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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利益探讨
发布时间:2010-06-09 16: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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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俅俊
    最近,政党的利益问题引起党内外广泛的关注,党内理论专家就“执政党究竟有没有自身利益”问题展开争论,各方引经据典,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产生不同观点的原因在于,执政党的宗旨、目标、宣言阐明,执政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无自身的利益。但现实中党有自身利益却是一种客观存在[1],所以还难以从理论上达到统一的认识。执政党有无利益的争论,从而引出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格局中的参政党利益问题的思考,参政党利益客观存在比较明晰,通过对参政党利益的研究,以达到参政党利益成为全体成员的共识和目标,这对于推进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下面,笔者就参政党利益问题作些探讨。
    政党的性质决定政党利益趋向。政党是代表某个阶级、阶层或集团并为实现其利益进而斗争的政治组织[2]。因此,政党是一种利益结合体。1945年8月黄炎培先生等人发起创建了以民族工商业者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建国会”,在民建的纲领中明确提出,在实现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保护投资人合法利益的要求。1946年1月在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民建提出“以争取人权保障之实现为先,政权之开放为次,治权之充实又次之”等一系列政治主张,均被政治协商会议决议所吸纳[3]。1955年5月民建一大上,章乃器在作工作报告中阐述了民建的性质:“可以说民建是资产阶级的政党,但又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一个政党”。可见,之前的民建在追求实现和平统一、政治民主的目标同时,鲜明地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经过60多年的变迁,今天的民建已成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民建在遵循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提出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又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参政党利益,在中共的[2005]5号文件中有明确的提法: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维护本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照顾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由此,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构成参政党利益全部,参政党利益就是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总和。参政党利益重在体现政治利益,通过积极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广泛地吸纳阶层和所联系群众的意见,有效地表达自身的利益、愿望、诉求和意见,以求最大限度地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有效地缓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强社会整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对参政党利益的认识,并使之成为全会的共识。对此,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 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客观地审视参政党自身利益
    作为一个参政党,追求和表达自身利益是正常的现象,这是区分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宗旨不同所在,也是区分参政党之间的特色不同所在,更是参政党凝聚力量的核心所在。但是,由于长期来受左的影响,参政党对自身利益表达一直羞于直白。在自身利益问题上,为更好保持与执政党代表人民利益的方向一致性,民建在《章程》的总纲中表述为: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中共的[2005]5号文件中对照顾参政党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的明确提法相比较,对自身利益的提出显得底气不足。可以看出,问题还是出于我们自身不敢“大张旗鼓”、“名正言顺”地来提出自身利益。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改变,新的社会阶层、新的利益群体、新的社会组织不断形成,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力量。在参政党利益的问题上,应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日俱进,如实客观地作出观念上的相应调整。
    二、 增强利益意识,在参政议政履职中凸显党派的利益诉求、表达反映和利益整合功能
    社会结构的转型带来了利益分化和利益群体的多元。我们常说这是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利益分化表明一种既定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被打破,一种新的利益关系基于新的原则迅速重组并逐渐形成,而新的利益差别不断扩大[4]。市场化进程中利益分化的客观存在,从而促进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被唤醒和强化,利益追求在产生强大的社会推进力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广泛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设计的前提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其作用是为各自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利益提供了组织、程序和途径。对参政党来说,注重参政议政中的利益表达、利益反映功能日益重要,将代表和所联系的群众的利益诉求反映到决策过程,有益于对社会利益整合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 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维护和发展参政党的整体利益
    多党合作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有将一党领导较强的利益整合功能与多党合作较广泛的利益表达相结合的目标[5]。从利益代表和表达功能看,执政党代表的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参政党代表的是党派成员和其所联系群众的利益诉求,民建《章程》中“遵从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的提出,凸显出参政党利益趋向与执政党整合公共利益的一致性,同时又有自身利益特定性。参政党利益是全体成员利益的总和,主要归结为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在代表、维护和发展本党派整体利益中,首先要发挥好利益诉求功能,在参政议政、民主协商中充分反映所代表群体利益的要求,力争纳入党和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其次要发挥好保障功能,积极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争从制度层面保障和照顾到所代表群体的利益。三是发挥好利益维护功能,维护党派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成员对正当利益的追求。四是发挥好利益优化功能,整合党派人才智力资源,为它的成员追求利益最大化提供服务。