求意见会上,这些制度得到大家的认可。党派工作虽然是软任务,但也要将工作分解到个人到支部,并采取有效的考核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抓出成效来。
    三、负有三大任务
    制定制度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针对参政党的特点,应该把本会的基本工作职责任务贯穿于各项制度之中,并加以细化,具体落实,制度制定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面对新的形势,参政党在理论研究、履行职能、自身建设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十分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抓实抓好。一是理论研究。参政党的成长与发展,走过了光辉的历程,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与做法,有待我们认真总结和提高。但从多年来的情况看,参政党各级组织依附力较强,独立思考能力较弱,不够善于大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致使工作没有更多的创新。特别是一些制度建设的理论性问题,不善于协调,不敢于借鉴,不勇于突破,大大削弱了参政党职能的发挥。这些我们要经常不断地向执政党学习。执政党之所以在人民心目中有威望、有地位,在于其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全国人民朝着正确、科学、稳健的发展轨道前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这是一个千真万确的真理。为此,参政党应在多党合作的总格局中,不断求索和总结,努力形成更多的新制度,团结和带领广大成员,在新世纪、新阶段、社会新发展中作出新的贡献。二是政党履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历史赋予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责。如何更好发挥这一职能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多年来,根据不同界别,各民主党派在人大、政协两大平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仅有这些,参政党的履职是不够全面的,还十分缺乏经常性、有效性的履职平台。尤其是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更是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有的还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另外社会服务工作也是如此,没有较完整的服务体系和规范的操作方式,基本处于“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模式中做了一些工作。作为一个参政党,这些事关基本职能履行的问题,如没有一个规范的要求,基本的工作方式,要履行好职能是难以达到要求的。因此,履职方面的制度建设迫在眉睫。我们地方参政党组织在大的层面上很难提出要求,但在年度、短期的规范方面也应有个具体安排。我们这次完善调研、信息考核制度,也是为了保证履职量与质的提高上作了一些初步尝试,相信在实践中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自身建设。自身建设是参政党立本之基,任何时候都要放在重要位置,没有组织的坚强团结,发展壮大,后继有人,什么作为都是难以实现的。近年来,各党派都作了一些努力,制订了成员发展规划,提出了基层组织建设规范要求,但与中共完善的组织建设体系相比较,却还是十分初步的制度。特别是对会内成员管理,组织约束机制等更高层面的制度仍是不够健全,有的还正在实践之中。要始终保持党派成员的先进性、代表性、界别性,还需很多更严格的要求,如果不及时探索、总结和完善,自身建设相关问题将会出现新的情况,尤其是随着新成员的年轻化、知识化等方面的结构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没有规范的制度建设,将会削弱党派成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党派基本职能的发挥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作者系丽水市政协副主席、市残联理事长、民建市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